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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车限时速15公里不现实

 知未明书斋 2013-09-29

——对非机动车管理修订草案思考(三)

非机动车管理修订草案规定:残疾人机动车限时速15公里是脱离实际的“办公室文件”,根本无法实施落实,为此谈几点看法:

一、电动自行车实际时速远超限速

城市工作和生活节奏日益加快,需要车速较快的代步工具,便捷的电动自行车是大多数老百姓的首选。他们常骑电动车上下班,很赶时间,时速几乎都达到三、四十公里。倘若新国标实施,老百姓未必就买账。绝大部分消费者都觉得时速2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犹如“蜗牛”,根本不适合使用,很少有人愿意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即使买也将限速器拆掉,车子上路时速都在30公里以上;甚至有超标电动车,时速35公里以上车重60~80公斤的。而电动摩托车几乎都是超标的,因为储电量大、跑得远,深受到消费者青睐。如果严格按照新国标的标准实行,经销商根本卖不动电动车。而残疾人机动车不管从动力还是质量上都比电动自行车强,要残疾人机动车限时速15公里实在不现实,任何法规如不切合实际的制定就将严重影响规定的执行和政府的形象。

二、限时速15公里与新国标不符

今年9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新国标正式实施。按照新国标,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应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新国标3.6:轻便摩托车moped: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完全适合三轮轻便摩托车的新国标,为此残疾人机动车限时速15公里不管从车辆本身动力和质量的要求,还是与国家新标准的规定都是格格不入的。

三、强劲动力是残疾人的特殊需要

时速与动力基本上是成正比的,动力强才能走的快、走的远,根据十多年的实践,目前在上海参与交通行为的残疾人机动车其动力都是超过50ml的,因为低于此标准残疾人根本无法出行,如:无法过有着浮桥、高低空档的市轮渡;无法翻过浦东大大小小的桥梁;无法越过有着减速带和很低的横坎;遇到障碍时又无法换档倒车等等。这些都是十几年来上海残疾人用鲜血甚至生命换来的教训。政府相关部门没有照搬条文而是从实际出发,人性地调整了残疾人机动车的动力限制,深受残疾人的欢迎。

可能会说限速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安全,其实残疾人机动车在上海的交通事故比例远远低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车辆,这是残疾人认真、谨慎、低调的特性所决定的。有着一定动力的车辆硬是憋着,让它发不出应有的功率和效用,将导致这辆车致命的严重磨损!由于燃料无法燃烧还严重排放有害气体!所以我们呼吁对残疾人机动车按照新国标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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