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增值税发票丢失后,供应商解决方案

 深圳财税专栏 2013-10-21
1、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一份
2、到窗口领取《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一式两份,填表后加盖公章。
3、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挂失声明,
并提供刊登该挂失声明的整张报纸原件。(国家规定)
4、发票领购簿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经办人(只能由购票员、办税员或法人办理)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6、剩余发票联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挂失空白发票不需提供)
7、准备以上资料齐全后,请到二楼大厅窗口做处罚单,再到一楼申报窗口交罚款。
注意: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挂失发票接受处罚后,到一楼试点审核窗口对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交购货方作为会计核算及抵扣凭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