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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能力竞赛考试

 东东东gd 2013-10-05

纳税评估能力竞赛考试

姓名:        分局:         成绩:

企业基本情况:

    立川木业(太仓)有限公司,税务登记号320585758964911,外资企业,位于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工业开发区,20043月办理税务登记(筹建期),200612月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经营范围:原木加工、木材加工、木材干燥,木制建筑装饰材料生产。属于木材加工行业,江苏省同行业税负5.09%。请运用各系统,查询该企业2007110月的申报数据、财务数据等,按要求计算相关指标、分析该企业可能存在的疑点,并拟定约谈提纲、管理建议书。

  CTAIS登陆地址:http://77.88.16.54:7001/ctais

  绿色通道(电子申报):http://77.24.16.18/tax/index.jsp

 省局监控决策系统:http://77.88.16.41:7001/sdps

  用户名:sz_850020

  密码:111888

纳税评估能力竞赛考试参考答案

一、计算并分析

1、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100%

   存货周转率=12051509.18÷[(4561179.038211415.58)÷2]×100%=188.71%

数据来源:绿色通道或决策监控系统。

该企业存货周转率较低,存货周转天数为159天,造成资金大量积压,应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2、应付账款变动率=(期末应付账款-期初应付账款)÷期初应付账款×100%

   应付账款变动率=(12643484.914247938.77)÷4247938.77×100%=197.64%

数据来源:绿色通道或决策监控系统。

该企业付账款变动率不断提高,而销售收入未实现同步增长,可能存在坏账因素、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3、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额)×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不考虑运输)

   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8211415.584561179.03+12051509.18)×17%=2669296.77

数据来源:绿色通道或决策监控系统。

企业2007110月发生进项税金2,693,060.10,差异23763.33元,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或将列入“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4、生产性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划分额

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全部收入≥50%

生产性经营收入÷全部收入≥50%

非生产性经营收入=13897286.417180864.86=6716421.55

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全部收入=13897286.417180864.86)÷13897286.41=48.32%

数据来源:绿色通道或决策监控系统。(财务报表与企业纳税申报表比较)

如果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或非生产性经营收入≥50%时,按照税法规定不能享受当年度生产性企业相关的减免税待遇。该企业1-10月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占比48.32%,未超过50%

5、企业实际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企业实际增值税税收负担率=0

二、评估分析中的指标异常情况

1、该企业存货周转率较低,存货周转天数为159天,造成资金大量积压,应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2、该企业付账款变动率不断提高,而销售收入未实现同步增长,可能存在坏账因素、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3、企业2007110月发生进项税金2,693,060.10,差异23763.33元,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或将列入“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4、企业实际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与同行业税负5.09%差异较大,可能存在财务核算不准确,税率17%13%是否申报错误、隐瞒收入的问题。

5、从进项税金构成分析,其中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税款占91.35%,可能存在利用其他抵扣凭证虚抵进项税款的问题。

三、拟定约谈提纲

(一)财务主管

1、申报数据与财务报表不一致的原因(申报销售13897286.41元,财务报表销售7180864.86元);

2、原木与板材的销售情况及按税率计算销项情况;

3、进口原木的款项的支付情况;

4、对产成品成本的核算、存货的核算及管理;

5、对应收(付)款的核算、资金的周转、收益等情况。

(二)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1、企业的投资构成、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基建项目等基本情况;

2、企业的相关资证(特别是是否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3、公司内控情况;(包括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相关制度的建立)

4、主要供货商情况;

5、主要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情况。

五、管理建议书

(一)目前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问题:

通过对各种相关指标的分析,对该企业(该企业属于木材加工行业)税收管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存在风险环节: 

1、原材料购进环节:原材料基本从境外进口,并以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真实性难以把握。目前海关完税凭证虽然通过比对,但比对结果信息下发迟后,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漏洞;同时企业开具的数量及价格的真实性难以确定,这就给检查带来很大的难度,给税收征管也带来了很多的困难。 

2、生产加工、入库环节:由于生产设备、技术条件、工人熟练程度、天气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造成企业产生废品、非正常损失,这部分发生非正常损失而不做进项税额转出,使税务人员难以准确把握。

3、销售环节:有的企业以对方是否要发票而决定是否入帐申报纳税。购货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就入账申报,购货方不索取发票的就不入帐,不申报纳税,或者销售后滞后入账等。 

