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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模型》的征求意见

 mxang 2013-10-30

在掌握行业规律的基础上,确定耗用电为主控指标,纸车日产量、煤、废纸为辅控指标


(一)主辅控制指标


(1)主控指标——耗电量。生产1吨箱板纸耗电400-420度。生产1吨涂布白板纸耗电400-420度。


(2)辅控指标1——废纸。箱板纸的投入产出比为71%-74%吨,即生产1吨箱板纸耗用1.35-1.4吨废纸。涂布白板纸的投入产出比为67%—71%,即生产1吨涂布白板纸耗用1.4-1.5吨废纸。


(3)辅控指标2——煤。生产1吨箱板纸耗煤量为0.45-0.55吨。生产1吨涂布白板纸耗煤量为0.70-0.80吨


(4)辅控指标3——纸车日产量。箱板纸的纸车型号多为1092、1575型,产纸的多少与纸车烘缸的大小有直接关系,一般情况下烘缸的直径为1.5m、2m、2.5m,每分钟转速分别为:3.5-4圈、3-3.5圈、2-2.5圈,那么纸车日生产量=烘缸直径×3.14×每分钟转速×60×24×纸宽×克重。涂布白板纸的纸车型号多为1092、1575、1760型,单位时间内产纸的多少与成纸规格、纸车速度有直接关系,纸车日生产量=车速×纸幅宽×克重×60×24


评估思路:以吨纸耗用废纸、煤、电及纸车日产量推算企业评估期生产数量。


(二)纳税评估数学模型


1、主控数学模型


(1)单位产品耗电模型:


评估期生产耗电量=评估期耗电量-非生产用电


评估期产量=∑评估期生产耗电量÷单位产成品耗电量


评估期销售量=期初库存产成品数量+评估期产量-期末库存产成品数量


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评估期销售量×销售单价


评估期问题值=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2、辅控数学模型


(2)单位产品耗废纸模型:


评估期投入废纸的数量=废纸期初库存数量+评估购进废纸数量-期末库存废纸数量


评估期产量=∑评估期投入废纸的数量÷产成品吨耗废纸的数量


评估期销售量=期初库存产成品数量+评估期产量-期末库存产成品数量


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评估期销售量×销售单价


评估期问题值=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3)单位产品耗煤模型:


评估期投入煤的数量=期初库存重量+评估购进数量-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产量=∑评估期投入煤的数量÷单位产成品耗煤数量


评估期销售量=期初库存产成品数量+评估期产量-期末库存产成品数量


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评估期销售量×销售单价


评估期问题值=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4)纸车日生产量模型:


评估期产量=∑各型号纸车日产量×评估期正常生产日


评估期销售量=期初库存产成品数量+评估期产量-期末库存产成品数量


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评估期销售量×销售单价


评估期问题值=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二、税源管理措施


通过运用数学模型推算企业应纳税额,与企业实际申报应纳税额存在差异,要通过约谈等形式对其进行重点评估,并按照评估程序进行依法处理。


(1)推算评估期销售额>评估期企业实际申报销售额


①吨纸耗电计算的评估期销售额>评估期企业实际申报销售额,则企业有可能电源有问题,或者出售原料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而不计收入,再者有可能产成品不入库、销售产品不计收入。针对上述情况,应加强企业购进原材料、产成品和电源的监管,防止企业通过体外循环隐瞒收入。


 ②单位产品耗废纸计算的评估期销售额>评估期企业实际申报销售额,则企业有可能出售原材料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而不计收入,或有可能产成品不入库、销售产品不计收入,再者有可能存在销售废品不计收入。针对上述情况,应加强企业购进原材料、产成品的监管,避免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③吨纸耗煤计算的评估期销售额>评估期企业实际申报销售额,则企业有可能把一部分煤用于非生产领域或者出售而不计收入,也有可能销售产品不计收入。针对上述情况,应加强企业购进煤的总量与产成品产量配比关系的监控。


④纸车的日生产能力计算的评估期销售额>评估期企业实际申报销售额,则企业可能销售产品不计收入。


 (2)推算评估期销售额=或≈评估期企业实际申报销售额


推算评估期销售额=或≈评估期企业实际申报销售额,则表明企业核算比较正常,可视为无问题。


 (3)推算评估期销售额<评估期企业实际申报销售额


推算评估期销售额<评估期企业实际申报销售额,应加强企业进项税额的监管,企业有可能存在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而未作进项税转出。


  


铁矿采选业


 


