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11年1月18日 地点: 顺德区陈村职业技术学校 二、 项目与要求 项目:1. 广告设计与制作 (2人参加,个人项目) 2. 动漫设计与制作 (2人参加,个人项目) 要求:根据“2011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顺德区选拔赛数字艺术类项目竞赛规程”的要求组织竞赛。 三、 竞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顺德区教育局、顺德区中职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 承办单位:陈村职业技术学校 数字艺术类项目执行委员会: 主 任:姜 蕙 副主任:劳国明、许匡健、彭志斌 委 员:梅杰华、周凉凉、袁吉玉 下设赛场办公室负责竞赛日常工作。 陈村职业技术学校学校赛场办公室: 主 任:彭志斌 副主任:梅杰华(兼) 成 员:周凉凉(兼)、袁吉玉、周忠红 四、组队与报名 (一)组队方式 本次竞赛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各竞赛项目参赛选手名额:2人 请各校指定1名负责人担任领队,全权负责本校参赛各项事务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并选派指导教师(每个项目最多2名指导老师)作赛前指导及赛期学生管理工作。 (二)报名方法 请各校根据本次大赛报名资格要求,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并报送参赛学生的如下材料: 1. 参赛回执(见附件2); 2. 报名表(见附件3); 3. 学生在校证明(有选手姓名的学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竞赛报到时带学生证原件备查); 4. 身份证复印件; 5. 大一寸蓝底免冠正面近照4张(照片背面注明选手学校名称和姓名,供制作证件用,务必要及时上送赛场办公室)。 请于2010年12月8日前将附件2、附件3原件、4张2吋彩照及相关资料直接送至赛场,并将相关电子文稿报区教育局职成科周凉凉处,电子邮箱:18728771 @QQ.com)。 报名后不得更换参赛选手,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地点: 地 址:顺德区陈村镇旧圩华林路 联 系 人:周忠红 联系电话: 0757-23322507(办公室) 手机:13923289598 五、其他 食宿、交通自理 其它有关事宜,可向竞赛赛场办公室咨询。 附件: 1.数字艺术类技能竞赛规程。 2. 数字艺术类竞赛参赛回执。 3. 数字艺术类竞赛选手报名表。 4.各校代表队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
2011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数字艺术类竞赛规程 (因省数字艺术技能竞赛正式规则还没有下发,此次发布的规则是省讨论初稿,请大家随意关注职成网对规则的更新信息)
一、竞赛项目 1、 广告设计与制作 (2人个人项目) 2、 动漫设计与制作 (2人个人项目) 二、竞赛时限 1、广告设计与制作 180分钟 2、动漫设计与制作 210分钟 三、竞赛内容及要求 (一) 广告设计与制作 1、竞赛组织形式 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按照竞赛题目要求使用计算机设计制作作品。 2、竞赛内容 参赛选手根据竞赛组委会提供的软件、文字信息、图片素材等,按指定要求进行广告作品设计和制作。 设计内容包括两大项: ① 广告基本要素系统设计:标志设计、版式设计、字体设计; ② 应用要素系统设计:办公事务用品、印刷出版物设计。 制作要求: 按照给定的处理要求,制作可以现场展示的文件。 3、竞赛设备设施说明 竞赛组委会提供计算机的主要技术指标为:CPU双核、主频1.8 GHz以上;内存2 GB;硬盘120 GB;独立显卡,显存256 MB、手绘板。 提供以下软件环境: Windows XP Pro SP2(中文版) MS Office 2003(中文版) Adobe? Photoshop CS3 Extended (中文版) Paint Shop Pro X(中文版) Adobe? Illustrator CS3 (中文版) CorelDraw X3(中文版) Adobe? Reader 2.3(中文版) 提供相关的拼音输入法、五笔输入法、设计字库等软件。 相应软件由专人负责统一安装、调试与检测。 参赛选手如需手绘草图,必须使用组委会提供的统一草稿纸,参赛选手自带个人熟悉的手绘工具。 4、成绩评定方法
① 由裁判人员根据选手作品独立进行客观评判、计分。 ② 竞赛结束后,所有获奖作品向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展示。
