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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扣分规则(部分)

 jialing147 2013-10-10

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扣分规则(部分)

2012-12-28 05:44:00 来源: 齐鲁晚报(济南) 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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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文简称新交规),加强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改进了驾考制度。

齐鲁晚报2012年12月28日报道   扣12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扣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 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扣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扣2分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扣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齐鲁晚报)

netease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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