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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正审判的恶果

 一寸大海 2013-08-25

    蛮有意思的是,正义神像眼下成了礼品。上网搜搜,一手持天平、一手拿宝剑的女神,明码标价,规格还挺全。然而,万万不可光把它当成一个小摆设,要知道这里头代表了并寄托着人们的美好愿望。现在有个流行的说法,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里,大道理不谈了,说点儿实在的,挑出三个反例来验证一下老百姓对司法不公到底有多在意。

       第一个是越狱的。
       美国人虚构出来的《越狱》很多人爱看,而英国的真实版应该更让人深思。
       斯蒂尔是英国人,1984年当时年仅22岁的他就莫名其妙地卷入了一起家庭谋杀案的风波中,被判一级谋杀罪、终身监禁(幸亏英国废除了死刑)。自打入狱那天起,斯蒂尔就以一种极端的方式证明自己无辜,于是便有了接二连三的四次(1989年、1993年、1995年、2000年)成功“越狱出逃”,但又主动自首,人们送给他“越狱之王”的称号。
       这番苦心终于迎来了越来越多英国人的关注,一些名人还成了他的支持者。2004年年初,英国爱丁堡罪犯上诉法庭判决警方在当年的取证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渎职和腐败现象,斯蒂尔坐牢纯属冤枉!在经过长达20年的冤狱生涯后,斯蒂尔终于获得了清白和自由之身!“我唯一想要的就是还一个清白之身,让我的家人能够昂起头来过平静的生活。我相信,一切噩梦都已经过去了。”
       回回幸运,本事大那是肯定的。不过呢,话也得说回来,要是真赶上倒霉失了手,那就永远说不清道不明了。不管怎样吧,相比之下,这分明是对社会还存信任之心!
       第二个是同归于尽的。
       心理学上讲,人不幸福,对他人不可能友善。这一点儿也不假。
       时光倒转回2005年。湖南省永兴县发生一起爆炸案,就在人民法院里面,法官曹华当场被炸身亡,另两名法官被炸成重伤。原来,凶手黄运财的儿子在矿上打工不慎断指,经劳动仲裁核定可获赔30万元,不料县法院一审判决骤然减至1.6万余元。这差距可不是一星半点儿!
       黄运财对判决哪能接受呀,他更加怀疑主审法官曹华徇私枉法。凭什么呢?黄曾向法院书面提出,曹华和矿主是亲戚,应回避审理,却被法院粗暴驳回。如此这般,让他再也不能以平常心面对了,只想把事儿搞大发了,出了这口窝囊气。黄运财当然罪不容恕,可法官如果多些司法公正的追求,考虑得慎重点儿态度好点儿,悲剧原本可以避免。需要注意的是,黄运财因爆炸获刑后,上级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儿子获得了与当初劳动仲裁基本相同的赔偿数额。
       司法不公正往往会使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激化。谁愿意以死抗争呀,不都是因为觉得没有地方讲理了吗?当然,黄的儿子还可以上诉,应该心胸再宽点儿别这样想不开。实际上,别过分地指望老百姓遇上事儿都能分清主流与支流,在他们眼里不公道就是天大的事儿。虽说就是个案,但仍需我们“大惊小怪”来认识,因为心怀此念的人可不少。
       第三个是报复社会的。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能够造就社会公敌。你信吗?
       狄林吉,美国印第安纳州人。21岁那年,他持枪抢了杂货店老板而被捕,判刑10年,而同伙却只坐了2年牢就放了出来。他觉得社会完全欺骗了自己,所谓的司法公正只是个传说,在骗着像自己一样无钱无势的人玩。结果,他开始与社会不共戴天:总共抢了十几家银行、三个军械库,三次越狱成功,被称为20世纪30年代头号社会公敌。照印地安纳州长秘书的说法,无可置疑,是印地安纳州把他变成了这个样子。
       在中国,也有个一条道走到黑的罪犯叫韩永恒。此人纠集犯罪集团,连续做了几起大案,杀死18个人。临刑前,按程序问他还有什么要说的,没想到他留下了这样的告别语:“我犯了大罪,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但我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就因在16岁时为一件小事被警察抓住,打得皮开肉绽。从此,我同公安司法机关不共戴天,出来后专袭警察,弄死一个够本,打死俩净赚一个。我死不足惜,但你们是不是也应该总结一点教训呢?”
       必须承认,教训绝不是一点儿,而是实实在在地存在并且大了去了!他的临终“赠言”语重心长,将像其名字一样永远让世人反省。
       先哲亚里士多德早就直言过:“公正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是整个邪恶。”后来,德国思想家耶林又进一步强调:“执法的人如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是天下第一等罪恶。”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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