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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是否应订立条约?

 乡下老太 2013-08-30

夫妻之间是否要订立一些相互遵守的条约呢?比如像如何花钱,谁整理家务,什么时候打电话给对方,如何保持各自的空间,如何对待双方的朋友,什么时候在一起共度晚餐,等等。

或许有人认为,这还算是夫妻吗?这样的夫妻能有感情吗?还能有爱吗?

实际上,一对男女相互结合成夫妻,就是某种形式的合作,并形成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

合作也是一种约定,大多数夫妻靠习俗来约束各自的行为,比如不准出轨,尊重双方的父母,共同承担教育子女的义务,等等。

有合作,就有分工,相互之间谁干什么,谁不干什么,都有习俗上的规定,并且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强制夫妻双方遵守。

比如,在传统社会里,男耕女织,在男尊女卑的社会里,家里家外的事情一般要丈夫拿主意,等等,都是一种分工,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大家都按照这些习俗去生活,彼此之间也都能够相敬如宾。

当旧的习俗被打破之后,夫妻之间的关系明显地出现了失衡,男女平等了,都想当家,都想让对方多付出一些,于是,相互间经常怄气,经常吵架、打架,甚至闹离婚。

当今社会的离婚率一直升高,原因就在于旧的夫妻关系失衡了,新的夫妻关系模式尚未建立。

如此情况下,夫妻之间订立一些条约,并相互遵守,不失为处理夫妻关系一种合理办法,这样看似感情淡了些,却能够更好地处理相互之间的感情,相反,仅仅靠感情维系二人之间的关系,反而是靠不住的。

这是一种家庭契约论思想。

凡是契约就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事情,二者相互遵守共同制定的契约,既能使双方达到满意,又很经济、很效率,只要相互之间遵守就行了,如果谁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就要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还可以避免家庭暴力之类的事情发生。

在没有合约的家庭里,有些能够靠感情,靠双方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遵守,和平相处,而有一些缺乏沟通和理解的家庭就不行了,相互之间只能靠势力或武力来解决冲突,结果造成大量的家庭悲剧。

家庭悲剧大多数是隐蔽性的,不像社会暴力那样,可以受到应有的惩罚,多数家庭的受害者都是一忍再忍地过下去。

我们不仅要依法治国,还要依法治家,让法律走进每个家庭之中,这样,遵守法律的口号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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