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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电动车要上牌,酒驾、超速也得受罚!

 陈伦大龙 2016-08-27

为加强忻州市电动车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8月18日,忻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了《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电动车管理应当遵循“以民为本、规范管理、总量控制、区域限行、逐步减少”的原则。


车辆类型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均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电动车为二、三、四轮电动车,包括纯电动轿车、混合动力轿车、燃料电池轿车、轻型电动四轮货车、电动旅游观光车和残疾人三轮车等


相关管理部门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的登记、牌照、驾驶证和道路通行管理。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公布在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产品目录。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查处非法生产、拼装、改装电动车行为。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电动车行为,做好消费者对经营者虚假宣传投诉的查处工作。

  • 交通运输部门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依法打击并取缔非法营运车辆。

  •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道路上违规停放的电动车依法清理、查处,依法严厉查处电动车销售商家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 残联负责加强对残疾人电动车的管理。其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上牌时限

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

本条例施行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


二轮电动车

登记需要材料

  •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车辆的来历凭证;

  • 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牌照发放时限及费用标准

  1. 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经核查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车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车辆牌照。车辆牌照的编号规则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2. 驾驶二轮电动车应当持有E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3. 原有E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免收车辆牌照费

  4. 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牌照工本费。

  5. 无车辆牌照及驾驶人无相应资质驾驶证的二轮电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管理规定

  1. 驾驶人年满18周岁;

  2. 驾驶人随车携带驾驶证;

  3. 按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并保持清晰完好;

  4. 在非机动车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5. 不得饮酒后驾驶;

  6. 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

  7. 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

  8. 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其他规定。

  9. 禁止使用二轮电动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

  10. 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阻挡盲道和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微信号:xzsh114



三、四轮电动车

登记需要材料

  •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车辆的来历凭证;

  • 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牌照发放时限及费用标准

  1. 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经核查符合国家标准的三、四轮电动车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车辆牌照。车辆牌照的编号规则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2. 驾驶电动四轮车应当持有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3. 驾驶电动三轮车(包括残疾人三轮车)应当持有D机动车驾驶证。

  4. 原有C2以上、D机动车驾驶证的,免收车辆牌照费;

  5. 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牌照工本费。

  6. 无车辆牌照及驾驶人无相应资质驾驶证的三、四轮电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7. 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 未列入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产品目录的。

  2. 车架号、发动机号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

  3. 拼装或者改装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管理规定

(一)旅游观光车仅限于在旅游景区内通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景区管委会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管理。

(二)四轮电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的右侧车道行驶;三轮电动车(包括残疾人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三)驾驶三、四轮电动车和残疾人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随车携带驾驶证;

  2. 按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并保持清晰完好;

  3. 服从交通民警和其他执法人员指挥、管理;

  4. 按照交通信号指示和标志标线通行;

  5.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开启转向灯;

  6. 行经人行横道时要避让行人;

  7. 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四)禁止下列行为:

  1. 非法从事营运或经营活动;

  2. 非法生产、销售三、四轮电动车;

  3. 驾驶拼装、改装、报废三、四轮电动车;

  4. 在禁行区域或者限行的时段、道路行驶;

  5. 酒后驾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抢行猛拐等;

  6. 驾驶制动器失效的三、四轮电动车;

  7. 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助力车;

  8. 未满18周岁或者超过70周岁驾驶三、四轮电动车;

  9.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处罚标准
  • 三、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处罚标准(参照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理标准)

  • 二轮电动车交通违法处罚标准(参照非机动车通行交通违法处理标准)




来源:忻州公安交警网\忻州生活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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