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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京七条”具体内容

 4U 2013-10-24

京七条无新意,效果待定

(2013-10-23 23:03:02)
 

房地产市场上已经很久没有相关政策出台了,今天终于由对房地产调控最积极的北京率先出台了政策。今天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自住型商品房”政策,北京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此类房源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成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重点解决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支持刚需,平抑房价。同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有关规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也就是“京七条”。

对于“京七条”,本人最大的感觉是老调重谈,没什么新意,只不过这次又出了一个新的名词:自住型商品住房,先来看一下“京七条”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高度重视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这条就是定方向,提要求,但这个方向和要求不单北京,中央政府从2005年就开始提了,只不过这次提出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政策、高端有控制”的总体思路,也算是一次进步吧。

第二条,加强计划管理,确保土地供应。谁都知道要想保证房价一定要保证供应量,保证供求平衡,所以这条也说了很久了,只不过此次明确提出了2013年2万套的任务,但是任务是提了,能不能完成也许只有天知道了,就像当年的保障房一样,只有回到亩产万斤,稻子上能站人的年代才可能完成。

第三条,合理确定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对于套型面积,其实早就出台过7090的政策,这次明确提出了售比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但是售价低30%老百姓就能买得起吗?

第四条,明确销售对象。这条无论是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甚至是商品房的限购政策中都有明确有要求,而此次也是参照了以上政策。

第五条,加强销售和登记管理。也是参照了商品房、两限房及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

第六条,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转让管理。这条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这条有点类似于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都是缴纳30%的差额。

第七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骗购行为。这条就不用多说了,资格审查问题,也是屡禁不止的问题了。

所以说“京七条” 说白了就是参照保障房的政策出台了高端保障房,其实也就是给了限房价竞地价一个更官方的说法,因为北京市政府已经把限房价竞地价当成是调控的法宝。而“京七条”的效果如何,还需要时间来检验,如何“京七条”真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下去,那么至少在统计数据上北京房价是能够得到控制的,但是这里面会有两个问题,一是政策会不会变,千万不要像7090政策似的,还没显现效果呢就废了;二是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吗?政策出台而不执行了情况太普遍了。

所以让我们对“京七条”拭目以待吧,但愿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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