(二) 动漫设计与制作 1、竞赛组织形式 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按照竞赛题目要求使用计算机设计制作作品。 2、竞赛内容 参赛选手根据赛题提供的声、图、文等素材或根据题意自己制作相关素材,按指定要求进行动漫作品设计和制作。 竞赛内容包括角色和场景制作、动漫短片设计两部分,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比赛任务: ① 根据给定的实例,利用指定文件夹中所提供的素材,进行模仿制作。 ② 单独设计绘制该主题动画的主要角色造型三视图和相适应的主画面。 ③ 根据给定的文案和提供的素材,进行主题动漫短片设计制作。 制作要求: ① 按照给定的处理要求,制作可以现场正常展示或播放的文件(要求存储Flash源文件,并导出swf格式文件以便于播放); ② Flash作品大小不超过10M,内容长度要在60秒以上;
3、竞赛设备设施说明 竞赛组委会提供计算机的主要技术指标为:CPU双核、主频1.8 GHz以上;内存2 GB;硬盘120 GB;独立显卡,显存256 MB,耳机、手绘板。 提供以下软件环境: Windows XP Pro SP2(中文版) MS Office 2003(中文版) Adobe? Flash CS3(中文版) Paint Shop Pro X(中文版) Quicktime 7.0 Paintex XI(中文版) Premiere Pro CS4(中文版) 暴风影音3.5 提供相关的拼音输入法、五笔输入法、设计字库等软件。 提供适量的背景音乐和相关的配音文件。 相应软件由专人负责统一安装、调试与检测。 参赛选手如需手绘草图,必须使用组委会提供的统一草稿纸,参赛选手可自备个人手绘工具。 4、成绩评定方法
① 模仿制作占30%,主题动漫短片设计占45%,单独设计绘制主要角色和主场景占25%。 ② 参赛选手所完成的作品必须能够正常展示或播放。比赛题目中有制作要求的项目,将根据符合程度和视觉效果评判成绩;比赛题目中有情节要求的项目,将根据情节的完整性、节奏、视觉效果、美观、创意、片头、片尾、字幕、后期动画效果和合成等评判成绩。 ③ 由裁判人员根据选手作品独立进行客观评判、计分。 ④ 竞赛结束后,所有获奖作品向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展示。 四、竞赛细则 (一)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每人一个机位,根据试题要求来进行设计。参赛选手如需手绘草图,必须使用组委会提供的统一草稿纸,参赛选手自带个人熟悉的手绘工具。 (2)参赛选手不得带任何参考资料进入赛场。 (3)参赛选手必须按参赛试卷上的要求存储全部数据,不按要求存储数据,导致数据丢失者按成绩无效处理。 (4)如果确实是因为不可预测的意外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比赛或设计制作的存储数据丢失,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裁决处理。 (5)参赛选手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服从裁判管理,遵守赛场规则。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5)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 (6)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提前结束。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五、竞赛纪律 1、 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礼貌。各地代表队之间应团结、友好、协作,避免各种矛盾发生。 2、 竞赛当天,由各地代表队领队参加抽签确定机位。 3、 参赛选手须提前10分钟入场,入场必须佩戴参赛证并出示身份证。按机位号入座,将参赛证和身份证置于台桌左上角备查。选手在竞赛中应注意随时存盘。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 4、 竞赛过程中如发生机器故障,必须经裁判长确认后方能更换机位。故障中断时间不计。 5、 竞赛过程中或竞赛后发现问题(包括反映竞赛或其它问题),应由领队在当天向执行委员会提出陈述。领队、指导教师、选手不得与大赛工作人员直接交涉。 6、 本届大赛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指导教师不得进入竞赛现场。其它未尽事宜,将在赛前向各领队做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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