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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投资高额回报”是诱惑 “绿色银行”实则诈骗

 牛人的尾巴 2013-08-20

“林权投资高额回报”是诱惑 “绿色银行”实则诈骗

来源:合肥晚报 发表日期:2011-8-23 17:14 已有3800人浏览

资讯标签: 林权投资高额回报 绿色银行诈骗 林权转让诈骗

核心提示:2006年,云南某公司与武汉一市民签订的合同约定:林地上生长的林木为华山松、云南松、旱冬瓜,树龄10年,每亩现在的投资价格为4880元,5年以后,林地林木平均胸径20厘米以上,每亩材积18立方米以上,并口头承诺那时木材平均价格每立方米800元以上。

伪装以造林、林权转让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以“林权投资、托管造林、高额回报”为诱惑而构建的“绿色银行”,吸引投资者一掷亿金,从而实施诈骗。对于林业行业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合肥警方提醒投资者,托管造林,投资风险极大。一旦对“托管造林”的投资方式缺乏监管,造林公司便卷款潜逃,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2006年,云南某公司与武汉一市民签订的合同约定:林地上生长的林木为华山松、云南松、旱冬瓜,树龄10年,每亩现在的投资价格为4880元,5年以后,林地林木平均胸径20厘米以上,每亩材积18立方米以上,并口头承诺那时木材平均价格每立方米800元以上。按此计算,每亩的总收入为14400元,减去4880元的投资,可获利9520元,年投资回报率39%。但真实的情况是,15年生的云南松,林木平均胸径最多10厘米,单位面积蓄积最多10立方米,换算成材积最多6立方米,这种木材目前市场价每立方米在450元左右,就算5年后价格上涨,投资者收入最多也很难超过4000元。而这还只是销售总收入,扣除税费和生产成本,投资者只剩下每亩不到3000元的收益。 显然,造林公司利用合同条款设置了陷阱。此外,调查发现托管造林还涉嫌以传销方式营销。

对于“托管造林”公司所采用的欺骗手段,合肥警方分析道,一般情况下,“托管造林”公司为了给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会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模式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是国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和投资的新模式;同时,还会以林权证为幌子,许诺购买林木后将转交或帮助投资者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林权证,博取投资者信任;夸大林木生长量及林业投资回报率,甚至宣传投资林业零风险,可实际上,林木生长受自然条件、品种选择、经营措施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此外,“托管造林”公司还会承诺有专业的管护队伍和机械装备,并宣传林木采伐不受采伐限额指标的控制,且装扮公司经营形象,在重要的商业地段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打造具有经营实力的形象,宣称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可这一切,其实都是林业非法集资者的骗局。”(阙方海 汤文波 任自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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