一、铁矿采选业评估指标及模型


(一)铁矿采选企业主控指标参数


1.矿石品位


矿石品位=  单位原矿金属含量   单位原矿重量    ×100%


参数来源:可从企业原矿经破碎后采集样品检测获得相应数据。对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的企业由监控中心按月发布,未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的企业可参照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的企业矿石来源指标,来源于同一矿脉的矿石,品位基本接近,必要时可采集样品自行检测。


2、铁精粉品位


铁精粉品位=单位铁精粉金属含量   单位铁精粉重量 ×100%


参数来源:可从企业生产的铁精粉产品中采集样品检测获得相应数据。对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的企业由监控中心按月发布,未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的企业可按可采集样品自行检测。


3、尾矿含量


尾矿含量=单位尾矿金属含量   单位尾矿重量 ×100%


参数来源:可从企业尾矿库中采集样品检测获得相应数据。对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的企业由监控中心按月发布,未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的企业可按可采集样品自行检测。


4、投入产出比


投入产出比= 铁精粉品位-尾矿含量   单矿石品位-尾矿含量 ×100%


参数来源:对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的企业由监控中心按月发布,未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的企业可按可采集样品获得数据自行计算。


5、吨铁精粉耗电量


吨铁精粉耗电量=     当期或累计耗电量      当期或累计生产铁精粉数量


吨铁精粉耗电量是分析测算企业生产数量是否合理的重要参数。


参数来源:企业当期耗电量由主管税务机关每月到电力部门提取或查看企业缴纳电费清单获取数据。当期累计生产铁精粉数量通过查看企业产成品账簿或生产记录获取数据,或按投入产出比推算。计算吨铁精粉耗电量时,要对企业生产用电与生活用电进行合理划分,使用此参数时要对企业矿石品位、硬度、铁精粉品位、尾矿库的距离等因素进行考虑,矿石品位低、硬度大、铁精粉品位高、尾矿库的距离远的,耗用电力多。吨铁精粉耗电量一般企业在80-100kwh左右,要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6、铁精粉产量测算


测算铁精粉产量=投入矿石数量×投入产出比


测算铁精粉产量=  评估期耗电量-非生产用电    吨铁精粉耗电量 


7、测算销售收入:


评估期销售量=期初库存产成品数量+评估期产量-期末库存产成品数量


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评估期销售量×销售单价


评估期问题值=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二)铁矿采选企业辅控指标参数


1、企业增值税税负率


企业增值税税负率=   本 期 应 纳 税 额 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  ×100%


2008年全市一般纳税人铁矿采选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为6.74%。若纳税人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明显偏高,则纳税人可能存在向关联企业转嫁进项税额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若税负率偏低,纳税人可能存在少申报销售收入的情况。


2、油量消耗指标


油量消耗测算值=单台机械单位时间耗油量×台数×总工作时间


评估期问题值=评估期企业出库数量评估期油量消耗测算值


若评估期问题值小于等于0,属于正常;若评估期问题值大于0,则说明企业可能存在问题,应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以油抵顶运费问题。


单台机械单位时间耗油量依企业机械型号不同,油料消耗不同,评估时可要求企业提供机械使用说明书,按说明书提供的参数指标计算其单位耗油量,同时要考虑机械的新旧程度对油耗的影响。


2、产销比


产销比=       当期铁精粉销量(T)  当期铁精粉产量+库存数量(T)  ×100%


若比值大于1,说明企业可能存在虚开发票问题。


3、吨铁精粉利润变动率


吨铁精粉利润变动率=( 当期单位铁精粉利润上期单位铁精粉利润-1)×100%


4、吨铁精粉税额偏离系数


吨铁精粉税额偏离系数=(1-                      辖区内同行业平均单位税额 )×100%


     5、吨铁精粉售价偏离系数


吨铁精粉售价偏离系数=(1-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辖区内同行业平均单位售价 )×100%


 二、税源管理措施


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日常监控企业的主控、辅控指标,对指标的增减变化及与预警值的横向、纵向对比分析,对收入、成本、费用实施监控,对选矿比、吨铁精粉耗电量与辖区同行业企业比>5%,产销比>100%,吨铁精粉利润变动率<0的,应对企业进行全面的纳税评估。