4、会计核算环节: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准确,有的会计不参于企业核算,老板给多少资料就做多少帐,有的未设置具体的原材料、产成品等分类明细帐,帐面反映数据与实际不符。这给确定企业的能耗与产出比带来很大难度,也会给少数企业偷逃税款带来可乘之机。

(二)针对木材加工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环节及管理的薄弱点,提出如下管理建议及对策: 

1、对木材加工行业的税收管理中,加强税务日常管理,严格把好“三关”:

1)严把原材料“入口”关,进一步加强其他抵扣凭证抵扣管理,税收管理员到实地核查纳税人收购原木的数量,并与其生产设备性能进行比对,最终确定其抵扣税金的真实性;

2)严控最低税负关,根据木材加工行业的物耗、费用与实现税收之间的关系,制定行业税负指标参数,按月监控行业宏观税负,一旦税负出现异常,立即查明原因;

3)严格管理巡查关,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收责任区管理,定期派人深入企业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产品生产流程,建立巡查台帐,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比较分析,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2、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督促企业建立相关的内控制度,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企业要有规范的原材料入库单、领料单、以及原材料、生产成本、在产品、产成品等明细帐。原材料、产成品等要按产品规格分别核算。

3、对木材加工行业涉税违法案件,稽查部门要及时查处,从严、从快打击,加大处罚力度,起到震慑效果。

 

一、评估分析异常情况-------指标计算及说明:

1、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率=0,明显低于行业税收负担率5.09%,如果剔除留抵数的影响,07110月销项税额2093881.57元,进项税额2693060.10元,企业名义税收负担率=0,其中10月份税收负担率=573840.2-281116.1)÷3747015.39=7.81%,说明企业的购、销在各月之间极不平衡,生产极不正常,实际上企业经营是否真的存在季节性,即使存在季节性经营,总体看也不会出现负申报现象,而这恰说明企业各月之间帐外经营数量有多有少。

2、销售成本率=12051509.18÷7180864.86=167.83%

毛利率=1-销售成本率=1-167.83%=-67.83%

说明企业生产的越多,亏损就越多,按常理企业应该停止生产。而企业的固定资产却在增加,增加额达到17339488.24元,增长率231.68%,生产能力在提高,违反常理。说明企业可能存在虚进存货或存在帐外经营,少计收入或者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问题。

3、其他业务收入=13897286.41-7180864.86=6716421.55元,占全部收入的48.32%,其他业务支出却达到7783955.07元,其他业务利润为亏损1067533.52元,其他业务支出大大高于其他业务收入,在实际工作一般不可能发生,另外主营业务收入仅仅才7180864.86元,略高于其他业务收入,作为工业企业来讲,明显不符合常理,可能混淆生产性经营收入与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结算价格偏低或存在帐外经营,少计或者不计收入的问题。

同时销项税额推算数=应税收入×17%=13897286.41×17%=2362538.69元,而实际申报的销项税额为2093881.57元,差额268657.12元,可能存在混淆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错误的问题。

4、百元收入运费=75523.9÷13897286.41=7.22元,其中,123月为零,9月最高,达到16.54元,89.72元, 104.63元,其余月份在7.11----9.22元之间,按理百元收入运费在各月之应该基本相等,另外如9月销售额又不多,又没有购买存货,怎么百元收入运费会最高,从常规讲说不通,说明企业可能存在虚抵运费进项或存在收入不入帐的问题。

5、存货周转率=12051509.18÷[4561179.03+8211415.58)÷2]=1.8871

存货周转期=360÷存货周转率=360÷1.8871=190.8

流动资产周转率=7180864.86÷[7265610.61+11772835.06)÷2]= 7180864.86÷9519222.835=0.754

流动资产周转期=360÷流动资产周转率=477.5

明显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周期不相符合,说明企业可能存在虚进存货,虚抵进项核算或者存在“一头在外”的帐外经营,少计销项税额。

6、应付帐款变动率=12643484.91-4247938.77)÷4247938.77=197.64%

同时预收帐款从年初的0元增加到689759.23元,应收帐款仅仅为442676.8元。

说明企业大量购进存货以满足销售需要,从预收帐款、应收帐款看说明企业资金回笼率高,销售形式好,不可能出现毛利率为负的情况,另外存货却出现大量增加,增加了3650236.55元,增长80%,说明企业产品严重滞销,前后矛盾,可能存在帐外经营,少计收入,或者存在产品已发出,货款未收全而迟开发票,晚作收入,从而少计销项的问题。

