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一份 2、到窗口领取《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一式两份,填表后加盖公章。 3、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挂失声明, ![]() 4、发票领购簿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经办人(只能由购票员、办税员或法人办理)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6、剩余发票联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挂失空白发票不需提供) 7、准备以上资料齐全后,请到二楼大厅窗口做处罚单,再到一楼申报窗口交罚款。 注意: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挂失发票接受处罚后,到一楼试点审核窗口对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交购货方作为会计核算及抵扣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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