(一)矿石开采或购进矿石环节:一是爆破器材消耗,有的企业转让爆炸物品不做销售,应对企业购进及领用存出库单进行核实,了解爆破物品的流向;二是耗用的燃料不易控制,存在虚开燃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多抵进项税问题。应加强单台机械油耗控制,通过查看工资表核定生产时间,以工作量法推算合理油耗。对企业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应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查,看有无以油抵顶租赁费问题,对企业固定资产账户无记载的机械消耗油料不得抵扣进项税。三是购进矿石过程中,来源全部是群采,无合法凭证,企业实际购进数量、真实交易价格无法确定,存在白条子入账,虚增购进数量和单价,增加成本,偷逃增值税和所得税问题。此环节是税收控管的难点。由于是买方市场,矿石来源于无任何手续的个人,即使出售者不提供任何凭证,企业也必须购进,矿石品位、交易价格、购进数量等税务机关无法掌握,因此,评估人员要对长期亏损的此类企业加强评估。企业购进矿石渠道虽多,但也相对固定,要深入到各个出售矿点对矿石品位、销售数量、单价、结算方式等进行调查核实,掌握第一手资料与企业账务记载核对,从中发现问题。四是对企业的矿石运输费用进行核实,对运输合同进行审核,将矿石过磅单与入库单进行核对,入库单与原材料账簿记载进行核对,与运输发票进行核对,看有无虚开运输发票抵扣税款行为。


(二)销售环节


影响企业销售收入的主要因素有:铁精粉品位、市场价格、运输费用。在税收管理中要注意:一是对企业产销存进行核实,看企业账簿记载生产数量与监控分析数据是否有出入,实地查看企业库存,看有无销售不入账问题;二是对企业自己记载的铁精粉含量与税源监控部门实际检测含量进行核对是否有出入,看企业同期销售价格与市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是否相背离;三是加强关联企业的税收管理,尤其是对所得税归地税核定征收的关联企业给予重点关注,看有无通过价格转移偷逃增值税问题;四是要对企业铁精粉销售方式进行核实。有的企业销售时将湿粉按10%-13%的水分进行扣除,以干粉形式销售,销售价格较高。有的企业不扣除水分,直接以含水重量销售,销售价格较低。在对企业产销存核实时要注意,企业账簿记载的产量是干粉重量,若企业按湿粉销售,销售数量加库存多于生产数量应属正常。若企业销售数量加库存低于生产数量,则属不正常,应进一步核实,看有无销售不记账问题或不是湿粉销售,隐瞒销售价格情况。五是运输费用问题。看企业销售合同,销售价格中是否包含运费,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如何界定,按当时运费标准推算运费是否合理,剔除运费后,铁精粉价格是否与当期同类产品价格相一致。发现疑点的,运输发票要与出库单、过磅单、产成品、产品销售账目等相关会计核算项目进行审查,进行深入评估。因大部分企业都有储油罐,要注意企业雇运输车辆以油抵费问题。六要特别注意企业资金结算方式问题。一些企业大额资金不通过银行账户而是采取信用卡方式结算,增加了税务机关对企业经营情况监管难度,税务人员要加强对企业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对账单的审核分析,尤其对长期库存大量现金企业要进行重点审核,查实资金的来源和去处,结合产销存情况看有无销售不开票或虚开发票收取手续费问题,要引导企业通过银行结算各类经营业务。


 


淀粉及其制品行业


 


一、行业评估指标及模型





通过对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及其相关数据分析,并对比行业相关数据,形成以下指标作为评估参考。


(一)主控指标参数——物耗、能耗指标






































主要产品


精淀粉


粉条


成本项目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位


主要


原材料


甘薯


6.29



7.05



能耗



204.49



406.36




89.93


公斤


76.72


公斤


(二)辅控指标参数——生产工人工资标准

























序号


工序


计件标准


备注


1


制粉


0.24元/千克淀粉


 


2


晾粉


0.12元/千克粉丝


 


3


包装


0.08元/千克粉丝


 


(三)其他指标参数——下脚料















序号


品名


计件标准


备注


1


粉渣(干)


7.5%


 


(四)纳税评估模型


由于加工行业的特殊性,针对其生产工艺流程的特点和原材料甘薯、能量消耗等主要的成本开支项目。纳税评估应注重运用投入产出法、能耗测算法,根据所耗原材料、动力定额来推算产品的产量,以产品产量和库存变动情况推算的销量,核实产品销售收入,最终评估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是否准确,从而解决测算税负的可比度。


1 、投入产出率模型:


本期原材料耗用数量=期初库存原材料数量+本期入库数量-期末库存原材料数量


评估产量=本期生产耗用原材料的数量÷单位耗用定额


评估期销售数量=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


评估销售收入=销售数量×销售单价


2 、耗电(煤)量模型:


评估期产量=本期生产总耗电量÷单位产品耗电量


销售数量=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


评估销售收入=销售数量×销售单价


3 、工资耗用法模型:


