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易经》》---《彖. 象》辞的不足

 藏吾之不知 2013-08-19
  1,解释和评述的片面性:我们说其片面性,是说在许多卦中,孔子的解释或评述,不是对全卦或全爻辞的内容进行解释或评述,而是仅取其一部分。如《豫.彖》:“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利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大义哉!”孔子在这里只评述了“顺以动”,顺以动,是娱乐活动中的一个基本标准,直译为:协调而动,指唱歌跳舞动作和谐。如不和谐,唱歌没有拍,跳舞没有步,脚来手不来,起不到形态美,音色美的艺术效果,达不到娱乐目的。孔子的评述引申到自然界和社会治理,主旨是说社会由圣贤者和谐的治理,社会将比较完美。对于娱乐的主题,娱乐作用及意义只字未提。在对爻辞的批注中,有时也仅摘取一部份,甚至丢去主要的进行解释。如《中孚.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象传》:“初九虞吉,志未变也”。初九的主题部份,应为“有它不燕”,而不是“虞吉”。再如该卦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象传》:“马匹亡,绝上类也”,六四的主旨是“月几望”,“马匹亡”仅为“月几望”引起的后果之一,“月几望”引起的其他后果,卦中虽然没讲,但它是存在的。再如《大壮.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象传》:“丧羊于易,位不当也”,该爻的主旨应为“无悔”。基于此,我们说其片面性。它给后学者在理解上有不少障碍。
  2,选词的模糊性:这里有“象位”模糊和语词模糊。特别是“象位”,自汉以来人们的误解最大,影响最深,使众多学儒陷入其困,达二千多年。具不尽统计,在《象》中,用“位”达三十一次之多,其中“位不当”为十七次,“位正当”“位正中”“在位”“得位”,为十四次。在《彖》中,“得位”“当位”为七次,“不当位”“失位”为四次。由于“位”频繁于《象. 彖》中,秦汉时期首先把其“象位”定为“三才”,把每卦六爻,从上至下,每两爻代表“天、人、地”,并曲解了《系辞下.十》“《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的本意(见《系辞》注解)。其次以《乾凿度》为代表的给“象位”对号入座。以“初为元士,二为大夫,三为三公,四为诸侯,五为天子,上为宗庙” 去确定每爻的身份(象位),并以爵位分别定于“职位”:初爻尚未人事,上爻已在事外,则二、三、四、五皆有“位”。二始任事,地位平平,三为内卦之顶,尤如地方长官,四为大臣,五为君位。再把奇数爻为阳位,偶数爻为阴位,以此去理解孔子的“位不当”“正当位”“得位”“失位”的《象. 彖》辞。(见魏伯阳《周易参同契》、《周易虞翻注》、《周易郑玄注》、李鼎祚《周易集解》、朱熹《周易本义》等)我们说其模糊性,是因为在《象. 彖》中用得过多、过泛,多处不宜理解。“位”在《象.彖》中所指什么,归纳于三个意思:其一,地方、处所。如“震苏苏,位不当也”,“丰其蔀,位不当也”,“往蹇来连,当位实也”等;其二,地位、职业(务)。如“孚于嘉吉,位正中也”,“孚于剥,位正当也”,“或鼓或罢,位不当也”等;其三,方位,时空。如“甘临,位不当也”,“进得位,往有功也”(《渐.彖》)“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随.彖》)等。此处我们举两例,说明其不易理解:
《中孚.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象传》:“或鼓或罢,位不当也”,我们先分析一下经文:象打了胜仗(得敌)那么高兴,鼓乐不停(或鼓或罢),有歌舞的,有痛饮酒的(或泣或歌),描述的是一群人欢乐场景。以“三公”谓之,定不可解;以阴居阳爻论之,根本不通,因三百八十四爻,各占一半所谓不居其位。孔子此处的“位不当也”,指的是司鼓手,“位”为职业。此意为:人们轮换着,有的击打,有的休息,都不是正当的职业鼓手。再如《大壮.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象传》:“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该爻的主旨是“无悔”,“丧羊于易”,仅为比喻。其意是:人要心胸宽阔,以良好的心态对事对人,更不能患得患失,既使羊在圈内丢失,也不要生气。若以卦义寻来,“位不当也”,实难理解,若仅对“丧羊”而言,是指羊圈(场)的位置不当,则合常理。“以阴居阳,又在尊位,过于畏缩,宜有所丧”(《周易浅述》),这是清人陈梦雷,整合的前人的看法。
在语词上也很模糊,由于没有连词多种因素,许多词义不容易知其所指。如“刚、柔”,在《彖》中“刚”出现了三十九次,“柔”出现了三十一次,“刚柔”出现了七次,“刚中”出现了十二次;在《象》中,“刚”出现六次,“柔”出现三次,“刚柔”出现三次。多数学者均把“刚柔”对号于阴阳,或乾“刚”坤“柔”与震、艮、水,巽、兑、离等经卦,此乃进了死胡同。如《恒. 彖》“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如释为:“雷刚于上,风柔以下,雷风相互结合,风顺而运行,阴阳相应”,肯定与卦义脱节,并且整个《彖》辞也很难组成通畅的,符合逻辑的,让人明了的语言来。如《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柔”为何物,若把它指为“巽风”与“离火”,显然不能自圆《彖》辞,若指阴(爻),更离谱也。另外,多处用的“中”与“中正”,其意太泛,难以翻译组文;“终无尤也”共用七处(其中一个为“终无咎也”),卦义、爻义所指之广,岂能一词备解之?
  3,传抄或拾遗的谬误:如果言《象. 彖》存有谬误,会引起轩然大波,遭群起而攻之。我们要正视事实,《易》之成书与孔子必竟相隔五百多年,虽然孔子为大哲,称为圣人,但是,“圣人”最终还是人,有极其平凡的一面。“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论语. 述而》)孔子自己也承认走了不少弯路及有过失误,由《易》理清其道。我们以正确态度对待之。
孔子晚年喜《易》,读《易》“韦编三绝”,在《彖. 象》的撰写上,从文风来看,《彖》象现在的学习心得;《象》类似读书批注。孔子向来“述而不作”,也应如《论语》那样由弟子整理出来。由于《易》的文体不同,故无《论语》之文风。孔子评说较抽象,若弟子理解得囫囵吞枣,在整理时出现个别有误应是难免。如《噬嗑.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象》辞“利艰贞,吉,未光也”,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象》辞“贞厉,无咎,得当也”。细分析一下,九四与六五“未光也”与“得当也”颠倒了。如果调成九四“利艰贞,吉,得当也”,六五“贞厉,无咎,未光也” 就通解了(见《噬嗑》注解)这可能是弟子的笔误或后人传抄之误。再例如《萃. 彖》“王假有庙,致孝享也”,这“致孝享也” 显然是后人拾遗之误。这句译文是:君王凭借庙宇或祠堂,会集众贤,宰牲祭祀,对祖先尽孝义。其一,与《萃》卦义不吻合,君王“荟萃”众贤,是为了选用贤才,或共商国是;其二,就是君王用大牲祭祖,也仅能是皇家之人,岂能聚外人参与。“王假有庙”的本意是:君王凭借朝堂,会聚贤能,并用大牲招待众贤。“致孝享也”的错误,在于对“庙”字的理解上,如果理解为范仲淹的“居庙堂之高”的“庙”,就不会有此失误了。若去掉一个“孝”字,“王假有庙,致享也”也就通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