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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再思考

 竹子说 2013-09-20

      在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问题上,哲学原理教科书上已成定论,这就是: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性原因,或称“根据”,也即第一位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非根本性原因,或称“条件”,也即第二位原因;二者同时存在,缺一不可,但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有条件的,不是绝对的,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一位原因,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原因,内因的作用要通过外因加以说明。

                                                 

    在内、外因辩证关系问题上,一般教科书都把内因看成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性原因,或称“根据”,外因则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即第二位原因。也就是说,事物的发展主要是内因(即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决定的。这种观点在一定条件下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根据,事物的内在根据不同变化的结果亦不同。例如,“鸡蛋因得适当的温度而变化为鸡子,但温度不能使石头变为鸡”。(《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77页)。这就是说,鸡蛋和石头由于内在的“根据”不同,所以,只有鸡蛋能孵出鸡子,而石头则不能。再如,人们常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瓜”不能“得豆”、“种豆”也不能“得瓜”,这些就是因为内在根据不同造成的。可见,在两种不同类的事物之间,内因是事物发生变化的根本性原因,即第一位原因,外因则是第二位原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发生作用。

    那么,这是不是说内因在任何条件下都是第一位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呢?不是的!笔者认为内因和外因的作用,哪个是根本性原因,哪个是第一位的原因(或根据),这完全依具体条件而具体地确定,抽象谈论内因是主要的,甚至认为内因在任何条件下都是第一位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这不仅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 

    首先,内因和外因的区分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在一种场合下是内因的东西,在另一种场合也许就是外因,反之亦然。拿“赤壁之战”来说,曹军的失败和孙刘联军的胜利指的是同一场战争。如果说曹军失败的根本原因来自于曹军内部(内因),那么,孙刘联军的胜利则主要取决于敌方内部出现了问题(外因);反之,如果说孙刘联军的胜利主要取决于二者的联合(内因),那么,对曹军的失败来讲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就是外因。可见,在这里内因和外因的界限是相对的,抽象谈论哪个原因是第一位原因,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其次,说内因是第一位原因、外因是第二位原因,它是有条件的。这是就两类不同事物来说的,事物的内在“根据”不同,其发生变化的结果也不同(如前所述)。但是,在两种事物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情形就完全不同了。这时外因的作用不会永远属于次要地位,有时也会上升为主要地位,成为事物变化发展的主要根据。例如,同样的两个鸡蛋,加温到一定时候都能孵出鸡子,但温度过高就成为食物;同样是两杯水,一杯加温能转化为汽,一杯降温则能结成冰。在这里,鸡蛋和水的不同变化主要是用外因加以说明,外因成为事物变化发展的主要依据。所以,说内因是第一位原因,外因是第二位原因;这是有条件的。如果换成另外条件,从另一个角度考察二者的关系,则会出现相反的结果。

    再次,在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问题上,还不能忽视了人的作用,考察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不能离开人的作用去考察。在无人参与的情况下,事物的内因或外因所发生的作用是自发的、盲目的和消极被动的;在有人参与的情况下,事物的内因或外因所发生的作用是自觉的、有目的的和积极主动的,它按照人所希望、所要求的方向发展。从整个世界的发展看,人是世界发展的内因,对事物的发展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从一个具体事物的发展看,人又是外因,同样对事物的发展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所以,人作为事物变化发展的原因有着双重的身份,是内因和外因的辩证统一,离开人的作用谈论二者的关系是不科学的。

                                             

    有人担心强调外因的决定作用会离开马克恩主义哲学。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来没有抽象地谈论过内因、外因的辩证关系,而是把它放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加以考察。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强调了外因对事物发展的决定作用。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时势造英雄”还是“英雄造时势”的问题上,曾经十分肯定地强调了“时势造英雄”的具体结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人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活动的人,都是具体的历史的生产方式的产物,他们的思想、情感、意志、心理等等都应该从这种方式中得到说明。这就是说,社会的生产方式作为外因对每一个具体的人都起着决定的作用,任何人部不能离开社会,都是特定的社会条件的产物,夸大个人(内因)的作用是不正确的。例如,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同狼生活在一起就具有狼的习性,同人生活在一起就具有人的习性;他生活在中国就具有中国人的特点,生活在美国就有美国人的特点;他从小接受不同的教育,就有了不同的思想感情等等。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了在一定条件下“人是环境的产物”,离开特定的环境抽象地考察人(的内因)是不科学的。

