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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产权流转: 古村落保护难题破解

 苏迷 2013-10-26
资金投入、产权流转 古村落保护难题破解
  我市《古村落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为全国首部古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

  资金问题:

  由市、县级市(区)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产权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和房屋的产权,为古建筑最终进入市场提供可能。

  苏报讯(首席记者 李晓)东村是市控制保护古村落,住在东村萃秀堂里的3家农户一直想建个卫生间改善生活,但由于萃秀堂是市级文保单位,必须按古建筑要求进行改建,较大的投入让3家农户很为难。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古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将破解古村落保护资金投入、古建筑流转两大难题,不仅像萃秀堂居民这样的生活烦心事有望得到彻底解决,我市古村落保护和发展也将迈入新阶段。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该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前些天下大雨,村里不少老房子漏雨很严重,有的都快要倒塌了”,61岁的徐克平是土生土长的东村人,东村2000多年历史让他感到骄傲、自豪,但眼看着大雨、台风毁坏古建筑,居民却无力修缮,他不免扼腕叹息。“目前,古村落内不少濒临倒塌的古建筑、重要古迹急需资金进行抢救性保护和修复,资金短缺已成为最大瓶颈”,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衣学领介绍,古村落所在镇、村,大多经济实力较为薄弱,无法自筹资金解决古建筑抢救修缮难题。为保护这些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条例》明确,由市、县级市(区)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条例》还就县级市(区)、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设立公司参与、居民参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根伟介绍,《条例》的另一大突破是,明确提出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和房屋的产权,为古建筑最终进入市场提供可能,这也正是以往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在产权方面遇到的另一大政策瓶颈。《条例》同时明确,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古村落是苏州传承数千年农耕文明的结晶和历史文化演变的重要载体,我市共有三山岛、明月湾、陆巷等17个古村落。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古村落衰落、消亡的现象日益严重,加强古村落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保护古村落列入今年的立法项目,并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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