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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开创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局面

 军休强军路 2013-09-25

  问:《意见》对审计处理有什么新要求?

  答:《意见》首次提出建立审计约谈制度,就是对审计发现违规数额或经济损失数额较大,问题性质比较严重,或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重大经济活动存在管理隐患,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领导、相关人员进行审计约谈,当面指出问题,提出批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同时,《意见》强调,要健全审计抄报通报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严格审计处罚制度,对违反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的行为,采取限期退还款项、收缴应缴经费、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经济罚款、中止工程计划、撤销解除合同等处罚措施;完善审计移送制度,对应当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程序及时移送纪律检查部门或者检察机关依法查办。

  问:大家对审计结果运用比较关注,《意见》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意见》明确要求,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使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审计评价为优秀的领导干部,可以给予通报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升使用;对审计评价为称职的,干部考核时结合审计情况评定干部考核结果等次;对审计评价为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已经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免除职务,并追究相关责任。

  问:《意见》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有哪些要求需要重点把握?

  答:《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把财经政策法规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相关知识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列为高中级领导干部本级培训的教材内容,组织经济责任知识考试和法规纪律集中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规意识,提高履行经济责任能力。各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审计职级较高的领导干部,领导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要亲自带队,重要审计报告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审批。

  问:《意见》对审计组织方式和业务建设有什么规定要求?

  答:《意见》要求,在审计组织方式上,对单位军政主官任现职时间均在一年以上的,实施军政主官同步审计;积极探索单位党委班子成员集中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现场督导制度和审计报告复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程序,统一工作标准,落实质量要求。在审计业务建设上,不断创新审计方法手段,在收集、鉴别、使用证据,以及监控、查封、冻结、收缴等方面,着力提高审计实战能力;审计人员要坚持铁面无私、秉公执法,敢于较真碰硬,增强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问:关于下一步学习贯彻《意见》有什么考虑?

  答:学习贯彻《意见》是全军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一是要加强学习宣传,利用各种形式,搞好学习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充分认清《意见》颁发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和掌握《意见》的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意见》的各项要求上来,切实形成良好的审计氛围。二是要抓好贯彻落实,及时组织修订《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等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各级要结合单位实际,拿出实在管用的具体措施办法,确保《意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三是要做好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推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序有效运行。

 

【责任编辑:王李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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