评估期产量=评估期生产人员工资总额(或某一主要生产环节工资总额)÷单位产品耗用工资


销售数量=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


评估销售收入=销售数量×销售单价


4、通过以上评估方法后,如仍存在疑点,可采用其他可行的办法进一步进行评估。


5、评估步骤


(1)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一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如应交税金、已交税金、销售收入等;二是企业会计报表,包括电度、存货等;三是相关部门信息资料,包括银行、电力、统计等外部门和税源管理、分局、稽查局等内设部门的信息资料;四是其他涉税信息资料。


(2)案头审核分析。通过对企业的申报数据、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关联数据进行比较、计算、分析,然后进行初步判别。


(3)通过分析存在疑点的,对评估对象进行实地调查、约谈举证。


(4)评估处理。对无问题或问题轻微的可按简捷程序办理;对存在问题较多、较大的,应移送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稽查或稽查局立案查处。


二、税源管理措施


(一)加强业务巡查巡访。由于淀粉加工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巡查巡访时,着实记载企业经营情况,了解经营的起止时间、规模,注重与去年同期纵向比较、注重与同行业横向比较。


(二)加强信息采集。税收管理员注重收集的纳税人生产销售情况、原料购进情况、自营出口、发票使用情况等涉税信息。掌握生产流程、生产设备投入数量和生产能力、职工人数、最大主要原料配比等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 形成数据对比表,作为日常监控的依据。


(三)加强外部部门信息沟通。主管税务机关主动与地税、供电、金融、人事劳动部门联系,了解纳税人在地税部门申报信息与国税申报信息的差距;了解纳税人用电信息,通过用电情况来进一步测算生产数量,分析企业申报纳税的准确性;了解企业资金的流向,掌握原料购进、货物销售真伪;了解企业养料金缴纳情况,推算企业生产数量,测算销售。


(四)控管好收购发票


坚强税源管理,必须着重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两个层面控管好收购发票管理。


1、纳税人层面。一是加强资格审核,凡是领购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纳税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和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二是严格领购手续,纳税人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必须手续齐全;三是严格领购限量,初次领购收购发票最多限购5本,收购业务量大,确需增量的,必须报批;同时采取限量不限次发售方式,每次供票量不超过批准的月供量一半数量;四严格保管开具,开具收购发票时必须认真核对身份证明,填写出售人详细住址,按规定开具保管。


2、税务机关层面。一是加强监管,对收购基本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每月按不低于20%对纳税人收购业务进行稽核比对;二是加强巡查,对收购业务进行巡查,判断其收购数量是否异常,判断其是否存在虚增收购价格问题;三是监管免税农产品代开发票,凡销售免税农产品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含)申请代开发票的,必须先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方可代开。


 


煤炭经销行业


 


一、数据模型及评估方法


(一)理论税负率对比分析模型


税负率=〔(17%应税销售额×17%+13%应税销售额×13%)-(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应税销售额×100%


应用该模型分析的重点:计算出企业的实际税负与省局下发的行业税负预警值相比较,偏大或偏小都属异常,应进一步分析。税负对比分析法属于综合分析法,影响因素较多,涉及税基的多个方面。因此,用该法发现企业税负异常时,应结合其他分析方法进行多角度分析。


(二)测算税负率与毛利率关系分析模型


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主营业务收入×100%


测算税负率=毛利率×企业适用税率×100%


应用该模型分析的重点:计算分析纳税人税负率与毛利率的关系,本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乘税率基本等于理论税负率,与相应的理论税负率进行比较,发生差异应进一步分析。


(三)本期可抵扣进项税分析模型


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期初存货)+本期销售成本)]×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 


应用该模型分析的重点: 具体分析时,先计算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以进项税金控制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本期进项税额核对,若前者明显小于后者,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尤其要关注实际抵扣进项税小于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为避免负申报而出现取得进项发票不及时认证人为调节税收情况。


(四)理论应纳增值税分析模型


理论应纳增值税=[商品销售利润+(期初存货-期末存货)] ×适用税率


应用该模型分析的重点:理论上分析,如果企业申报的应纳增值税与理论上的数据偏差较大,应结合实际抵扣进项税与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差额一并分析,考虑分析有无存货预估、有无虚列进项、有无销售未入帐的情况。


(五)销售额控制模型:销售额控制数= (一般货物进项税额÷税率+期初存货-期末存货) ×(1+成本毛利率)


(六)理论期末存货控制模型


理论期末存货=期初存货+(进项税额÷购进税率—销售成本)


应用该模型分析的重点:在企业规模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若变化比较平稳,则该纳税人纳税正常,若变化不平稳,则重点分析有无虚列存货及存货与销售成本的转入之间的关系。


二、税源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经销企业税收管理,根据基层管理经验及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管理建议:


