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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增发范围新增两类人

 武汉人文 2013-10-19

(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周钢 实习生蔡舒)昨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下月起,我市将对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中的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施保,并每月增发20%的低保金。届时,七类低保特困对象的低保金最高提至每月621.6元,共惠及全市12万余人。

    这七类低保特困对象包括: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人;经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认定,患有《武汉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21类重症疾病的对象;江夏、蔡甸、黄陂和新洲等区的23个街乡镇革命老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失独”家庭成员;单亲家庭中未成年的子女;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市民政局低保办主任李超介绍,此次新政首次将低保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和低保残疾人纳入增发低保金的范围。从下个月起,各区分类施保增发低保金的政策必须落实到位。    

    据测算,每月增发20%的低保金后,中心城区上述七类特困对象每月从518元提高到621.6元;农村特困对象每月从250元提高到300元。江夏等新城区的七类特困对象每月从440元提高到528元;农村特困对象每月从210元增加到252元。

    其中,特困残疾人若同时符合重症等前六类对象的条件,则不仅可以享受残疾人定额补助,也同样享受增发20%的低保金。

    目前,申请分类施保的工作已经开始。符合上述前六类条件的对象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低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第七类条件的对象则由市区残联部门审核并提供名单,民政部门直接将其纳入低保金和定额补助并轨发放的范围,市区残联部门不再另外发放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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