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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人员玩忽职守至税款流失

 心雨室 2013-09-09

“渎职也是败北”:税收管理员造成国家大额税款流失
——王成立、刘海龙玩忽职守案
    六家在北京市平谷区专门从事虚开升值税专用发票犯法活动的公司,在2003年11月至2005年5月纳税申请报告期内,共计施用247份虚伪的海关代征进口升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款5427万余元,价税合计3.1亿余元。而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款的,主管税务构造应当当即采纳约谈或实地调查方式对企业升值税情况进行评估,且从2003年10月起,对于以海关代征进口升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抵扣凭证的,要求逐级通过专用收集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经交织稽核相比较无误后再予以抵扣,但负责该6家公司税款征收的北京市平谷区国税局第五税务所税收专管员王成立、刘海龙却未按照规定进行上述工作。二分院反渎局分别以有关嫌疑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2008年12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王成立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刘海龙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王成立、刘海龙均系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税收专管员,均因涉嫌玩忽职守于2006年8月10日被羁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成立、刘海龙在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担任税务专管员期间,疏于对所管辖的北京明波 
驰科科贸有限公司、北京华业万达经贸公司、北京鑫盛世都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东万鸿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慧通富盛科贸有限公司、北京科瑞斯特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6家企业的纳税管理,于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工作期间,违反了国家、北京市及平谷区税务机关关于纳税评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的相关规定,在受理纳税申报时不认真检查申报材料,对应该进行纳税评估的企业不评估,对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票应该进行核查分类的不核查分类,其行为导致北京明波驰科科贸有限公司等上述6家公司在向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使用了250余份虚假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进项税款,造成税款损失5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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