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判决在从专业的角度讲就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直白点讲就是二审法院会不会告诉当事人一审判错了,一审判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会被认定为判错了: 程序错误。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如果一审没有严格按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比如应当回避的没有回避,应当合议庭审的一个法官就独任制审了,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简易程序就审了。诸如此类的情形,都是属于程序适用错误,是应当发回重审的。 认定法律关系错误。比如一个案子的案由是合同纠纷,一审认定的却是侵权纠纷,这种情形属于第一步就错了,也就只能发回重审了。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判。这个理由不用解释,都能看懂。以这个理由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现在越来越少了,毕竟判决已经终身追责了。 一审裁判没有完全包含诉讼请求。这个也是比较少见的,说直白点就是判决判漏了,起诉状3个请求,而判决只涉及其中两项,既没有支持也没有驳回,这样的话会影响实体案件的二审终审制。
依然记得小时候经常看《今日说法》,每次都很好奇,为什么总是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在逐渐明白了,并不是什么所谓的官官相护,地方保护。而是做出正确合理的裁判是每一个法官最基本的职责,作为法官做出的判决就应该是对的。如果一审裁判被发改的过多,这就不是一个健康的司法环境。  国家和人民对于法官的要求就是,认真办案,让人民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正义与权威。这就要求法官要尽可能的做出符合法律,符合事实的公正的裁决。过去我不敢说,现在法官责任终身制以后,真的没有法官敢去枉法裁判了,越来越多的案件一审终审是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公平正义,有利于树立法院权威的。 同样我曾经在另一个被改判裁判一审法官是否会担责的回答里也涉及这部分的思考。私以为,一审息诉是最合理,最节省司法资源的模式,而二审终审制就是针对一审息诉原则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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