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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家庭与妻子制度

 哲然图书馆 2013-10-05

家这个概念最早来源于周代的封建制,整个世界由三个组织阶层组成,天下,国和家。天下由天子主管,国由诸侯主管,家由大夫主管。这时候家是特指大夫的封地。所以我们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说法。后来这一宗法制度被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取代,国家的组织形式真正分成国和家两级,这时候家不在是指一种封地,而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也就是现在我们所说的家庭。在家庭中,最重要的关系当然是夫妻关系。古代成家就是要娶一个妻子。我们中国人讲究人伦大礼,整个社会关系基本的就是五种,即君臣,父子,夫妻,长幼,朋友。按照传统的伦理要求,一个人立身处世应该做到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里面夫妻关系处于当中,其重要性也是按这个顺序排序,即夫妻关系是除了君臣和父子之外的最重要的关系。因而妻子在一个家庭中的作用可想而知。

妻的地位: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是不准确的,严格地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和妾有着本质的区别。古人很喜欢事物之间的对应。如有阴就要有阳,有君也就有臣,有主也就有仆。所以有夫必定有妻。因而能与夫相提并论的只有妻,所以我们的词汇只有夫妻这个词,没有夫妾的说法。妻,从字体来看,就是在女人的头上插一个簪子。这在古代表示成年了。就像夫这个字也是在人的头上插簪子表示束发成年一样,两个成年人束发结合,就成为夫妻。(结发夫妻的本意就是来源于此)妻的地位在一个家庭里相对丈夫的其他女人是高高在上的。从礼法上讲,娶妻是为了传宗接代,成家立业,这与纳妾只是为了生理需求是完全不同的。因而,娶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是一个家族必须关心的事情。妻的地位也通过这种种的不同来表现。首先,娶妻需要经过严格的手续。我们常常说的明媒正娶就是这个意思。明媒正娶的对象只能是妻,而不会是妾。这在古代是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的。具体来说大致需要遵循: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大步骤,俗称:六礼。这种严谨繁琐的礼仪每一个步骤都有具体的标准,不能乱来,对礼仪的尊重也是对妻家的尊重。而纳妾的手续相对则简单很多,双方的父母都不用出面,几乎完全是个人决定的事情。其次,妻子能够进入家谱,而妾则不行。妻子从宗法上讲,已经是这个夫家的一分子,可以名列家谱,享受后代的香火祭祀,而妾则没有这个待遇,妻子在死后可以入祖坟和丈夫同穴,妾也没有这个待遇。也就是说,夫家承认这个女子已经位列门堂。不论丈夫的宠爱程度如何,这种关系是由妻子的地位直接决定的。小妾再受宠,也没有这等荣耀,不享受后代的祭奠。再次,妻子和丈夫其他女人的关系。虽然封建制度规定夫为妻纲,丈夫对于妻子是高高在上的,但妻子对于丈夫的女人也是高高在上的。这种不平等连丈夫也不能改变。根据宗法制度的规定,妻妾关系的实质是一种主仆关系。妾对妻必须恭敬有加,不得逾矩。每天还要请安问好,决不可与妻平起平坐。实际上根据古代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妻子在日常的家庭事务中享有法定保护的最高权力。这种权力连丈夫也无能为力。因而小妾的很多行为规范,社交活动都需要得到妻子的批准。对于同样的罪行,妻妾的惩处也不一样,比如辱骂殴打丈夫,妻子的惩罚最多打板子,但妾的惩罚往往是流放,因为夫妻相对夫妾这种本质的主仆关系还是要平等许多。妻子和子女的关系。也是不平等的关系。妻子所生的儿子是嫡子,相对小妾所生的庶子在家族中的地位也迥然不同,嫡子在财产继承权,宗庙祭祀权,家族代表权上是庶子无可比拟的。妻生的儿子和小妾没有任何关系,绝不是母子关系。但妾生的庶子却是妻宗法意义上的孩子,是法定的母子关系,也就是说,妾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妻产下后代。妾与自己的后代只是血缘上的母子关系而不是宗法认可的母子关系。所以红楼梦里探春并不认赵姨娘的兄弟为舅舅,而认可王夫人的兄弟为舅舅就是这个道理。由上面可以看出,妻子在中国古代家庭的地位相对丈夫的其他女人是独一无二的。这种地位的获得甚至不需要得到丈夫的认可。这是由于妻子的特殊性决定的,实际上古代的夫妻关系和现在的夫妻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古代的夫妻不是以情爱为基础,是一种宗法组织结体。

