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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前晋察冀边区的民主直选

 杜可的图书 2013-09-24

70年前晋察冀边区的民主直选

分类:民国 | 标签: 晋察冀  民主选举  抗日战争  抗战 
2013-05-17 08:32 阅读(?)评论(4)

   

在抗战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晋察冀边区在法律上赋予的政治民主权利主要体现在边区政府1940年6月颁布的《晋察冀边区暂行选举条例》和1943年2月颁布的《晋察冀边区选举条例》,从制度上保障了每位公民都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1940年边区行政委员会陆续颁布了《晋察冀边区暂行选举条例》、《晋察冀边区参议会暂行条例》、《晋察冀边区、县、区、村暂行组织条例》,这些文件规定:村区代表会、县议会、边区参议会为各级最高权力机关,都是全权的民意机关,各级民意机关成员,均按普遍平等原则由公民直接选举。

    在1941年6月开始的晋察冀边区民主大选举中,历时3个月边区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了区代表会和区长、县议会和县长、边区参议员、行政委员会委员以及出席全国国民大会的代表,初步建立了县、区、村三级抗日统一战线的民意机关和行政机关。

    

    弹指一挥间,转眼70年多年过去了,现在的人却因为“素质不够”,不具备民主直选的“成熟条件”了。这是历史在给我们开玩笑还是有人学会了“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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