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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净身出户?约定有效

 育虎 2013-10-24

出轨净身出户 约定有效

 

一中院公布调研报告 婚姻类案件中忠诚协议也有“霸道”条款 得不到法院支持 但其中—
                      出轨净身出户 约定有效

                     2012年9月12日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巍 通讯员 宋少源)“出轨方净身出户,不得抚养孩子,登报道歉……”为惩罚出轨方,“忠诚协议”走俏。

     今天上午,一中院公布调研报告称,2011年至今涉及忠诚协议的婚姻类案件中,一些忠诚条款因过于“霸道”,在离婚诉讼中得不到法院支持,但约定出轨方放弃共同财产的约定有效。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开始或存续期间,夫妻以对配偶恪守忠实为基础,协商签订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协议。常见的忠诚协议一般表现为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则引发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变动。

一中院法官指出,审判活动中,针对不同条款,法官会区别对待。

    对于不忠方净身出户的约定,法官指出,无论离婚与否,出轨方放弃共同财产的忠诚协议有效。该类协议可以认为双方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将来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安排。在约定条件具备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一方不忠,双方就必须离婚或者丧失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无效。法官解释,婚姻关系的解除以离婚登记以及法院生效文书达成;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对此限制。

    对于一方不忠,需要赔礼道歉乃至在媒体上做出声明的约定,法官认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不侵犯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有效。

 

附相关案例报道:

夫妻自制忠诚协议规定出轨者赔百万 法院判无效

20120319    齐鲁晚报  李宝然

法院:法律对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未规定可以用约定制度

(山东)日照一对夫妻结婚后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谁不忠诚离婚后赔偿对方一百万,结果男方“违约”与一网友发生一夜情,后来男方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女方同意离婚但要求赔偿100万。近日,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个协议无效,不予支持。

张男与李女两个人自由恋爱后于2008101日登记结婚。200983日,张男和李女双方签订了《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夫妻俩相互信任忠诚于对方,如果张男不忠诚于李女、不忠诚于家庭,不管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张男将赔偿李女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00万元”。

2010年夏季,张男与一女网友在见面时发生性关系,后来被李女知道了。为保证与该女断绝关系,张男向李女出具了保证书一份。201110月,张男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开发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李女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张男按照《夫妻忠诚协议》的约定赔偿100万元。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婚姻法及其他民事法律规定中,只是对家庭财产规定可以进行约定,对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未规定可以采用约定的制度,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据此,今年210日,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男和李女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法律依据,对李女的主张不予支持。

    江西一男子违反忠诚协议被判离婚赔妻精神损失

                        2012-05-14 大江网 习文昭、罗素静、胡霞

为保障婚姻,妻子与丈夫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没想到这份协议还是保护不了这场婚姻。11日,记者从峡江县法院获悉,该院宣判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李某违反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双方离婚,李某支付魏某精神损失费5万元。

据悉,李某和魏某于200510月登记结婚,婚后前往广东东莞打工。2006年,魏某怀孕,双方决定魏某回老家安心待产。魏某担心丈夫出轨,便听从母亲的建议,在一名律师的见证下,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双方约定,如李某有婚外情、包二奶等情况,李某应支付魏某精神损失费30万元。

不料,2009年至2011年,李某在外与其他女子同居。魏某获悉后忍无可忍,以李某违反忠诚协议为由,将其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20万元,并要求依照协议索要精神损失费3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的忠诚协议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合法有效的,但精神损失费30万元,超出了李某的经济能力,遂作出上述判决。

 

段玉文:“夫妻忠诚协议”被判无效是否纵容婚外情?

