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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来了 低价团玩不转了 国庆黄金周旅游团费要翻倍了

 点``点 2013-08-20

  十一前后部分旅游团费价格对比

  旅游线路 十一前(价格:元) 十一后(价格:元)

  泰国普吉岛五-六日 3000-4000 7800

  港澳五日 2800-3000 5500

  台湾环岛8日 3500-4500 7500

  日本本州6日 5000 7800

  法意瑞10日 11000-12000 17500

  澳大利亚8日 12000 19800

  美国东西海岸 17000 22800

  中国江苏网8月20日讯  近日,一份南京出境游十一后规定在本地论坛上火热转载。这份规定除了导游一律不准带客进购物店、带客玩自费项目外,最让人吃惊的出境游报价比现在翻了一倍多。泰国游要近8000元,澳大利亚报价近2万。

  为了求证这份规定的真实性,记者昨日探访多家旅行社发现,随着2013年10月1日凌晨0点起最新版《旅游法》生效。南京各大旅行社皆在酝酿“砍”掉购物店和自费项目,旅游团费也回归到了正常轨道。相关人士称,旅行社报价提高意味着盈利模式从靠回扣赚钱转变为靠品质赚钱,旅游行业即将迎来一场颠覆性的变革。

  调查

  旅行社称十一后价格大涨建议低价游得趁早

  南京白领杜小姐最近有休假的打算,便向南京一知名旅行社咨询,然而旅行社给出的价格却让杜小姐大跌眼镜,大呼看不懂。“仅相差一个月,价格居然涨了一倍啊!”杜小姐昨日向记者表示,由于平日工作紧张,假期少,这次难得休假,准备报个出境游的团,计划是去新马泰,然而旅行社却极力劝她尽早安排旅行,因为“十一”之后,价格会翻倍。

  杜小姐计划的新马泰之行,若9月出行旅行社给的报价是4000元~6000元左右,然而“十一”之后,旅行社预估的价格是12000元左右。杜小姐起初以为该家旅行社是以涨价为由头,忽悠她尽早签字交钱,然而在杜小姐多方打听后才发现,南京各家旅行社给出的价格却是差不多,都是在十一后大幅涨价。

  记者随后咨询了南京的多家旅行社,工作人员皆向记者表示,由于《旅游法》的出台,泰国、韩国、台湾、港澳、欧美等境外游价格皆会上涨60%~100%不等,而境内游的一些热门线路价格也会上涨2000元以上。

  旅行社工作人员在采访中建议,近期有旅行计划的市民,如果想低价游,最好趁十月份之前报团动身。

  声音

  往昔廉价泰国行旅客褒贬不一

  今年7月和8月,市民袁女士和市民张先生分别参加了南京某一旅行社推出的泰国“经济游”。然而两人对于这趟旅行的评价却十分迥异。

  昨日,袁女士在采访中向记者回忆,她今年7月参加的3500元泰国行总体感觉挺畅快,因为袁女士是个“购物达人”,能够买到泰国的一些正宗特产也是她此次旅行的计划之一。说起旅行中的导游推荐项目,袁女士更是觉得合情合理,在泰国行中,袁小姐在导游的推荐下花费1200元,享受了一顿泰国海鲜大餐和一份泰国特色水果美食,并花费500元体验了跳伞、潜水和水上摩托。袁女士表示,自己到泰国玩就是觉得价格实惠,一旦价格涨幅太多,就要考虑值不值得去了。

  相比袁女士,南京白领张先生聊起今年8月参加的廉价泰国行,却是满肚子的怨言。张先生向记者吐槽,这趟说是6天的旅行,除去乘飞机的时间和被迫逛店的时间,真正游玩的时间却仅占旅行总天数的一半。“低价团太坑爹了,反正上过一次当,下次我不会再去了。”听闻“十一”后,跟团游将会涨价,张先生表示,如果可以取消逛店行程,旅行社多增加些观光游玩的项目,那么这趟旅行的质量也提高了,就算团费涨个几千块也值得。

  影响

  出游舒适度提升,短期游客量会有减少

  业内认为,《旅游法》不仅改变了行业的运作模式,也将重塑游客的出行观念。

  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顾震表示,拿泰国游举例,旅行社以前就推过6000多元的品质团,没有购物和自费项目。可这个产品和3000多元的放在一起,80%的游客都选便宜的。

  对于之前各旅行社在热销的“低价经济游”,南京一旅行社的资深管理人员黄先生介绍,其实单从团费上算,旅行社都是在做赔本生意,经济游都是靠游客参加购物、自费项目等得到的回扣以牟利赚钱的。

  对于全面涨价后旅行社的前景,黄先生有些担心,相信在新的法规影响下,旅游报价将重回正轨,以后市民跟团游的价格将更透明,游玩质量也将提高。不过,这必然会面临行业阵痛期,调价后将直接导致游客数量减少,一些推崇“低价游”、对于旅行质量要求低的“低端客户”可能将会被高价团费“拒之门外”,旅行社业绩受挫,“起码有3个月的低谷期”。

  分析

  业内会迎来“大洗牌”

  旅行社不拼价格拼服务

  据黄先生分析,《旅游法》的出台也将全面升级旅行社的线路品质,今后高品质的精品旅游线路也将成为各大旅行社主攻的方面,而之前强制客人逛购物店的项目也将会被“自由活动”等所代替。

  旅行社更多的精力将放在开发新的旅游产品,提供特色旅游服务上面,而不是想尽点子靠偏门生财。黄先生也推测,随着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原先一些讲究旅行品质的“高端客户”将从自由行转为跟团游的方式。

  此外,10月1日后,业内会迎来一场颠覆性的变革,是近10余年来从未有过的“大洗牌”。一些自身实力不够强、抗风险能力较弱的旅行社会被淘汰,而那些坚持做品质、修炼内功的旅行社将笑到最后。整个旅游市场的“水”经过这轮净化后,不仅价格干净透明,旅游的舒适度也会大为上升。

  [相关链接]

  《旅游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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