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以为是。人类的七情六欲之中,不是以「愤怒」为最强大,足以毁灭一切?还记得蔡澜曾劝告:“不要发脾气呀。” 当时年轻,还驳嘴:“有脾气才好,证明够生命力!”最憎那些搓圆襟扁、态度暧昧的活死人,做事时过上,见一个杀一个,见两个杀一双。蔡生闻言微笑。他是过来人,明知说甚么也没用,唯有待时间去证明。 十多二十年过去,终于要承认。真的,最好不要发脾气。佛家说人性“三毒”:贪、嗔、痴,常困扰我们。笔者多写「贪」与「痴」,似乎忽略了“嗔”,其祸害,其实也极之严重。 当嗔念一起,大发脾气,广东人说“火遮眼”,或“火烧心”,极之传神:有眼,也看不见;有心,也用不到,浑身散发毁灭能量。这一刻的能量,不错是超乎寻常,极之强大,要是用于正途,像自卫、救人等,还勉强可以。 不幸迷失理智,用来杀人、放火、抢劫,或使用暴力等等,则一错难返。怒火之可怕,正在于此。不限于动手动脚,即使是盛怒之时,冲口而出的一句话,已足够令你万劫不复。像教师扯火,当众说粗话。或谈判桌上,一方代表愤怒失言。 更常见在小家庭,孩子顶撞父母,或父母的话说「重」了些,即刻爆发家暴。亦由于怒火狂烧,当时,我们不能作出正确判断。能量愈大,毁灭力愈大,后来的修补工程亦更巨大。对方激怒我们当然不对,必定有其动机。 要是我们不能克制,一开错口,或一动错手,此恨难返,受害的又是自己。像痴女怒斩负心郎,竟有气力劈出一百几十刀,对方死到无可再死,但是结果呢?跟住跳楼自杀,喂,谁来收拾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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