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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布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适用金融企业的税收政策

 金章玉句 2013-08-27

日前,深圳市发布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适用金融企业的税收政策,这意味着深圳的小贷公司终于在税收上获得了金融企业的待遇,困扰小贷公司的定位不明、身份尴尬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据深圳小贷行业人士介绍,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性质不明、身份地位不清的问题,使得小贷公司无法享受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待遇,不得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也不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公告的规定,将逾期90天的利息收入冲抵当期利息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只能按照一般企业的办法纳税。这已经严重制约小贷行业健康发展。

事实上,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资金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这三个文件均适用于金融企业。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信贷业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性质相同,希望尽快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创新型金融组织的性质。据深圳市粤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深圳小贷协会自成立以来,更是把解决小额贷款行业税收问题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服务项目来抓,希望能争取政策支持。

如今,随着《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56号)的下发,通知中第十八条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适用金融企业的税收政策,进一步界定了小贷公司的性质,减轻了小贷公司税负,有利于小贷公司发展。

深圳市粤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方映慧介绍,“小贷公司在全国各地所面临的税收政策不统一,有些省市(如江苏)的小贷公司的征税标准是参照当地农信社的征税水平来制定的,大多数地方的小贷公司税收目前还是参照一般工商企业执行。”粤商小贷方映慧强调,“深圳从政策上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了参照金融企业的税收政策,体现了深圳的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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