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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不教,父之过

 哲然图书馆 2013-09-15

/朱波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总是不断攀升,犯罪类型也逐渐多样化,特别近段以来,传媒、网络沸沸扬扬的李天一案件中,涉案人员中就有四个是90后。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问题。
   
是谁给年纪轻轻的李天一,过早就打上“收容教养”“涉嫌轮奸”等违法犯罪的烙印,或许在他今后的成长道路上将蒙上阴影,但这又能怪得了谁呢?
   
常言道:“养不教,父之过”。纵观李天一的成长过程,几乎就是一个家庭教育缺陷的最好说明。从国内名校读到国外私立高中,从“幼儿申奥形象大使”到少年冰球选手、少年钢琴家,李天一的成长轨迹总是闪耀着“星二代”的光环。其光环的背后,却是父母听任未成年儿子无证驾驶打人、放纵17岁儿子深夜泡酒吧滋事的疏于监管,导致酒后集体涉嫌轮奸的恶性案件。因此,
李双江“老来得子”,梦鸽后天“百般宠爱”是李天一走向“不归路”的第一大主因。
   
可话又说回来了,李天一容易“滋事”,应该说是这个人惯于专横跋扈的结果。而李天一专横跋扈的性格形成,不能不说与家庭教育有极大的关系。但如今的社会环境,包括社会教育、司法制度、社会舆论,等等,又给李天一带来了什么呢?“诱惑”当算是李天一犯罪的第二大主因。
    
大家不妨回过头来看一看,为期一年的收容教养期间,狱警们知道李天一是将军级歌唱家的儿子,所以,对李天一百般呵护,格外照顾,在教养所不但不对李天一进行很好的法制教育,反而让李天一感觉到教养所好似自己家。于是乎,李天一也就来了个反客为主,把教养所当成了自己的天堂。加之,他又在教养所结识了一群乌合之众,昔日的狱友,竟然成了他轮奸犯罪的同伙。
     
舆论是能杀死人的,更何况当今“人人拥有麦克风”的网络信息时代?李天一等同伙锒铛入狱以来,个别传媒、网络不仅没有“惩前毖后”的姿态,也没有“治病救人”的心态,把一个未成年人推向“火坑”,绝对不应该是传媒及网络的所作所为。现如今,只要一有风吹草动,个别传媒体和“网络推手”就拿其父母、其家庭背景轮番“炒作”,好有“黑云压城城欲摧”之势,由此表明,如今,不仅是一个“病态”的社会,而且还是一种“病态”的媒介。所以说,个别媒体与网络,甚至个别记者或“网络推手”,不仅大有唯恐李天一案件而不乱之嫌,这也算是李天一犯罪的第三大主因。
     
从“滋事”收容劳教,到涉嫌轮奸,到底是谁“害了”李天一?是李双江和梦鸽?还是这个社会的大环境?当然,千错万错就在李天一自己。一个17岁的人了,其实早该知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越雷池半步该负什么样的行为责任,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从李天一犯罪事实,我们如何来预防李天一似的青少年犯罪?其一,亟待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目前,两部法律的条款不明确,对失职行为没有具体惩罚条款;其二,建立社会干预机制。对疏于监管的父母、学校与社会,不妨借鉴“他山之石”,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进行早期教育与预防,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作者: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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