(一)加强煤炭经销企业库存情况的核实。煤炭经营属于大宗物品交易,税务机关应准确掌握纳税人煤炭库存情况。通过调查发现:纳税人的煤炭库存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煤炭存放在秦皇岛港内;第二种,煤炭存放在租用或自有的场地内。为此,针对第一种情况,税源管理部门应定期到秦皇岛港核实纳税人的库存情况,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在秦皇岛港内缴纳的港杂费、堆存费测算纳税人的库存情况。针对第二种情况,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缴纳的场地费,根据出入场地凭证测算纳税人的库存情况。只有将纳税人的库存情况核实准确,才能确保对煤炭企业的税收管理到位、不出漏洞。


(二)加强煤炭经销企业资金情况的核实。通过资金往来,核实煤炭纳税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收取资金而不计算收入的情况。第一、调取企业全部银行账号,打印企业银行存款对帐单,核实资金往来情况,逐笔核对银行存款对帐单与企业银行帐是否对应,发现异常的要追查到底。第二、核实企业所有转款、转帐业务,是否有收取货款后不记收入而通过转帐抹平的情况。


(三)加强煤炭经销企业销售方式的核实。应加强对煤炭经销企业销售方式的核实,确定纳税人销售方式。因为不同的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同的。为此,税务人员应掌握所辖的煤炭经销企业销售方式。针对纳税人采取直接销售、赊销、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预收账款等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不同的税收管理,确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准确性。


(四)加强煤炭经销企业运费情况的核实。通过调查分析,煤炭经销企业的运输费用占其费用的比例较大。核实运输费用时,第一,要核实运费金额是否与销售、购进煤炭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购销金额低而运输费用高的情况;第二,核实其付款情况是否真实,对大量现金交易的必须进行核查,确保交易的准确性。第三,通过核实纳税人运费发票中的运输数量与销售、购进数量是否一致,对出现差异的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如在煤炭经销企业的认定环节,税务机关与工商部门和发改委应加强联系;在煤炭经销企业的运输环节,税务机关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铁路部门加强联系;在煤炭经销企业存储环节,税务机关与港务局、仓储部门加强联系;在煤炭经销企业的销售环节,税务机关与最终的用煤单位加强联系。通过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煤炭经销企业的实际情况,切实提高征管水平和质量。


 


玻璃制造行业


 


一、行业评估指标及模型


通过对纳税信用程度较高、财务核算较为规范的典型玻璃制造企业相关数据进行重点分析,结合其他玻璃制造企业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选取了该行业比较典型、具有共性特征、可比性较强的指标作为相关行业评估参考。


(一)主控指标模型


1、产成品构成情况


(1)原材料占产成品比值约为37%-38%。原材料中纯碱占73%、砂岩或硅砂占18%、白云石4%、长石3%。


(2)燃料占产成品比值约为37%-40%。其中,燃料主要是重油,几乎占燃料消耗的100%。


(3)动力占产成品比值约为5%,其中,电占40%,氨气占50%。


(4)包装物占产成品比值约8%-11%。其中,木箱占79%,铁腰子占7%,防霉纸占6%


(5)工资占产成品比值约为1%。


2、投入产出比值(一重箱=50公斤)


(1)原材料消耗:硅砂或砂岩0.04吨/重箱,纯碱0.01吨/重箱,白云石0.008吨/重箱,长石0.002吨/重箱


(2)燃料消耗:重油0.01吨/重箱


(3)动力消耗:电耗7.5kWh/重箱,水耗为0.04吨/重箱,氨气4.9立方米/重箱


(4)包装材料消耗:木箱为0.003立方米/重箱,铁腰子0.11公斤/重箱,防霉纸0.11公斤/重箱


 (二)辅控指标模型


1、增值税税负:2007年4.3%;2008年1-10月份2.6%。


2销售(营业)成本率:2007年81.79%;2008年1-10月份94.09%。


3、利润率:2007年10.7%;2008年1-10月份-2.0%。


4、损耗率:年玻璃损耗率0.3%左右。


二、税源管理措施


(一)负责纳税人信息采集和日常巡查的税收管理员,在信息采集和日常巡查时,要检查玻璃生产企业发票使用和保管情况,检查发票保管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领用手续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开具、开具的金额是否入帐、是否及时、足额申报纳税等,对有疑点的发票应当进行协查,对纳税异常的应当开展纳税评估。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准确掌握纳税人出厂玻璃的涉税信息。要经常与供电、供水部门联系,了解纳税人用电、用水信息,通过用电、用水情况来进一步测算玻璃生产数量,并分析企业申报纳税的准确性。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掌控纳税人的销售情况,通过查阅玻璃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等资料,掌握其主要销售渠道,确保开具的销售发票与实际销售相符。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摸清行业特点、深入研究企业涉税数据,测算玻璃行业投入产出、物耗、能耗等共性比率。评估中要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进行数据比对。要加强产品构成情况、投入产出比值等项目的评估分析。
    (五)
建立“玻璃销售采集比对制度”,税源管理部门定期对玻璃生产企业的销售发票数据以及玻璃经销企业的购进发票数据进行采集比对,发现的疑点信息进行纳税评估,经评估有偷税疑点的移交稽查处理。
   


