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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管员渎职致使增值税发票虚开案1

 心雨室 2013-09-09

     巨额税案被查获已虚开税款1290万余元2005年1月13日,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请批捕案。基本案情如下:

  2003年11月至2004年12月间,犯罪嫌疑人焦福科、周吕富、焦双科用伪造的身份证,并分别化名为徐参研、陈月波和刘为民,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非法注册了北京世纪兴伟业科贸有限公司、北京凯霖悦达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然后以这5家公司的名义,从开发区国税局申请税控机、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由犯罪嫌疑人徐某介绍公司企业的人员购买发票,周吕富则负责联系购票人员。

  在没货物交易情况下,他们以每张人民币3000元左右价格,将票面金额为90000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贩卖,先后为200余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99份,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1290.41万元,已抵扣税款共计人民币1205.5万元。

  核对证据挖出遗漏犯本案证人原来是嫌疑人在案件批捕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核对证据后,敏锐地发现,不仅焦福科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逮捕条件,而且该案还涉及其他4人,即:嫌疑人景某、蔡某、甄某为了达到偷税目的,让焦福科等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人周某伙同焦福科等人注册公司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为他人虚开,以牟取非法暴利,这4人行为均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

  2005年1月20日,在批捕焦福科等嫌疑人的同时,大兴区检察院向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对周某等4名嫌疑人依法追捕。4月初至6月21日,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先后被移送大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年7月,由于焦福科、周吕富、焦双科3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该三人被送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在办理嫌疑人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原为本案证人的王某,实际是购买其中3张涉案发票的买家,其行为也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据此,大兴区检察院决定追诉王某。

  购发票公司遍及26省市

  351份检察建议发往全国

  该捕的捕了,该追的追了,这个案件可以结案了吗?可承办检察官们通过反复审查卷宗材料、提讯犯罪嫌疑人和查找税务方面的相关资料后发现,该案中的涉案单位众多、涉案数额巨大,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因为从3名犯罪嫌疑人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企业,遍及全国26个省市,并且绝大部分公司企业已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税款,而当地税务部门尚未发觉。其中不少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当地公安机关也尚未发觉和追究。

  2005年3月17日,在批准逮捕过程中,大兴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向全国171家国家税务局发出了248份《检察建议书》。7月8日,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公诉一处又向涉案企业所在地的83家税务机关以及20家公安机关发出了103份《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发出后,北京、天津、辽宁等地国家税务局先后来电询问情况,并表示及时对涉嫌虚开发票的单位及个人做出处理。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该案涉及的相关部门作了工作部署,加大查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还制作了专题片,警示教育税务工作人员。全国共70余家税务机关发来82封回函。

  截止到今年3月份,共追缴增值税税款965.6842万元,占已抵扣税款的80%。

  虚开增值税案牵出税务人员渎职犯该案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注册公司,向税务机关购买发票并虚开长达一年之久,该公司一直就没有真实的业务发生,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关为何没有发现呢?检察官认为,相关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可能存在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问题。

  为避免国家巨大的经济损失,反渎职侵权部门的检察官展开调查取证,2005年9月26日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工作人员夏雨(化名)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经查,2003年12月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工作人员夏雨(化名),在审核认定北京世纪兴伟业科贸有限公司临时一般纳税人过程中,违反规定,没有按规定对企业货物仓库进行实地察访,就签注“拟同意认定该企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并上报批准,致使焦福科、周吕富以注册北京世纪兴伟业科贸有限公司临时一般纳税人为掩护,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虚开,大肆偷骗国家税款。

  因夏雨认罪悔过,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协助税务机关将流失的税款追回。2007年5月18日,检察院决定对夏雨(化名)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历时3年不懈努力检察官让罪犯受到惩罚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批捕期间,奔波于工商、税务、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增值税知识、全面掌握情况;为查清案件事实,对全案964张发票逐一核对;为了不让任何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核案件事实,敏锐发现其他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卷宗数量多达116册,且案件涉及的单位、涉及的地区以及涉及的数额都非常多,短短的十余天中,公诉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出色完成了案件的审查工作,并提起了公诉。

  2006年7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焦福科、周吕富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焦双科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大兴区法院于2005年7月14日和7月27日、2006年6月22日、2007年9月13日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甄某、徐某、蔡某、王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年以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至此,历时3年涉税金额达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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