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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zhyywz 2013-10-07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291号,下同),进一步加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规范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选择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林业产业政策和《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单位必须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
(二)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全国林业发展规划战略布局,结合各地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及其特点,优先扶持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列入全国沙区和石漠化治理规划区域的种植项目以及林下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积极扶持林场苗圃和森工企业多种经营项目;扶持林板、林果一体化项目。
(三)示范带动原则。林业龙头企业项目必须有利于推动当地林业主导产业发展和有利于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基地建设具有一定规模,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合作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可靠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
(四)公开透明原则。所有申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必须通过当地政府林业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项目的申报与审核
(一)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实行年度建议计划逐级审核申报制度。林业龙头企业、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的贴息贷款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当地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向项目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有关申请材料。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后,由林业部门行文,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
(二)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项目,由县级林业部门(国有森工企业)统一汇总,并以县级林业部门(国有森工企业)作为申报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由省级林业部门(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
(三)省级林业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的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省级林业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国家林业局报送下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申请报告和《 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备案表》(附表1,下同)。
省级林业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对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所辖林业部门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申报文件和《 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备案表》。备案表中的有关指标需符合以下规定:项目资本金比例占总投资的比例达到30%(含)以上,项目法人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企业信用等级、企业盈利能力、产品生产成本等指标应符合金融机构贷款的一般要求。
2.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签章的上年度项目法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信用等级的需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林业龙头企业项目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林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简要情况说明。项目申请贷款总额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审核有资质的相关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贷款总额为1000(含1000万元)-3000万元的项目,审核项目单位自行编写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标准文本》(附件2);项目申请贷款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附项目简要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贷款项目建设内容、地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贷款进度计划、贷款使用计划、还款方案、市场预测、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森林旅游贴息贷款项目的承贷主体必须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和国有森工企业。森林旅游贴息贷款项目建设内容严禁楼堂馆所项目建设。
上述划分项目申请贷款总额标准,各省林业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三、项目建议计划规模的确定与下达
国家林业局根据各省级林业部门上报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申请报告和备案项目、上年度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落实和贷款项目管理等情况,提出本年度各地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方案,经财政部同意后下达。
国家林业局下达的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方案主要核定各省林业龙头企业项目、工业原料林项目(含木本油料及沙区石漠化地区种植业)、林场苗圃项目(含森工企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农户个人(含林业职工)四大类别贴息贷款建议计划控制规模,提出各省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审核意见。
省级林业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贴息贷款建议计划四大类别结构比例组织落实贷款项目,切实提高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的落实率。结合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审核意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下达本地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同时抄报国家林业局。
在申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时,各省可以根据本地区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落实情况,对本省下达的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比例一般控制在四大类别各项总额的10-15%。
四、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一)地方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库和申报项目的汇审机制,择优选择上报项目。
(二)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检查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省级林业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对本省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填报《 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进度验收表》(附表3),准确掌握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情况。
(四)省级林业部门每年3月31日前向国家林业局报告上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检查验收和效益情况,填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效益情况表》(附表4),作为核定下年度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规模的重要依据。
(五)省级林业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贴息资金前,要对拟贴息的林业贷款项目通过省级林业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期七天。
附件:1.《 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备案表》
2.《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标准文本》
3.《 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进度验收表》
4.《 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效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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