金属软管行业


 


一、行业评估指标及模型


通过对纳税信用程度较高、财务核算较为规范的典型金属软管制造企业相关数据进行重点分析,结合其他金属软管制造企业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选取了该行业比较典型、具有共性特征、可比性较强的指标作为相关行业评估参考。


(一)主控指标模型


1、能耗、物耗情况指标


(1)原材料占产成品比86%左右;


     (2)电力占产成品比值约为0.6%


     (3)燃气占产成品比值约为0.7%


     2、生产工人工资情况


不同工序有不同的定额工资,以下为焊接卷拼工时计算表:


卷 制 筒 节












































序号


材质


壁厚


单件定额


备注


mm


元/kg


1


碳钢板


8-18


0.3


卷+焊


2


不锈板


8-18


0.24


卷+焊


3


碳钢板


3-6


0.2


卷+焊


4


碳钢板


3-6


0.30


自动焊


5


不锈板


3-6


0.30


卷+焊


拼 焊 工 序






































序号


材质


壁厚


单件定额


备注


mm


元/kg


1


碳钢板


8以上


0.22


 


2


不锈板


 


0.30


 


3


碳钢板


3-6


0.30


 


4


卷条拼焊


 


0.30


 


 


(二)辅控指标模型


1、增值税税负:2007年4.64%;2008年1-10月份4.67%;。


2销售(营业)成本率:2007年81.79%;2008年1-10月份76.25%。


3、利润率:2007年3.23%;2008年1-10月份5.9%。


二、税源管理措施


(一)主管税务机关接收金属软管制造企业的税务登记资料后,除进行认真核实外,还应当采集其财务会计制度、所有银行帐户账号、生产经营工序和流程、生产加工产品方式,每个生产环节及生产设备数量、职工人数、最大生产能力,主要原料及使用比例等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 作为日常监控的依据之一。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准确掌握纳税人出厂金属软管的涉税信息。要经常与供电部门联系,了解纳税人用电信息,通过用电情况来进一步测算金属软管生产数量,并分析企业申报纳税的准确性。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掌控纳税人的销售情况,通过查阅金属软管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等资料,掌握其主要销售渠道,确保开具的销售发票与实际销售相符。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日常管理核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实地采集生产经营信息,了解金属软管生产情况,并核查销售收入与实际申报情况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金属软管生产企业的税收管理,检查其是否依据实际经营业务分别按照内销、自营出口、代理出口真实核算。


 


葡萄酒酿造行业


 


一、行业评估指标及模型


原酒生产企业的纳税评估


对原酒生产企业的纳税评估是在税收管理员日常评估的基础上,由纳税评估小组对申报异常纳税人实施的专项评估。评估期选为从上一收购期开始到本收购期前的一年时间。


评估程序:


(一)根据对原酒生产企业采集的各类信息,测算行业平均税负,确定“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


(二)根据确定的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日常评估情况确定重点评估对象。


(三)对重点评估对象进行案头审核、约谈和实地检查。


1、测算行业平均税负(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


原酒生产企业的原辅料使用、生产工艺、销售方式、价格大体相同,毛利率和税负基本相似,通过测算行业平均税负,确定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发现申报疑点企业。


以2008年酒汁销售情况为例测算行业平均税负


 


酒葡萄收购生产情况主要指标参数



















产品名称


收购价/每吨


出汁率


酒葡萄


残渣率


酒葡萄进项税额占原酒全部进项税额比例


生产和倒罐过程中正常损耗


赤霞珠


3600-4200


62-67%


25-30%


90


3-5%


原酒销售情况主要指标参数















产品名称


售价/每吨


毛利率


税负率


赤霞珠酒汁


6500-7000


8%-10%


2.6-5.6%


测算过程中收购单价应根据纳税人填报的《酒葡萄收购情况报告表》中收购数量比重较大的低价和高价合理确定;销售单价应根据纳税人每月申报的《原酒生产企业存货变动情况月报表》中销售数量比重较大的低价和高价合理确定;出汁率采用65%。同时考虑二次汁抬高出汁率因素,单独计算。


