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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三反","五反"运动

 金常莱 2013-09-18
        "三反",指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中进行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五反",指在私营工商业者中进行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稅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減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1952年1月26日,作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于3月11日,公布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等文件,规定了"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经过"五反"斗争,各城市的人民政府对违法商业者进行定案处理工作。其结果为;守法户占总户数的10-15%,基本守法户占50--60%,半守法半违法户占25--30%,严重违法占4%,完全违法户占1%。
      到1952年夏,"三反","五反"运动胜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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