2012319齐鲁网  段玉文

日照一对夫妻结婚后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谁不忠诚离婚后赔偿对方一百万,结果男方“违约”与一网友发生一夜情,后来男方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女方同意离婚但要求赔偿100万。近日,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个协议无效,不予支持。(《齐鲁晚报》319A08

保护妇女权益、主张夫妻忠诚,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婚姻一方特别是男性的婚外情,必然对另一方特别是女性造成精神伤害,既不道德,也违反了法律。夫妻双方为了保证感情的忠诚和家庭的完整,签订了《夫妻忠诚协议》,而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并没有过错。法院在审理出轨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时认为,在婚姻法及其他民事法律规定中,只是对家庭财产规定可以进行约定,对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未规定可以采用约定的制度,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据此判决张男和李女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对李女的主张不予支持。此判决使人感到匪夷所思。

法院的理由是,法律对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未规定可以采用约定的制度,以此就判决《夫妻忠诚协议》无效。可是,法律虽然没规定“可以”,也并没有规定“不许”,而《婚姻法》总则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特别强调“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忠诚协议》无效,用什么形式来约束“夫妻忠诚”,背叛这一法律原则的行为又依据什么来惩罚呢?

但从“违约赔偿对方一百万的忠诚协议”被判无效的个例来说,也许法院并无过错。但是,《夫妻忠诚协议》无效不能代表“夫妻忠诚”的法律原则无效,法院不能简单的冰冷的一纸判决了事。而是应该在判决协议无效的同时,依法对过错方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罚,使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只判《夫妻忠诚协议》无效,让“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禁止行为得到法律支持(相对“不予支持”),岂不是对公众产生“夫妻忠诚”的误导,使婚外情等破坏家庭和社会和谐安定的混乱现象得到纵容?

孙立梅:“忠诚协议”捆绑不了“忠诚”

2012-3-23 新闻晚报(上海)

夫妻俩签订“忠诚协议”的初衷当然是为了婚姻美满,但这纸协议,既捆绑不了“忠诚”,也很难突破法律上的困境。

山东有对夫妻,婚后签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谁不忠诚,离婚时就赔偿对方一百万。结果男方“违约”与网友发生一夜情,并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女方同意离婚但要求赔偿100万。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忠诚协议”无效,不予支持。

其实在此之前,媒体已经报道过多例涉及“忠诚协议”的离婚案件,其中不乏支持“忠诚协议”的判决。今年2月份,镇江某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忠诚协议”引起的官司,法官判决双方离婚,无过错的妻子还拿到了8万元补偿金,虽然他们在“忠诚协议”中签订的赔偿金额为10万元。

随着离婚率的走高,以往只在国外影视剧中看到的“婚前协议”,到了国内一些夫妻或准夫妻这里,就演变成了“忠诚协议”。但跟人家在律师严格指导下签订、或者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不同,“忠诚协议”往往是夫妻俩自行签订的。目前,无论是我国的婚姻法、民法还是合同法,都没有与这种“忠诚协议”相关的法律条文,于是就出现不同法官有不同的解读方式、导致相似的“忠诚协议”却有不同判决的局面。很多网友都表示,希望更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能够关注“忠诚协议”,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忠诚协议”入法,还有难以逾越的障碍。

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并非每个当事人都愿意对“忠诚协议”保持忠诚。在签约时,“忠诚协议”确实是两个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也没有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但一旦涉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精神赔偿,有些当事人就会拿出种种理由拒绝履行“忠诚协议”,否则也不会打官司了。很多法官和律师都遇到过类似案件,夫妻一方指责另一方 “不忠诚”、“出轨”、“发生过婚外情”,但都无法拿出确凿的、能被法官采信的证据;而另一方则坚持双方因感情破裂才离婚,自己绝无出轨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有没有“忠诚协议”,无过错方都很难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相反,如果一方承认出轨行为,即使没有“忠诚协议”,法官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对另一方有所倾斜,只不过数目可能不像有些“忠诚协议”那么高。山东这一离婚案中,虽然法官不支持“忠诚协议”,但如果这位妻子有丈夫出轨的足够证据,她依然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赔偿。现实情况是,在很多因一方出轨而导致的离婚案中,“举证难”已成为无过错方无法获得损害赔偿的最大障碍。

其次就是“忠诚协议”涉及到的赔偿金额问题。在签订协议时,双方为了表示诚意和“制裁力度”,往往会设置一个相对个人收入水平而言很高的“违约赔偿金额”,如“一旦出轨,赔偿100万元”之类。这样的“忠诚协议”,除非过错方自愿,否则难以完全落实。法官即使支持“忠诚协议”,在实践中,也只能根据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其赔偿额度。镇江离婚案中,法官判决丈夫赔偿8万元,应该也是出于这种考虑。

夫妻俩签订“忠诚协议”的初衷当然是为了婚姻美满,但这纸协议,既捆绑不了“忠诚”,也很难突破法律上的困境。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在努力经营婚姻的同时,也要经营好自己;另外,不管签订何种协议,如果真把它当回事,就得去请教专业人士,否则,一纸空文,要来何用?

