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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从口出》

 轻松过关 2013-09-28

 
 

我以前写过一篇小短文《说话》,意思是说要学会说话,“不会”说话就要少说,多听别人说。在这里我无意剥夺别人话语权,嘴长在别人身上那是你的权力。

 
        
 

这不,我的上文《对纠纷案件的一点体会和认识》就是一个连小学都没有毕业的人引起。《煮锅汤吃》原来是经营粤菜,经营两年后挣少赔多,只得转换经营,卖起了汤水豆腐动物下水系列。当时卖这类东西的还很少,生意出奇的火爆,几年里挣得盆余钵满。看到这生意如此火爆,引来不少国人加入东边一家,西边一家到处“开花”,开始与《煮锅汤吃》分羹。

到了兔年驴月店主开始“抽筋”,把“众星捧月”吃法改成“上叫下吃”诱惑引食,把普通食物瞬间变成金品,口条一片,包子一块,豆腐一星,香菜一根,哇!好是金贵。客官们好是不爽,就曰(yue)店“小二们”,你们是不是姓孙?店主是不是叫孙二娘?你们合起来欺负我们这些客官,弄得店“小二们”只得曰(yue):客官大人,客官大人···如今美债危机Food吃紧,我店东家也愁!哎!全都怪·····

这样一来生意下滑是必然,不是偶然。东家在这种情况下不是想办法增加花色品种,而是想改变配餐少给,老客人自然不会买账,来者肯定减少。东家就借生意下滑大骂特骂店“小二们”,洗牌之声不绝于耳,都是你们把客官们给我得罪了,相似恶犬;多数“店小二”是被其骂走或逼走。这还不够,在人走茶凉之余说话颠倒黑白胡说八道,此话被他人“微波”传递······

 
 

本来就心窝怨气的店小二们一听就火冒三丈,异口同声找“状元告他去!

立时两年的官司有一年半的庭外和解全被店主拒绝,上庭后的七天庭审,满纸荒唐言,没有悔过心。在原告和律师团的强大气场下,被博的体无完肤,只剩“裤衩”。在庭上和庭下如同小丑表演,险些被警察带走。

劳资纠纷并不可怕,只要老板聪明,问题一点都不难解决,也无须大的代价,就怕知名不误。特别是在美国保护弱势群体这是有明文规定的不是像在中国,你能找关系,有什么背景,在这里法官可不管那一套,只要法官举起法锤就没有你的好!

这类纠纷在美国案件茫茫的大海中只是沧海一束,有很多店被员工告后破产的案例不胜枚举;《煮锅汤吃》店主他很清楚,但他真的不像一个基督徒,他能做到刚刚从教堂祈祷完,出来就还原成本来面目。他不信邪!

说话不等于会说话。好马出在腿上,好事出在嘴上;反之亦然。此事就是祸从口出。

本文不做法庭详细描述,有需要了解请找原告当事人及律师解读。谢谢!!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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