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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过密”犯了谁的戒

 xiongmao007 2013-09-16
日前,龙湾区春晖高级中学给在校生发放了一份《德育工作协议书》及《附录》。《协议书》指出,对学生之间交往过密的行为,其中包括同性之间的交往,学校将以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名义予以处罚。网友戏称这是“奇葩”校规。(9月15日 《现代金报》)
  “交往过密”就算违纪,还需要交纳违约金。这么奇怪的校规之下到底隐藏着什么逻辑?校方在制定规则的时候完全从主观意志出发,不听取学生的意见,这肯定是根源所在。按照道理说,中学生之间的交往,尤其是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并非都需要统统打上“早恋”的标签,而是需要从正面引导,不是以强制来打压。因为任何强制的措施在中学时代,都会因为逆反情绪而流产,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产生更坏的结果。从此可以看出,制定如此校规的学校显然的欠妥的,没有考虑这个年龄段学生的基本特征,没有把握教育的基本规律,仓促之间出台如此荒诞的规定,简直是贻笑大方。
  中学生的早恋现象从目前的现实看,越来越严重是一个事实。但这样的一个事实到底应该如何进行疏导才是关键的,比如加强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跟同学们讲述早恋的种种过程和结果,让学生们懂得早恋的过程不过就是一个青涩的果实,是在不应该的年代里开出的花朵。而在心理健康教育的过程中,也需要采取柔性的措施和手段,以循循善诱的方式规劝学生以学习为主,把握好青春年华,而不是采取强制的手段硬性规定和禁止学生之间的“交往过密”行为,因为中学时代的学生正处于青春期的时光,任何如此强制的措施都会产生逆反而适得其反。
  再者,“交往过密”到底应该如何衡量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因为这是太过于主观的一个判断,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即交往频率多少算“过密”呢?如果不解决这样的衡量问题,下文就是一个无源之水的东西。尽管,学校说,可以从学生和教师多方面了解,但是这样的证据能够保证客观真实吗?假如误导了学生或者因为真的是因为学习等问题在一起岂不是一种误导吗?所以说,在衡量标准不确定的情况下,贸然希望将“交往过密”作为一个违纪行为是不妥的。所谓的违纪行为必须是严重影响到学习,并且对于长远来说没有任何好处的行为,否则,为了杜绝早恋而制定这样的校规是短视的行为。
  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往有着多方面的诉求,有的是为了友谊,有的就是情投意合在一起,有的是为了解决学习中的问题,面对这些复杂的情况千万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治疗方式,将所有的“交往行为”都一股脑放进“早恋”的筐里。交往,在何种程度上算过密,即使过密真的就影响学习,是早恋吗?关键是,同性之间的交往到底会引发什么呢?这些都应该充分思考,充分论证,切忌在没有事实根据的基础上出台不切合实际的规定,让学生们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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