(1)用确定的最高销售单价和最低收购单价测算行业可能达到的最高税负。


吨原酒的进项税额=1/出汁率×最低收购单价×进项税抵扣率/酒葡萄进项税占原酒全部进项税的比率


=1吨/65%×3600元/吨×13%/90%=800元


吨原酒的销项税额=最高销售单价×适用税率


=7000元/吨×17%=1190元


原酒生产企业所应达到的最高税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收入


=(1190-800)/7000×100%=5.6%


(2)用确定的最高收购单价和最低销售单价测算行业所应达到的最低税负。


吨原酒的进项税额=1/出汁率×最高收购单价×进项税抵扣率/酒葡萄进项税占原酒全部进项税的比率


=1吨/65%×4200元/吨×13%/90%=934元


吨原酒的销项税额=最低销售单价×适用税率


=6500元/吨*17%=1105元


原酒生产企业所应达到的最低税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00%


=(1105-934)/6500×100%=2.6%


2、以纳税人实际税负与行业平均税负比较,分析、判断涉税问题。


纳税人评估期实际税负=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销售收入×100%


(1)纳税人评估期实际税负低于经测算的行业最低税负。


应对纳税人评估期销售收入、销项税额以及进项的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发生额、进项转出数额和存货的期末库存数等有关指标进行分析,对纳税人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由评估人员对纳税人库存实地盘点:


①如果经盘点的实际库存与《原酒生产企业存货变动情况月报表》期末库存数基本相符,分析是否存在以下客观因素:


a新办企业只发生收购、生产业务,尚未销售或只有少量销售,造成企业负申报或税负偏低。


b老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滞销,或为保证产品质量以提高价格而囤积未销售。


c市场变动导致纳税人收购酒葡萄的价格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经查属实)或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纳税人产品售价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d上一生产经营周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较大,导致本期税负偏低。


②如果纳税人实际库存加上产销过程中的正常损耗明显少于《原酒生产企业存货变动情况月报表》期末库存数,则纳税人可能存在虚抵进项;销售不入帐或销售本企业原酒以受托加工的名义只对“加工费”计提销项税额等问题,应对纳税人采用投入产出评估方法测算问题值。


投入产出评估方法:


根据纳税人报送的《酒葡萄收购情况报告表》注明的收购金额,测算纳税人评估期生产数量;根据评估人员盘点的实际库存数量,倒推纳税人评估期销售数量。


评估期原酒产量=评估期收购酒葡萄数量×出汁率


评估期原酒销量=期初库存原酒数量+评估期原酒产量-经盘点的期末实际库存数量。


评估期原酒销售收入=评估期原酒销量×平均销售单价


问题值=(评估期原酒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的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2)纳税人实际税负高于经测算的行业最高税负,则分析是否存在以下客观因素;


①纳税人自己种植酒葡萄,进项税额比较小.


②市场变动导致纳税人收购酒葡萄的价格低于全市平均价格或因产品质量等级高使纳税人的产品售价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③以前生产经营周期收购生产数量较多,本经营周期内未发生购进(或少量购进)业务,只是销售以前库存。(以前收购价格低,但原酒售价逐年上涨)


④原酒意外损失导致本期进项税额转出较大,税负偏高。


考虑上述客观因素,疑点仍未消除的,则纳税人可能存在收购和销售不入帐的帐外经营情况,只以部分销售收入和进项税额入账,人为调整税负,造成税负虚高的假象。这就需要对纳税人实际生产和储存能力、银行帐户、往来企业等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分析。


3、采用实际税负与经测算的行业平均税负进行对比分析的评估方法时,可以结合毛利率差异法测算纳税人酒葡萄收购单价和酒汁销售单价是否正常。


毛利率=(评估期销售收入-评估期销售成本)/评估期销售收入×100%


如果纳税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相比明显偏低,则可能存在虚抬收购价、虚增收购数量等情况。


成品酒生产企业纳税评估


对成品酒生产企业的纳税评估是在税收管理员日常评估的基础上,由纳税评估小组对申报异常纳税人实施的专项评估,应每年进行一次。


评估程序


(1)从征管信息系统中调取纳税人评估期内申报的信息数据,计算行业平均税负,确定“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


(2)根据确定的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日常评估情况确定重点评估对象


(3)对确定的评估对象开展案头审核、约谈和实地检查。


1、行业平均税负和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的确定


企业与行业税负率评估模型 


行业平均税负=应纳税额合计/应税销售收入合计×100%


分别计算各类别税负率标准差、上限、下限。计算公式为:


