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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税计算(转载)

 yu_xiaoliang 2013-09-13

这里分两种情况:

(一)纳税义务人从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当计算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换算成一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后,再寻找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款,最后换算出实际的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经营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经营期?12个月

实际经营期内的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个月?实际经营期

例3.李惠2006年5月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设立一家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从5月份开始经营到年底共取得经营所得4万元,李惠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换算出一年的经营所得=4?8个月?12个月

=6(万元)

再按照6万元确定适用税率为35%,计算2006年5-12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6?35%-0.675)?12个月?8个月=0.95(万元)

(二)纳税义务人从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虽然也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现行税收政策对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纳税年度确定是有特殊政策规定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例4.仍采用例3,假设李惠不是个体工商户业主,而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从5月份开始经营到年底共取得经营所得4万元,李惠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政策规定,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所以,应纳税所得额不需换算,就是4万元。则李惠2006年度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4?30%-0.425=0.775(万元)。

比较例3与例4,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期都是8个月,但个体工商户业主李惠比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李惠多缴0.17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究其原因,是由于确定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年度的税收政策规定不同,才导致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税额差异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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