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中李某某的律师陈枢发表声明,称双方合同履行期限已到,自己不再承办本案。而回想担任李某某律师以来的日子,陈枢感慨说,“努力履约四个月,我现在是头上有血,身上有伤,心中还有痛”。 从理论上说,既然双方签订的是一审委托合同,那么陈枢作为受托律师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了,因为法院的裁决已经下达。如果不再受托续约担任李某某的二审律师,那么陈枢自然就不再是李某某案二审的辩护律师了。这原本是双方之间的“私事”,无需大张旗鼓地公开声明,广而告之的。但是,陈枢不仅郑重其事地发声明,还不无伤感地大叹苦经,给人的感觉是自己接了个烫手山芋,结果弄得“浑身是伤”,甚至还有点“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委屈。当然,陈枢表示不再续约的意愿,多少都有点自作多情的成分,因为梦鸽是否愿意续聘其担任二审辩护律师都难说呢。 陈枢怎么会被伤得如此“凄惨”呢?事实上既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也应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这事还得从接受梦鸽委托,担任李李某某辩护律师3个多月的薛振源在5月30日辞职说起。尽管薛振源本人拒绝正面回应辞职原因,但网络曝光的原因与后来案情的发展,有着惊人的“雷同”。因为知情人透露的信息是,梦鸽要求太高,要求薛振源写个公告,称李李某某没有参与涉嫌强奸案,薛振源不愿写,压力很大而辞职。这也就是后来梦鸽所说的要求无罪辩护吧。无论是出于尊重事实和法律,还是基于为人的良知或律师的职业操守,薛振源都是无法承受的,因此明智地选择了知难而退。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陈枢被梦鸽相中,勇敢地“迎难而上”,接过了薛振源舍弃的烫手山芋。相信陈枢当时接手这项委托,至少是有过许诺的,会作无罪辩护,而且应该还表现得信心十足,否则梦鸽不必“临阵换将”。这从陈枢后来公开的发言和表态中,公众也能够看得明白。只是案件的基本事实,实在不具备“无罪辩护”的条件,一审结果出来,恐怕让“自信”的陈枢也有些落魄。当然,尽管难免尴尬,但对陈枢来说,也算是另类的“名利双收”,既赚了律师费,又沾了案件的光,自己的名字因此而家喻户晓了。 或许因为一审结果,陈枢不能不承受来自委托人的责难,甚至还因为涉嫌违规,而面临北京市律师协会的调查。这么多“不如意”叠加在身上,难怪陈枢得自嘲“浑身是伤”。总算明白“无罪辩护”并不是好吃的果子,于是吃堑长智,在这个还算适当的时候,陈枢也知趣地学习薛振源的知难而退,高调宣布结束合作,不跟梦鸽撞南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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