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阳市工商局发布关于查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的公告,“安泰寡核苷酸”、“一品清”、“魅力牌恒力片”、“亿康纳米能量杯”等药品、保健品广告因使用患者和学术机构名义、使用医生形象作证明、内容虚假等原因被查处。 安阳市工商局关于查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的公告 上半年,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虚假违法广告,成效明显。现将我市已查处终结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公告如下: 案例一、安阳一五一医院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安阳市一五一医院在没有取得《医疗广告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在门诊部广告栏内发布宣传医院诊疗项目的医疗广告,并在门诊部一楼大厅导医台上摆放广告宣传页,宣传典型病例、治疗方法等内容的医疗广告,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二、邯郸市博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邯郸市博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8年2月在所建商住楼“博地天域国际”售房处的幕墙及安阳广播电视报发布房地产广告,称“该项目距城市核心地段3分钟步行尺度”,未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所标注的户型“89—150平方米”未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三、内黄县电视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案 内黄县电视台在未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起在内黄县电视台发布的“二代玉清宫”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2000元,并处罚款4000元。 案例四、内黄县邮政局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内黄县邮政局在没有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在2008年7月至11月期间,为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制作发布医疗广告一块,依据《河南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五、滑县广播电视广告部违法发布广告案 滑县广播电视广告部,于2009年2月起在滑县电视台发布“艾克”、“脑心安”、“华峰医院”等7种药品、医疗广告,均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10000元。 案例六、兰天商情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兰天商情在其印刷品广告中,发布博爱医院医疗广告,有隐含治疗疗效的内容,依据《河南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发布,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七、曹庆涛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案 曹庆涛于2009年5月在北关区彰得路发布“安泰寡核苷酸”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和学术机构名义,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八、王和平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案 王和平系安阳市文峰区夕阳春一品清服务部业主,其于2009年4月在人民大道散发的印刷品广告中,宣传“一品清“保健食品使用医生形象作证明,依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九、林州市种子公司虚假宣传案 林州市种子公司2008年1月购进农单5号种子44500公斤,在2008年2月—6月销售期间,其印制的分包装袋上标注的“株高“穗位”“穗粗”“穗长”“生育期”与审定公告不符,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50000元。 案例十、林州市千禧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向阳药店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案 林州市千禧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向阳药店,于2009年3月在林州市电视台发布“魅力牌恒力片”“亿康纳米能量杯”药品、保健品广告,广告内容虚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罚款7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十一、林州市光明眼科医院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案 林州市光明眼科医院在没有取得《医疗广告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在林州市龙山区太行路发布印刷品医疗广告,依据《河南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罚款9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十二、林州市中山医院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案 林州市中山医院在没有取得《医疗广告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在林州市龙山区太行路发布印刷品医疗广告,依据《河南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十三、汤阴县易苑饮品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 汤阴县易苑饮品有限公司在其商品标签上,虚假标注被某机构评定为“优质天然矿泉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980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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