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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章非机动车处理不应只简单罚款

 知未明书斋 2013-09-29


 

——对非机动车管理修订草案思考(五)

对违章非机动车的处理是关系交通行为人的一件大事,虽然一定的经济处罚是必要的,但建议不应只是简单地罚款,其实简单的罚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非机动车交通违章现象,只能增加抓得住你哼,抓不住我哼的对立情绪。

一、罚款与突击整治的弊病

《非机动车管理草案》对残疾人机动车的违章管理基本上都了采用罚款,对屡教不改的违章现象处以经济罚款确实有效方法之一,但基于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增加其出行成本并不是办法,还可能形成罚不到、罚不成、罚不得的现象,特别在交通繁忙的道路上违章处罚会引起部分群众的同情和围观,产生较不好的社会影响。而缺乏非机动车违章的长效管理,仅用突击性的整治、处置次数有限,即使违章罚款成本也不可能很高。个别车主手里拿着罚单照常过关闯卡交通违章非法拉客,没有从根本上制止非机动车交通违章的乱象。

二、加强教育实施计扣分制

     因为缺少长效和有效的宣传教育,车主对残疾人机动车改装的弊病、对人对己的伤害、交通违章的危害性了解不深。能否请车辆设计部门在技术上就车辆的安全性、稳定性作详细的阐述,从而讲清楚为何不能随意改装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就违章处罚条例的产生和实施原则对车主作些宣讲。对违章车辆驾驶员同样加强经济处罚和教育,可尝试对违章的残疾车主与机动车驾驶员一样实行违章扣分和计分,对扣分扣光的驾驶员不准上路行车,举办学习补考交规。对严重违章的车辆吊销行车证和驾驶执照,让驾驶员始终绷紧安全的弦,警钟常鸣。

三、残疾车源头管理的探索

残疾人机动车作为非机动车应该从源头上管起,不能等问题成了堆再进行突击性整治管理。如:电动三轮车无序流入上海、一条龙的改装、成群结队的拉客;电动自行车动力随意改装、超速行驶盛行等等。残疾人机动车管理是个系统工程,需要设计部门、生产企业、销售部门、修理部门、管理部门及用户共同配合:设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正三轮轻摩的标准设计车辆,不能顾了行政命令而丢掉车辆设计安全系数;生产企业不能为了增加自己的销量而迎合用户生产便于改装成拉客需要的车辆;销售部门应该引进竞争机制让更多的优质车辆进入市场;修理服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改装车辆;管理部门更应该行使社会管理责能,公正、严格、协调、稳固地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车的管理。这一切都不是靠简单罚款所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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