    还有人担心强调外因的决定作用会导致“外因决定论”即“神创说”。这种担心也是多余的。所谓神创说,是指宣扬世界万物由外在的精神力量“神”创造的一种理论。世界上著名的三大宗教都属于“神创说”。这种理论同我们所讲的“外因决定论”是风马牛不相及的。首先,这里讲的“外因决定论”是有条件的,是就两种事物大致相同的情况下而言的,并不是说外因在任何条件下都起决定作用。其次,这里讲的“外因决定论”和在另一种条件下的“内因决定论”是不矛盾的,二者是互相补充的。正如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方面强调了“人是环境的产物”,另一方面又肯定了“人改造环境”是一样的。再次,我们在谈论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时有一个基本前提,即世界自己是自己的原因。对整个世界来讲,无所谓“内外因”问题,只是对一个具体事物的发展来讲才有了二者的关系,这和宗教所宣扬的“神创说”没有丝毫的联系。 

    历史上无数事实充分证明了外因在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例如,人们对生物遗传研究后所创造出的新品种,就体现了人在特定条件下对生物进化所起的决定性影响。20世纪90年代爆发的科威特和伊拉克的战争,科威特的胜利基本上是外部条件造成的。再如,中国近代史上清朝社会的由盛至衰,主要也和外部因素有关,如果没有各国列强的入侵也许还能维持更长的时间。可见,许多事实充分证明了外因在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长期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片面强调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内因的作用),不重视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对劳动者个人的决定性影响,不重视吸收外部条件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结果使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处于长期的停滞状态。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党和政府敢于吸收一切有利于自身建设的外部因素,充分肯定了外因在特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结果使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飞跃的局面。

                                                   

    承认外因在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首先,它为加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做了理论上的论证。社会主义教育作为外在因素,对每一个受教育者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是潜移默化的,而且基本上决定了受教育者的终身志向。所以,重视教育,重视人才;重视通过社会主义教育培养有用人才,就成为我国能否早日富强的关键。一个落后的国家,对教育事业必定是不重视的。我国长期以来一味强调个人的努力、勤奋、进取,忽视教育设施、教学手段的落后,不进行起码的教学环境的改善,结果,或者缺乏条件迅速培养有用人才,或者即使培养出有用人才也不能留住人才合理使用,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其次,它为我国现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做了理论上的论证。当今的世界是一个飞速发展的世界,世界上各个国家的联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大加强了。一个国家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其它国家的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建设也不可能完全脱离其它国家自行发展。所以,与外界的联系,吸收别国一切有利于自己的因素,已成为我国生产力能否迅速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的发展,充分证明了吸收外资、利用外部因素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证明了改革开放政策的正确性。目前,在许多大致相同的地区,能否开放搞活,能否合理地吸收和利用外部因素,往往成为经济能否迅速发展的决定性条件。很多地方没要国家一分钱,完全靠利用外部因素而迅速发展起来。很多有才干的人在开放程度不强的地方一无成就,而到了开放程度较强的地方却大有作为。可见,改革开放何等重要。

    再次,它对人们日常的生活实践也有着一定的指导意义。人们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往往也会遇到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内、外因的关系问题。一方面,要注意一定条件下内因的决定作用;如刻苦努力、勤奋工作、踏踏实实、兢兢业业,进行量的积累;另一方面,还要注意一定条件下外因的决定作用,善于抓住机会,利用一切有利于自己发展的外部条件,在很多场合下,勤奋加上机遇才能成功,而机遇往往体现了一定条件下外因的决定作用。两个天资大致相同的人,有成就的往往是周围环境所造就的。一个生不逢时,怀才不遇的人,也往往成为周围环境的牺牲品。因此,建设一个人才辈出的社会环境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家庭培养孩子,就要努力创造出适合于孩子健康发展的家庭环境;一味迁就、放任自流、不加引导,甚至对孩子的一切都不闻不问,这必然有害于孩子的成长。可见,外因在一定条件下所起的决定作用,在日常的生活实践中是不能忽视的。

    总之,在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问题上,哪个是根本性原因,哪个是第一位原因,这决不是无条件的,而是依据具体条件来确定的,抽象谈论内、外因的关系是不科学的。(1994年10月1日发)

                                                         2008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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