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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代扣个税返2%手续费有关规定

 萧然峰 2013-09-16
来源:新华会计网
   手续费这个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陌生,现实中它还有很多近亲:中介费、佣金、返利等。虽然有时候用在不同的地方,但其实都含有你为我做了事,为我赚取了一定的利益,我要给你一些回报的意思。但有些读者可能还不知道,代扣个税也有手续费的。

  个税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员工的工资一般是所在单位发放,个税也是单位在发放时代扣代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人在代扣了个税并按时缴纳后,税务局会返还给代扣代缴人2%的手续费。啥叫代扣代缴人,通俗点说就是付钱的单位。比如发工资的工作单位,支付劳务费的企事业单位,支付稿酬的报社、出版社等。

  税务局返还给企业的2%的个税手续费并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任意支配的,如果使用的途径不符合税法的规定,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2%的返还只能用于奖励公司财务部负责申报个税的办税人员,只有在这个范围内使用才可以不用缴个税,若是其他人使用了这笔钱,则使用人员需要为此缴纳个税。笔者的一个学生公司是一家大型外企,每个月工资要发数百万元,一年累计下来个税手续费就能拿到几十万,几年累积下来居然有了数百万,成为名副其实的巨款。

  手续费的个税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出现了。有学生问我,个税的手续费返还,算不算提供了劳务,是否要交营业税?还有这笔钱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笔者回答:不用缴纳营业税,但是企业所得税应该缴纳的。可是学生说,她所在公司在全国有子公司,有的地方税务局要求她们企业缴纳营业税。笔者仔细一想,记得以前曾经看到过类似的规定,后来一查各地给出的答案果然不尽相同。2010年2月4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在其网站上的答复如下:“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还需照章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厦门地方税务局2010年11月24日在其网站上给出了明确答复:“个税手续费收入不征营业税,应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笔者将这两段回复转发给学生,并总结了一下:接受手续费返还的企业如果在福建省厦门市则相对幸福,可以不用缴纳5%的营业税及附加。但这个企业如果在广东省广州市则不太幸运,因为这笔返还收入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及附加。当然,在企业所得税上,全国一盘棋。这与我国的税制也有关系,营业税是地方税,各地在营业税政策上会有不同,而企业所得税是国地共享税,政策就相对会统一些。学生听完后问:她们集团在全国有那么多子公司,在这一点上每个公司由于各地税法规定不同,还要单独管理?笔者无奈地点了点头。

  这只是企业税务管理中一个极小的案例,但是在我国税法体系中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很多学生与笔者探讨过集团性公司在企业税务管理上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各地在税收政策上的不统一。其次还有税收政策虽然一致,但各地税务局官员的解释又不尽相同,这导致了企业虽然做的是相同的业务,但由于所处地区不同,导致了税收成本不同最终使利润率产生了差异,有时候这个差异无法忽略,这让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难以向老板解释:何以做同样业务的企业却要交不同的税?

  后来,笔者又就这个情况咨询了很多地方税务局的看法,各地的政策并不统一,在各地税务局都有税收任务的情况下,若当地税源比较宽松,则税务局在这个问题上也会相对宽容。但若当地企业征税情况比较严峻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就会比较突出。虽然有时候这个返还相对于企业总体税负的相对数并不是很大,同时即使各地对个税手续费的规定在营业税上略有不同,但是还得再交企业所得税,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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