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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车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胡杨369 2011-08-11

助力车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近年来,助力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成为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201152815时许,余某驾驶流星花园助力车,由福建省朋口往连城方向行驶,途经205国道线2385KM+800M处(连城县朋口镇朋口村路段)碰撞自路左往路右横穿公路的行人项某,造成项某重伤的交通事故。案发后,余某投案自首。后经司法鉴定该助力车属于机动车。交警部门认定,余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未确保行车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

该案在审查时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其争论的焦点是助力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第一种意见:犯罪嫌疑人余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划分为机动车非机动车两种。余某驾驶的无脚踏功能助力车,并非以人力或畜力驱动上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亦非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型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动车的特征,经司法鉴定该助力车属于机动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且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种意见:犯罪嫌疑人余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是:犯罪嫌疑人余某无证驾驶无牌助力车是事实,但其不应对无驾驶证和该车无牌照承担刑事责任。符合国家标准的助力车,无需驾驶证,可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而生产该助力车的厂家系经政府部门批准的生产企业,其出厂销售的助力车有助力车的说明书、车辆合格证等证明其是合法的,要求购买者对该助力车再次作出是否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助力车的鉴别既无法律上的依据也不现实。关于牌照问题,目前无论是合格还是不合格的助力车均无挂牌的要求,处于管理空白。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由于目前助力车属性不明确,究竟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存在颇多争议。从法律角度看,主要原因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的落后造成的。因此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助力车的身份,出台相关的管理措施,才是解决目前矛盾的唯一方法。同时,希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加强对生产厂家违反国家标准生产、经销车辆的打击力度,对于属于机动车,需要上牌、持证驾驶的车辆,在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明显位置上标注,以杜绝消费者误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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