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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之本义

 了凡书舍 2013-08-28

道法自然之本义

核心提示: 《老子》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几句,是整个老子哲学思想的基座所在。正如南怀瑾先生言:“它是老子千古不易的密语,为老子思想的精华所在。”此话甚得《老子》要旨。

闲来翻阅文字,读到一些对《老子》的解释,颇觉有趣。比如《老子》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几句,是整个老子哲学思想的基座所在。正如南怀瑾先生言:“它是老子千古不易的密语,为老子思想的精华所在。”此话甚得《老子》要旨。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好理解,大体意思是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而“道法自然”的义理,并不那么直观。很多解释把老子的“自然”,等同于今天说的大自然——“道法自然”就成了“道效法着整个的大自然”。这其实是跑调了。

如有一种认可率很高的说法:“所谓道法自然,就是说,自然之中皆是道理”,“道法自然,就是让我们的心感受天地之气。天地之气无处不在,所以道无所不在”,“道法自然,就是让你无处不看见”。这种“心灵鸡汤”式的解释,娓娓动听,但很曲解。它没有学理路径,天马行空,游谈无根,完全是人生大师的激情和望文生义的臆断。

老子所说的“自然”,是指道本来如此,“自”是自在本身,“然”是如此这样之意。故所谓“道法自然”,是指“道性自然,无所法也”(河上公注),所以“道法自然”,是说道乃“自然而然”,道以自己的本性为法。

南怀瑾先生解释得最明白了。他说:老子所说的“自然”,是指道的本身就是绝对性,道是“自然”如此,“自然”便是道,它根本不需要效法谁,道本来如是,原来如此,所以谓之“自然”。

南先生说:“自然”一词,在这里不可作为物质世界和自然,不是佛家所说的那个“自然”,而是哲学的名词。勉强解释,可以解释为“原来如是”,犹如佛家的“法尔如是”,即本来原是这样的意思。

张岱年先生在1979年的《老子哲学辩微》中也说:《老子》书中“自然”一词并非指自然界,“是自己如此之意”。

《老子》书中,很多章节都有“自然”。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希言自然”(二十三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以辅万物自然而不敢为”(十四章)等,都是“法尔如是”、自然而然、自己如此的意思,绝非今日“自然”之义。

可时至今日,还有人生大师在信马由缰,这就有点好玩了。

我们做人做事,要多参悟大自然,效法大自然,多向大自然学习,这是人事的最高境界,但不可曲解前人。将古人思想随意裁剪成一味味所谓“心灵鸡汤”,貌似滋补味美,实则误人深矣。

还是引南怀瑾先生话:“我们后世之人读古人的著作,常常拿着自己当代的思想观念,或者现代语言文字的习惯,一知半解地对古人下了偏差的注解,诬蔑了古人,这是何等的罪过。”诚哉斯言。(秦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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