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叔”案,讨论请回归法律
布时间:2013-09-14 10:00:11
9月12日,“房叔”蔡彬一审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与此前陕西“表哥”无表一样,“房叔”21套房产的来源和处理问题未被提及。有声音质疑,这意味这些房产将因判决而“洗白白”。缘何审判“房叔”不涉房?不妨回到案件本身来看。
首先,被告人是被以受贿罪这项单一罪名进行指控,并无涉及房产。不诉不理,是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未经起诉的案件,法院不得径行审判,且审判要受起诉范围的限制。故,审理此案当然应局限于公诉机关的受贿指控,无涉房产是依法而为。 其次,网友爆料、媒体报道、纪委调查的“事实”与法院认定的事实是两码事。一个人要被确定为有罪,必须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分别符合相应证据标准,且证据必须关联、合法、真实。若要让被告人“栽”在房产上,必须拿出房产属非法所得的有力证据来。即便是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责,依然需要公诉机关提供被告人穷尽合法收入而无法取得上述房产的证据,明显该证据缺乏。 第三,无罪推定原则平等适用于每个公民,包括“房叔”。被告人的房产均在广州市郊,购买时房价甚至不足千元。在无确凿证据证明房产的非法来源前提下,推定其为合法正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之前的“广州房嫂”被误伤一事也足以说明。 罚当其罪,无意为“房叔”开脱,其房产来源及处理情况被社会所关注,可以理解,公诉机关或者纪委方面可以适当方式予以回应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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