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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前的“卷烟禁假告示”[图]

 心语无语 2013-10-25

  中国烟民吸食卷烟的历史已有百年之久,可在百年之前就有了卷烟禁假的事例。光绪33年(1907年),由老晋隆洋行经理英美烟上海烟公司发行的香烟广告画,其背面就曾刊载了一幅有关卷烟的“禁假告示”。


图为正面——广告画


图为背面——“晓谕”

  这幅广告画的主体是年历,正面图案为神话故事,具有中国民族传统的文化意义;画面的四周,则是英美烟公司出品的“品海”、“ 老刀”、“鸡牌”等六种香烟的商标图案。这就是早期为推销香烟而特别制作的香烟广告,又称烟画、月份牌广告。有趣的是,在此烟画的背面,却是印有光绪31年由“钦命二品顶戴兵备道”所颁为“通商事宜”而出的“晓谕”,并以此发给英美烟公司,可供“实贴”。

  所谓“晓谕”,用今天的话说,即是告知的意思。这份“晓谕”,反映了两则事例。一是英总领事的奉告,称:“据美国烟公司禀,今已改为英美烟公司,在伦敦商部挂号……,添有三炮台、品海、孔雀、地球、鸡牌、鼓牌等名目,更查得汉埠无耻之徒甚多,收买本牌空盒装售伪烟,不但有碍本公司商业,而买主亦受其欺骗等情”,要求予以告示,“将冒牌作伪之人究办”。二是由驻沪美国总领事出面替美国烟公司的呈报,称:“该公司驰名老牌品海香烟由奸侩冒牌。以伪乱真,影响渔利,致与声名有碍,销场阻滞”。要求出示“禁止假冒案情”的“晓谕”,并对冒假之人“严究”, 并“不得利用烟匣装储伪货,混淆渔利”。针对有关卷烟假冒之两则呈报,此晓谕称:“倘敢故违,一经查出,将予以严究罚办,决不宽贷”云云,表明了代表当时清朝政府官方的基本态度。

  据有关史料载,约1890年,英商老晋隆洋行首先把“品海”和“维几尼亚”等纸烟传入上海,二十世纪初,纸烟已被国人逐步接受,成为全国销量最大的烟草制品。1898年,英、美政府为瓜分世界烟草市场而达成协议,规定两国卷烟均退出对方国家市场,在海外的公司联合组成英美烟公司,产品生产和国际市场分配均由公司统一调度。1902年,设在上海的英国和美国公司合并为英美烟公司上海分公司。此后几十年,该公司的烟草制品垄断和控制了中国的市场。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在签定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的时代背景下,英美烟公司利用最惠国的特殊待遇对华进行大量投资,在中国设立卷烟厂,当时几乎没有一家民族烟厂能与之抗衡。英美烟公司在占据产销优势和捐税特权的同时,还为其维护商标专用权,以中国市场上的假冒混销事例,利用告示作广而告之的宣传。不仅如此,在品海牌烟广告上亦可见:“任何人不得使用本包装纸包装香烟,如有故违,任何人都按法律规定受到罚款处分”。经查有关史料,二十世纪前尚未见到我国有关打击假冒卷烟的有关法律规定,这件“晓谕”,或许可视为法律意义上的雏形。

  从历史角度分析,笔者认为,这一“卷烟禁假告示”可视为中国有卷烟历史以来的最早期的“禁假”事例。从另一个侧面,也从中反映了当时的清庭官方已认同了资本主义价值观中的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以香烟广告画为载体,又在其背面印制“晓谕”,可以说是一种早期广告传播的创意手法。

  这件香烟广告画至今已有百年,已是不可多得的收藏物品,它对于研究烟草发展的历史及其广告的传播,是极具价值的重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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