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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蓝色士兵 2013-08-26
2013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新闻来源:天津农机信息网 上传时间:2013-06-08 点击次数:777
   今年,符合实施方案条件的补贴对象,享受国家补贴购置“2013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所列的农机产品,应遵循以下操作程序:
    1.提出申请。拟享受补贴购机的个人或组织,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组织出具授权书指派的具体办事人员)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所在区县农机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中:
    (1)设施农业示范小区、水产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植保作业服务组织等,需补贴购置多台机具的,还要提供所在村委会及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证明书”;
    (2)报废更新拖拉机、玉米收获机的,还要提交“报废更新补偿申请书”及“报废拆解回收证明书”(格式同2012年)。
     2.信息录入。区县农机化管理部门将申请者的购机信息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并扫描其身份证或组织代码证,对其进行拍照,一并录入系统。其中,申请者要提供本人或家庭(组织)长期使用的、真实可靠的联系电话。
    3.公示监督。申请者的申请购机信息录入后,由系统自动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区县农机化管理部门汇总申请者的姓名、住址、购机类型、数量、补贴金额等信息,在本单位及购机者所在村张榜公示(单机补贴金额低于2000元,且总补贴金额低于5000元的,公示与购机可同步进行)。
    4.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区县农机化管理部门将申请者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农机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区县农机中心为申请者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加盖区县农机化管理部门公章和区县财政部门公章。
    5.差价购机。申请者持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组织代码证),任意选择一家天津市补贴农机产品经销单位,按扣除财政补贴金额后的差价交款购机。购机完成后,申请者需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并配合经销商拍摄人机合影照片。经销商留存通知书,为购机者开据发票,并在通知书有效期内将购机发票及人机合影照片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6.机具核实。补贴机具购买完成后,区县农机中心要逐台核实补贴机具,重点核查购买人、所购机具、铭牌信息、发票等是否与通知书相符,拍摄人机合影,并为补贴机具喷涂机具编号。
    7.结算申请。通过区县农机中心核查的机具,由经销商打印含发票、人机合影等完整信息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供货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确认,连同通知书一并报请区县农机中心提出结算申请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区县农机中心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供货表”上加盖核实章(要有核实人签章)。
    8.资金拨付。每月5日前,经销商都需将通过区县农机中心核实的相关结算材料,报请市农机办结算补贴资金。市农机办装备管理处负责结算材料的初审工作,发展计划处负责二次复查。通过审查的批次资金,经市农机办领导签批后,拨付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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