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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约法三章确保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舟人枫 2013-09-22
桃江县约法三章确保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发布单位:桃江 发布时间:2013-8-14 10:14:14 查看124

   为严格执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近日,桃江县委、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桃江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桃江县退出科级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桃江县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对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约法三章,确保不超职数配备干部,不违规分设党政正职,不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不超编制限额进人,不违反规定程序进人,坚决杜绝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的严肃性。

   一、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一是严格机构设置管理。坚持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注重工作对接,不强调上下对口。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明确规定外,今后不再批准设置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因公益事业需要,确需增设事业机构的,原则上实行“撤一建一”。二是严格领导职数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领导职数与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对已经超职数配备的,在核定的职数出现空缺前一律不再配备新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核定职数和规定程序配备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党政领导,除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核定职数实行党政分设的外,其他机关单位一律不分设党政正职。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一律禁止划定任职年龄界限实行“退线改非”、提前离岗、提前退养等。三是严格人员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严禁超编制限额进人,补充人员与“引进人才”均必须在编内进行,实行缺位补进。对职能和工作任务增加的机关、事业单位,所需人员编制,原则上通过系统内部调剂,系统内无法调节的,在全县总量内统筹考虑。

   二、规范退出科级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对过去已经退出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一是适当安排工作,一部分同志根据本人特长,单位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安排工作;一部分同志由县委、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从事重点项目建设、企业支持服务等中心工作。二是加强管理与考核。将退出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纳入本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年度考核。三是加强联系和交流。县委、县政府要求各单位党组(党委、工委)要加强与本单位退出科级领导职务干部的联系、沟通和交流,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使他们发挥余热,积极工作。

   三、严明人事管理规定。一是坚持依法规范,凡进必考。建立和完善公开招录、招聘和遴选制度。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纳入全省公务员招考计划,实行公开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由组织、人社、编制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在本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同编制性质、同经费来源的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拟定考选方案,报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自主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形式的内部招考,或者“因人设岗”、“因人设槛”,违规进人。二是规范人员流动。严格控制人员逆向流动,严格实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亲属回避制度。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从乡镇或跨部门调入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差额遴选,全面推行竞聘上岗,优胜劣汰。三是严格控制借调、临聘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已借调的人员,按照“谁借调,谁清退”的原则,一律予以清退。需要临时聘用人员的,必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四是加强“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规定本县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和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停薪留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因改革改制、竞聘上岗及实行岗位管理后的富余人员以及教育系统经批准到县内民办学校任教的人员,可以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不享受单位福利待遇。严格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死亡、辞退、辞职、调出等,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到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办理销编、停发工资等手续。严禁工作人员以事(病)假的名义长期离岗、离职,杜绝单位或个人“吃空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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