7、利息保障倍数=-13366681.67+418049.32)÷418049.32=-30.97<0

说明企业借款所产生的利益不足以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偿债能力差,而财务报表上却出现大量借款,甚至超过实收资本的50%,而且借款利率明显偏低,即使按照年初短期借款额计算,借款年利率仅仅为5.32%,借款是否真的来自于金融机构,值得怀疑,是否是利用借款实现帐外资金的回流。如果借款真的来自于金融机构,说明企业提供给金融机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的财务报表不一致,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

8、假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全部为进口的原木销售收入,销项税额估算数=其他业务收入×适用税率+主营业务收入×适用税率=6716421.55×13%+7180864.86×17%=873134.80+1220747.03=2093881.83元,与申报的销项税额2093881.57元基本一致,而企业其他业务利润为亏损1067533.52元,说明企业原木销售的成本高于原木销售收入,因此企业可能存在原木销售收入不入帐或者价格明显偏低的问题。

二、评估分析确定的主要问题

1、实际税收负担率偏低;

2、销售毛利率不正常;

3、固定资产进项抵扣;

4、运费进项抵扣问题;

5、生产经营周期偏长;

6、预收帐款的交货期限;

7、借款的资金来源;

8、其他业务利润异常。

主要问题集中在收入确认及适用税率是否正确、成本计算是否正确、运费进项抵扣是否真实上。

三、约谈提纲

(一)财务主管

1、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一般销售单价及产成品成本结转情况;

2、其他业务收入的收入构成、结算单价及单位成本;

3、原木与板材的销售情况及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情况;

4、存货的核算及管理情况;

5、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类型(生产性或非生产性、自营工程或出包工程——半包还是全包)及结算方式;

6、购进运费和销售运费的数额、票上反映实物数量情况;

7、预收帐款的购销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数量情况;

8、借款资金的来源情况。

(二)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1、企业的投资构成、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基建项目等基本情况;

2、企业的相关资证(特别是是否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3、公司内控情况;(包括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相关制度的建立)

4、主要供货商情况;

5、主要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情况;

6、从原材料购进到产成品销售出库需要的大概时间情况。

五、管理建议书

(一)目前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问题:

通过对各种相关指标的分析,对该企业(该企业属于木材加工行业)税收管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存在风险环节: 

1、原材料购进环节:原材料基本从境外进口,并以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真实性难以把握。目前海关完税凭证虽然通过比对,但比对结果信息下发迟后,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漏洞;同时企业开具的数量及价格的真实性难以确定,这就给检查带来很大的难度,给税收征管也带来了很多的困难。 

2、生产加工、入库环节:由于生产设备、技术条件、工人熟练程度、天气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造成企业产生废品、非正常损失,这部分发生非正常损失而不做进项税额转出,使税务人员难以准确把握。

3、销售环节:有的企业以对方是否要发票而决定是否入帐申报纳税。购货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就入账申报,购货方不索取发票的就不入帐,不申报纳税,或者销售后滞后入账等。 

4、会计核算环节: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准确,有的会计不参于企业核算,老板给多少资料就做多少帐,有的未设置具体的原材料、产成品等分类明细帐,帐面反映数据与实际不符。这给确定企业的能耗与产出比带来很大难度,也会给少数企业偷逃税款带来可乘之机。

(二)针对木材加工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环节及管理的薄弱点,提出如下管理建议及对策: 

1、对木材加工行业的税收管理中,加强税务日常管理,严格把好“三关”:

1)严把原材料“入口”关,进一步加强其他抵扣凭证抵扣管理,税收管理员到实地核查纳税人收购原木的数量,并与其生产设备性能进行比对,最终确定其抵扣税金的真实性;

2)严控最低税负关,根据木材加工行业的物耗、费用与实现税收之间的关系,制定行业税负指标参数,建立涉税指标监控体系,按月监控行业宏观税负,一旦税负出现异常,立即查明原因;

3)严格管理巡查关,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收责任区管理,定期派人深入企业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产品生产流程,建立巡查台帐,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比较分析,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2、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督促企业建立相关的内控制度,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企业要有规范的原材料入库单、领料单、以及原材料、生产成本、在产品、产成品等明细帐。原材料、产成品等要按产品规格分别核算;

3、对木材加工行业涉税违法案件,稽查部门要及时查处,从严、从快打击,加大处罚力度,起到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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