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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镇级市”

 两块小木头 2013-09-29

 

 

                          争议镇级市

                              2013-01-22

                            来源: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陈良飞

 

 

  在中国,镇级市并非一个陌生的概念。早在100多年前,我国就出现过类似镇级市的行政区划,最有名的就是有中国四大名镇之称的湖北汉口镇、江西景德镇、广东佛山镇、河南朱仙镇。

  不过,新中国成立后并未在县下设镇级市。这一提法真正引起关注的是20102月,温州市委书记邵占维在温州市强镇党委书记座谈会上提出,要着力解决强镇责大权小功能弱的突出问题,努力把5个试点强镇建设成为镇级市

  自去年年底浙江官方宣布将在27个经济强镇首先开展培育小城市试点后,有关镇级市的话题再次引发社会各界不少争议。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乏其人,还有人主张镇级市之中的并不是行政区划概念中的,而是小城市的市,是对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一种俗称,不是行政级别的改变,而是以镇的属级建设的小型城市。

  即使同为强镇扩权的赞成者,各自提出的方案也大为不同。刘斌夫认为,对于浙江的部分人口、经济总量已经颇具规模的经济强镇,设立镇级市并非一个好的选择,而是应该切块设市,从原来的县独立出来,成立一个新的县级市,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需要。

  但也有专家认为,如果从原有县域里切块设立新的县级市,势必会增加一个县级政权的人员编制,这样就会加重当地民众的负担,也与国家一直以来的控制基层政权建制与人员编制的原则有悖。

  民政部副部长戴均良曾撰文指出,与传统的切块设市模式相比,整县改市明显的优点首先就是不增加新的县级建制,有利于减少机构编制,减少管理成本。戴均良称,设一个县级市就要增加一个县级编制,增加几百个行政编制和几千个事业编制,增加城市的各种管理成本。

  但是戴均良同时也指出,对于那些人口大县,并且有发达的非县城中心镇,条件成熟时是可以切块设市的。切块设市时,需要适当划分市的地域范围,基本做到既要使新设市有足够空间,又不削弱县的发展。同时,新设市的机构设置应走小政府、大社会的路子,不能完全按照人口大县或大市的模式定编定机构。

  胡小武则认为,就中国国情来看,设立镇级市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出口,具有中国特色,实际上就相当于将镇这一层级的行政审批和发展功能提升了半级,扩大了自我发展的审批权,一个镇级市的市长还是正科级或副处级。

  如果东部一个经济强镇的经济总量比一个西部地级市还大,为什么这个地方还叫镇呢?就应该叫市才对,镇长就应该是市长。胡小武说。

  镇级市违宪的问题也成为各方热议的一个话题。

  浙江宣布在27个强镇进行培育小城市试点后,杭州师范大学法学教授范忠信即指出设立镇()级市违宪。他指出,宪法第三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县以下政区的规定中,只有乡(民族乡)、镇、村(自治单位)哪里有什么乡级市、村级市?不能这样开宪法的玩笑吧!真想搞,修宪了再说呀!

  浦善新对于这一观点持肯定的态度。他认为,不能借改革的名义而无视宪法的这一规定。胡小武则认为应采取变通的办法,而不应该刚性地坚持这一原则。

  如果刚性地坚持这一原则的话,时不待我,应该一边开展镇级市试点,一边酝酿修法,这个修法工作相对简单,不涉及国家政权问题,只是一个基层政权组织的名称问题。胡小武说,只要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民生改善,有利于人口的集聚,镇级市的试点就可以去做。

  胡小武说,中国城镇化的落脚点还是在县域之内的中心城镇化,所以要在目前县域范围内重新规划、调整镇的布局,这是一个最关键的地方。

  事实上,国家层面已经感受到了这股强镇扩权的汹涌洪流。20104月,中央编办、民政部等6部委下发了《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初步在河北、山西、浙江等13个省选择25个经济发达的镇进行试点。这一试点也被外界解读为镇级市改革的前奏。

  今年117日,民政部召开部分省份城镇化相关问题调研座谈会,强调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错位发展,鼓励指导各地探索有地方特色的区域城镇化之路,同时要求坚持体制机制创新,研究解决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问题。

  不过,在浦善新看来,这并非意味着镇级市将很快在国家层面获批,如果真要去做,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法律问题,至少要有一个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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