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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才培养亟须关注三大现实问题(1)

 沩江学者 2013-10-27

法律人才培养亟须关注三大现实问题

2013-06-19 09:39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3人参与

  作者: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李巍涛

  目前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存在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色彩。这种实用主义在新时期培养模式转型的过程中不可能被完全摈除。只要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控制其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即可“变害为利”。

  笔者根据教学实践中的经验,认为当前法律人才培养实践亟须关注三大现实问题:加强理论教学、重视职业道德、提升人文素质。

  理论教学不可偏废

  片面强调实用性,忽视理论教学是目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一个普遍现象。

  近年来,在市场环境的影响下,法律人才培养中理论教学内容不断被压缩、挤占,时髦的、实用性强的课程则不断增设、扩张。加之理论课程抽象、晦涩,没有立竿见影的实用价值,往往得不到法律院校和学生的重视。

  殊不知法学基础理论关涉法律的产生、发展规律及其本质、作用等根本性问题,对实用性课程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指导性。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运用能力总是建立在深厚的理论基础上,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是优秀的法律人才应该具备的首要条件。

  片面强调实用性,在教学方法上表现为不假思索地广泛援用来自美国的案例教学法和诊所式法律教育。且不说中美两国之间法律传统迥异,就是在美国,以实用主义为中心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也受到普遍质疑,法学院不应该成为单纯的“技术”学校已经成为共识。淡化学术和理论,无法培养出真正的优秀法律人才。

  必须看到,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制度层面的东西,也不仅仅是一套有别于其他行业的技术和方法,而是一种能够用之传递公平、正义理念的价值追求。如果不想让法律沦为纯粹的社会治理工具,那么法律教育的目的就不应该停留于培养照搬法律条文的工匠式法律人才,而是要能够引导学生进行追索法律精神的理论思考。

  法律道德不容忽视

  当前,重视传授专业知识而忽视职业道德培训,是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要知道,法律教育不仅是对法律知识进行通识性传授,其更重要的特征在于它还是一种职业性教育,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将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等法律职业人士。我国目前的法律教育也确实是以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执业能力为核心来设计的,但职业道德容易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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