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1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粤发〔2011〕23号)要求,在2012年要开展对现有重要城市规划评估和修改工作,进一步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提升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推动全省城市化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粤发〔2011〕2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城市总体规划评估及充实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建规〔2012〕20号),要求结合各市情况开展城市总体规划评估及充实完善工作,重点是结合江门市实际情况,以现行总规及相关规划结论和对策为基础,在不对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和策略,充实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承载力和宜居水平等内容,提出行动计划,强化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增强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调控能力、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充实完善》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月30日。 项目名称: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充实完善 项目位置:江门市区。 附注: 1、该附件仅为方案公示示意,根据公众反馈的有效意见经相关法规审批后再决定是否采纳。 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江门市堤东路129号,江门市城乡规划局401室。 邮编:529000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316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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