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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瑞的律师随笔第二章屁股决定脑袋的诉讼

 昵称12627805 2013-10-13
 我们常常说屁股决定脑袋,这个是无比正确的一个说法,尤其是对律师而言,当然吴瑞常常想是不是应该改成屁股决定嘴巴? 
    
对于今天在同一法院开庭的两个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来说,就是标准的屁股决定脑袋。
    
上午开庭的案件吴瑞是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坐在原告这边的椅子上,而下午的案件,吴瑞则是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坐在被告这边的椅子上。
    
两个案件都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都是在城市务工的民工,对被告而言明显是必败的案件,可以争论的不过是赔偿的数额问题。一般来说吴瑞是不会接必输的案件,除非是顾问单位的案件或者已经告诉当事人没有希望了,当事人还坚持要吴瑞代理的。
    
其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就几项,律师办过几个案件都能背下来,只不过每年具体标准数字发生变化而已,主要是在死亡赔偿和残疾赔偿是区分城镇与农村的。有些律师在起诉时喜欢把数字写大,判决后数字小于起诉标的额,律师就说这是法官怎么怎么的,责任就推到法官法院跟对方律师身上。
    
吴瑞不喜欢这样,因为这样就意味着以下几点:第一,当事人要多支付律师费,律师费是按照诉讼标的来的,标的越大费用越多;第二,当事人要多缴纳诉讼费,理由与律师费一样;第三,造成当事人心里预期过高,既不利于诉讼中案件的调解,也造成判决后当事人心里失衡,而产生更大的矛盾,如认为实在是司法腐败,事实上并非如此。
    
上午开庭时吴瑞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理据充分,证据充足,所以发言声音洪亮,认为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其长期在城镇务工,其生活工作均在城镇,依法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要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下午开庭时,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的吴瑞声音平和,认为原告是农村户口,依法应该按照农村生活标准赔偿,而不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两个案件的独任审判员是同一个法官:小林法官。下午开完庭小林法官叫住吴瑞:吴律师,你上午提出依法要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下午说依法不能按照城镇赔偿,那到底是按照城镇呢还是吧不能按照城镇赔偿?吴瑞当场就很明确的表态:这个由法院依法判决。
    
小林法官笑着说:你自己上午和下午观点是完全相反的。吴瑞看了下对方当事人,回一句:我上午和下午坐的位置还不一样呢,然后说声拜拜,迅速消失。
    
在路上,吴瑞想小林法官是故意问的呢,还是故意问的?我又不是律师新人,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难道我能说:对,就是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给原告多赔点?显然不能。原告证明其在城镇工作生活的证据充分,我能说这证据是假的?显然也不能,所以我只能回避原告在城镇工作生活这个问题,而去扯原告的户口是农村这个问题。  
    
律师是为当事人服务的,这点是没错的,但是原告一般不会无缘无故的起诉被告,被告提出辩解的理由和说法至少要能自圆其说,有道理,能说服自己,如果你连自己都说服不了,你还怎么去说服别人、说服法官?对当事人不利的说法坚决不能从律师嘴里说出来,你可以说不清楚。
    
咱可是专业人士,可以同情对方当事人,可以自己给对方当事人点钱,却不能违背自己的执业道德,必须捍卫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既是大话,也是实话,不然下次谁请你?律师也是要生活的。
    
想到这吴瑞又开始思考晚上吃什么的人生重大问题,不过还是先和当事人通气,告知一下下午开庭的情形,什么如同预期的,对方提出什么观点,结果应该也会如预期的云云。
    
民事诉讼案件开庭的时候吴瑞一般不带当事人,因为当事人一句话输了一场能赢的诉讼不是没有吖。而有些当事人都是大爷,有律师便自己不出庭。  
    
其实当事人不出庭双方律师都是比较高兴的,可以省很多事,例如大家都知道的事实、规矩就可以不说,法庭辩论也可以从简,不必为了讨好当事人而多说些当事人认为很重要,事实上一点用处都没有的情况,以至于法官会瞪着你,认为你是在浪费时间或者实在是不专业,最后忍不住打断你,却又让当事人误会法官不让说话,偏袒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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