夫妻关系:古代妻子相对妾来说是丈夫的唯一合法伴侣,一个男子在古代只能娶一个妻,却可以纳很多妾,但是丈夫对娶妻没有选择的决定权力。因为夫妻关系既然位列五伦,与君臣,父子相提并论,那这种关系必然夹杂家族社会的关注,而不仅仅只是两人的结合关系。首先,夫妻关系首要目的是成家立业。中国古代的男子,其人生目标就是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要建功立业首先就得成家,所以我们古代的王侯将相很少是独身的。这是一个社会的标准,所以按照传统的惯性,一个男子到20岁就束发成年,这时候就需要找一个女子与之成家。这在古代不是小事,也不只是男女两个人的事。在家国天下的宗法制度下;国以家为本,社会上每个人都能按时成家,是保证国家人口稳定增长,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因而夫妻结合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社会需要,阴阳调和则百业可兴。所以我们常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就是这个道理。其次,夫妻关系是传宗接代的需要。我们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娶妻接下来的工作当然是生子了。这也是关系家族传承的大事。因为按照古代的宗法制度,嫡妻所生的嫡子才能上事宗庙,下继香火,有嫡子的情况下,妾生的庶子是没有这个待遇的。当然如果妻无出,那庶子也是可以主持这些宗法活动的,但是总有点名不正言不顺的感觉。总体而言,家族还是希望妻子所生的嫡子来承担这一重任。所以夫妻关系对家族而言表明这个男子已经成年,可以告慰祖宗,让宗族血脉延续下去。否则迟迟不娶妻或者娶不了妻,则是辱没先人,对不起列祖列宗的。再次,夫妻关系是家族与家族之间的姻亲关系。上面说了娶妻成家对社会,家族的重要。现在谈谈古代娶妻的诸多的限制,我们常说,娶妻就是成亲,但这个成亲成的是什么亲,实际上娶一个妻子就是让夫家和妻家结为姻亲,俗称就是成了亲家。这是宗法制度保护的一种合法姻亲关系,而小妾的娘家和夫家就没有这种关系。我们常说亲戚亲戚,亲的本义是指有血缘关系的家属,现在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家族由于这种夫妻关系成了亲家,这就将两方面的人脉关系大大拓展了。我们的传统习惯是帮亲不帮理。各种人际关系,说话办事都跟亲疏有很大关系。所以成亲就是结二性之好。意义重大,既然是一种互相依存,互相照应的家族与家族的关系,因而必定讲求地位的平等性。至少不能相差太多,否则就是一面倒的帮忙了。所以才有我们传统婚姻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门当户对。这就是因为夫妻关系的本质是两个家族的联盟关系所以我们常常有一句话说娶妻是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中媒妁之言是具体的礼仪规范,而父母之命才是夫妻关系的实质。因为如上所说,这实际上是一种家族联姻的关系。当然要由两个家族的主事人物决定了。从上面可以看出,夫妻关系是一种关系社会稳定,家族传承,家族联姻的关系。这三大作用完全将个人的感受排斥在外,而更多的是一种个人对社会和家族的责任义务。这种以责任义务为基础的夫妻关系和现代以情爱为基础的夫妻关系当然有本质的不同,当然我们现代人情感不合就可以平等的离婚。那在古代,没有离婚一说,只有休妻的概念。由于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夫妻关系对社会和家族的重要性,因而休妻也是被宗法制度所严格限制的

休妻:由于夫妻关系的稳定某种程度代表社会的稳定,即使现代社会离婚率过高也是社会是否和谐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在古代,宗法制度严格规定了人们对于夫妻婚姻关系的离弃条件要求。这里简单介绍一下休妻的具体条件标准:即著名的“七出”和“三不出”。七出是根据“大戴礼记”发展而来的一套丈夫可以休妻的所谓七条正当理由。即:不事公婆,无子,淫佚,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仔细来看这些标准,实在是要为古代的女同胞们感到悲哀。第一条不事公婆,这个不事,不是说不侍奉,而是侍奉得不能让公婆满意。这种完全主观的标准实在是让一个妻子无法适从。因为做得再好,公婆也可能认为不满意,完全缺乏公证性。第二条,无子。这也是一个运气的问题,完全无法由妻子自己掌控。第三条,淫佚,分为两个含义,即不和丈夫以外的男子发生关系,以及丈夫房事时候的表现。前一部分可以客观衡量,但后一部分又完全是丈夫的主观感受问题。第四条,口舌。这个主要是指不能在家庭内部搬弄是非,包括不能在公婆面前多嘴,不能在丈夫面前不恭,不能在妯娌之间挑拨,这些也可以说是一种主观感受决定。反正都是夫家的人说了算。再来看第六条,偷盗。这个大概是指不能偷取夫家的财物到自己娘家。第七条,恶疾。这个大概是最不人道和没有人性的规定了。就是说一个妻子患了重病,夫家有权利休妻。可以想想,一个女人得了重病,正是需要被照顾的时候,却被夫家扫地出门,这种灭绝人性的规定实在是古今罕见。所以说,我们古代对休妻的具体规定,大多是夫家的主观意愿来决定,妻子在整个婚姻关系的中绝对的处于劣势,而夫家则能相对主动的决定夫妻关系的延续。当然这种非常不平等的休妻制度也引发了很多道德上的争议,因此后来又有了对七出条件的一个限制,即三不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这三不出就是丈夫在三种条件下不能休妻的一个约束。第一个条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以后,如果娘家已经败亡,不复存在(比如被灭族),这种情况下,如果休妻,则这个女子将无家可归,因此这种情况不能休。第二个条件是指妻子已经为公婆守了三年之丧,这种情况下妻子应当完全被视为家庭的一员,也不应该被休。第三种情况大概是最得人心的规定,即娶妻的时候夫家贫贱,则在夫家富贵以后不能休妻,这和我们常说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的伦理关系是吻合的。所以这三不出是对七出的一个反制。其实不论七出还是三不出,总体来说,古代妻子在夫妻关系中都是处于绝对下风的。这些条例都是针对丈夫设置的,没有妻子可以主动离婚的规定。而以上所说的这些条款,以现代标准来看无疑很多是不人道的。但是这种具体的规定也限制了夫家休妻的随意性,这从另一方面来说也稳固了这种夫妻关系,实际上看看历史就知道,在我们古代,休妻的事情毕竟是少数,即使对妻子有所不满,丈夫也大可从其他方面来弥补,比如纳妾,招妓。所以总体来说,古代的夫妻关系相对现在的夫妻关系无疑更具有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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