出轨男子婚前保证书生效  房屋、轿车全部判归女方

201261  郑州晚报  鲁燕

“我保证今生只爱你一人,无论在感情上还是身体上都做到不背叛你,若找情人的话本人的婚前财产归你所有……”这是婚前小付为小霞写下的保证书。这份保证书让小霞感动了好长一段时间,然而,一次不经意的QQ登录让小霞彻底失望了:看电影、吃饭、开房,QQ聊天记录完全“曝光”了小付和女网友们的来来往往。                

敬爱的准老婆:

  为了我们美满幸福的未来生活,我作出以下保证和承诺:

  一、保证今生只爱你一人

  无论在感情上还是身体上都做到不背叛你,若找情人的话,本人的婚前财产归你所有,今生必须全身心地爱你,疼你,呵护你,照顾你。

  二、尽到丈夫的职责

  1.努力挣钱及时上交。

  2.尽可能照顾家。

  3.孝顺双方父母。

  4.尽可能做家务。

  三、我们的共同财产归你所有

  …… ……

  以上是我为爱情和婚姻作出的承诺,相信我们能恩恩爱爱地白头到老。

  爱意浓浓的“保证书”,打动芳心

  小霞比小付小12岁,是通过婚恋网站认识的。

  昨天,在法院提供的这张“保证书”上,记者看到的满是感动和幸福。

  小霞说,这是小付为她写下的婚前保证书,虽然小付之前曾有过一段婚姻,而且在他们相爱期间,还曾与一个已婚女子有染并遭该女子起诉,“但看到保证书写得如此真诚,恳切,我原谅他了”。

  小霞一直以为,这份保证书是她甜蜜生活的重要保障,“小付一定会爱我一辈子”。

  不经意登录QQ,他的真实面目彻底暴露

  小霞回忆说,“他的文笔特别好,人长得也不错,给人的印象挺好,但是,还没有考虑那么远,想和他结婚什么的”,毕竟她也打听到这个小付曾经很“风流”。

  不过,在小付的猛烈追求下,又拿出了这份保证书,所以小霞答应了他的求婚,“结婚装修、买家具的钱都是我出的。”仅结余的3万元存款也让小付拿去做生意了。

  20098月份,女儿降生了,小霞为了不影响小付工作,自己一人独揽了所有的家务,“他没操心过家务,也没给我一分钱,我也没说过他”。

  没想到,小霞不经意间登录小付的QQ傻眼了,“约不同的女网友看电影、吃饭、开房,聊天记录上都写着呢”。

  接下来,小霞打听到的消息,更是让她连死了的心都有。在她怀孕5个月后,小付就在网站发帖征婚,称自己是单身,没有孩子……

  小付承认,自2003年起他就开始在本地聊天室里找各种人聊天、见面等,并以散文、小说等形式进行了详细的记载。

  保证书有效,房屋、轿车判归女方

  去年年底,小霞拿着保证书,小付在网上连载的文章以及相关证据一纸诉状把小付告上了法院。

  惠济区法院认为,小付在婚姻存续期间,仍与他人发生网恋,并在婚恋网上征婚,有伤夫妻感情。小付在婚前作出的关于如果不忠于小霞则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归小霞的书面承诺,系小付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受法律保护。小付的行为违背了承诺,依据双方的约定,小付的婚前财产及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归小霞所有,房屋按揭款由小霞自行负担。

最终,判决准许小霞与小付离婚,房屋、轿车判归小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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