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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的句式变通

 江山携手 2013-08-19

格律诗的句式变通

 
 

 

下面着重谈一谈以七言为例的格律基本格式、变通、及出现拗句时救拗的方法。

格律诗的句式变通 - 红叶 - 日知斋

格律诗的基本格式:
  (甲)  平平仄仄平平仄  (乙)  仄仄平平仄仄平
  (丙)  仄仄平平平仄仄  (丁)  平平仄仄仄平平

一、关于“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解读:

格律诗在平仄格式上,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说,这是一般概念,就是说在上面所列的四种句型定式中,每句的字的平仄,可以在第一、第三、第五个字上,不管平仄,可平可仄,而在第二、第四、第六个字上,一定要平仄分明,定式中该平就平,该仄就仄,平仄绝不能乱,乱则救拗。(关于“拗”及“救拗”,月沐在后面要专门讲。)当然,第七个字因为是韵脚,更是要平仄分明了。如此一来,上面甲、乙、丙、丁四种句型,就可以变成更多的句式,月沐在这里不一一列举了,各位初学的朋友在写作时,可适当遵循“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基本规律,检查诗句在平仄格律上是否有误。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句式都可通用“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说。有的句式,三、五字必须论,不然就会出现孤平或尾三连平、尾三连仄了。任何句式,二、四、六字平仄必须分明,二、四、六字平仄有误的句式,就是“拗”句,就要“救拗”,初学者要尽可能地遵循以上基本格式写,因为对于初学者来讲,关于“拗”句及如何“救拗”的问题,显得比较深奥难懂,所以,月沐提醒初学者,写作时尽量避免在第二、第四、第六字上出律。

所有句式,均第一、第三字不管平仄,所谓拗,只指第五、第六、第七个字。所以,在写作中,尽量在最后三个字上,遵守格律定式,就不会犯诸如孤平、尾三连平、尾三连仄、拗句等错误了。

这里要强调的是,格律诗中,犯“孤平”、犯“尾三连平”的句子,是格律诗的大忌,是坚决不允许的。

二、拗句及出现拗句时的补救办法:

所谓“拗”,就是不符合格律要求,“拗句”就是不符合格律要求的句,出现“拗”的句子,就要救“拗”,不救就是出律,如何救“拗”,对于初学者来讲,比较深奥难懂,月沐在这里介绍一首简记又实用的救“拗”口诀,这是月沐学到的一位前辈老师总结的经验:

甲拗五六乙五救,乙门三五互交流。

丙六五救平三守,丁独一三可自由。

(甲)  平平仄仄平平仄  (乙)  仄仄平平仄仄平

(丙)  仄仄平平平仄仄  (丁)  平平仄仄仄平平

1.甲拗五六乙五救:指在“(甲)  平平仄仄平平仄 ”这个句式中,如果第五、第六个字平仄不符合格律要求了,就可以在乙句中补救,把乙句的第五个字变成平声字,此为救“拗”。

2. 乙门三五互交流:指在“(乙)  仄仄平平仄仄平” 这个句式中,可以第三字、第五字互换,则句式变为“仄仄仄平平仄平”。

3.丙六五救平三守:指在“(丙)  仄仄平平平仄仄” 这个句式中,如果第五、第六个字平仄交换位置了,就一定要保证第三个字是平声字,其格式就变成了“仄仄平平仄平仄”,这是另外一种拗句的救“拗”格式。

4. 丁独一三可自由:是指在写格律诗时,只有“(丁)  平平仄仄仄平平”这个句式中,第一、第三字的平仄可以不讲格律要求,可平可仄。这是严格意义上的平仄关系,其实今人在写作时,大都讲第一、第三字不论。

拗句的救拗句式,有当句救、对句救、隔句救、粘句救及多句救。而多句救,往往形成拗体,不被诗家所推崇。

以上的救“拗”口诀,其实就是提供了两种拗句出现时比较常见并常用的对句救(如第1点)和当句救(如第2、3点)的救拗基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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