σ=×100%


标准差为:σ  上限为:+σ下限为:-σ  X为单个纳税人实际税负,为该类别的平均税负,f为销售收入。
确定“税负预警值”


税负预警值=-σ


2对每个纳税人实际税负与指标预警值比较,进行客观因素分析,确定评估对象


纳税人评估期实际税负低于税负预警值的,应对纳税人评估期销售收入、销项税额和进项的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发生税额、进项转出数额以及存货的期末库存数等有关指标进行分析,是否存在以下客观因素:


(1)新办企业只发生购进生产业务,尚未销售或只有少量销售。


(2)纳税人购进高质量高价格原材料,但因市场尚未打开产品滞销的。


(3)处于销售淡季,但为了生产作准备而大量购进造成购销失衡的。


在排除以上客观因素后疑点仍未消除的,应作为评估对象进行下一步评估分析。


3、对评估对象进行原材料投入产出比分析或包装物耗用产出比分析


评估人员应实地盘点企业库存原酒、酒瓶、成品酒等,根据不同的盘点结果进行如下分析:


(1)如果成品酒实际库存数量与《成品酒生产企业存货变动情况月报表》期末库存数量相差很多,酒瓶和原酒基本相符,则可能存在销售成品酒不入账等原因。采用原材料投入产出法或包装物耗用产出法,测算企业产量和销量。


 


成品酒投入产出主要指标参数

















原料名称


投入产出比


正常损耗


耗瓶量/吨汁


每瓶标重


赤霞珠酒汁


97-99%


3-5%


1330-1360


750ML


成品酒销售情况主要指标参数















产品名称


售价/每吨


平均毛利率


平均税负率


赤霞珠干红葡萄酒


1.6-2.9万元


30-40%


 


 


①原材料投入产出评估方法


*评估期成品酒产量=评估期投入原酒数量×投入产出比


评估期成品酒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成品酒数量+评估期成品酒产量-期末库存成品酒数量)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评估期成品酒销售数量×评估期成品酒销售平均单价


*问题值=(测算的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②包装物耗用产出评估方法


*评估期领用包装物数量=期初库存包装物数量+本期购进包装物数量-期末存包装物数量


*评估期成品酒生产数量=评估期领用包装物数量×包装物标重(容量)


*评估期成品酒销售量=期初库存数量+评估期生产数量-实地盘点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成品酒销售收入=评估期成品酒销售量×平均销售单价


*问题值=(测算评估期成品酒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2)如果原材料的实际库存少于《成品酒生产企业存货变动情况月报表》中原酒期末库存数,则可能存在:


①虚增原料库存,虚抵进项税额。因外购和进口原酒进项税额容易检查,虚抵进项一般出现在酒葡萄收购环节


②使用本企业原酒为其他企业加工成品酒不作销售,只以“加工费”计提销项税额。


在原酒库存不符的情况下,应采用包装物耗用产出法对成品酒销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二、税源管理措施


对红酒行业的税收管理必须要从源头抓起,将其生产全过程的“实况”纳入日常监管的重点。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成立红酒行业专业化管理组


要达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首先要解决管理人员专业化问题,管理员要成为行业专家,树立专家理念来学习相关知识,具备专家水平去发现问题,用专家的办法去解决问题,建立全县意义上属地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政策统一,执行标准统一,实现红酒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管理。


(二)大力推行微机开具收购发票


目前手工开具收购发票有很多弊端,一是发票开具不规范,缺项问题较多;二是开票随意性较大;三是不能形成开票明细清单,不利于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实行微机开票就能较好的解决这些问题,为下一步实现企业进项税额与酒葡萄种植户电子台账相互比对打好基础。


(三)建立酒葡萄种植户电子台账


按照种植品种、种植面积、预计产量等相关指标分户建立电子监控台账,从源头控制原酒总的进项税额,原理为:台账建立后,到酒葡萄收购季节,企业根据核定的收购票数量领取并开具收购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收购发票开具清单,主管税务机关将其与台账进行比对,户名、数量与台账相匹配的准予抵扣,并在台账中进行冲减维护,超出部分做为问题重点核查。通过严把进项关口,变事后核查为事前监控。


(四)建立企业生产设备、仓储设备动态管理台账


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按型号、功率、生产能力、能耗等指标建立台账,用于测算评估期内设备运行时间、产量等数据;对企业储酒罐、发酵罐、橡木桶等仓储设备建立电子台账,每个储存容器单独建立,实行动态监控,从原酒入罐开始记录,每发生一笔销售业务,及时报送管理员《原酒生产企业存货变动情况报告表》或《成品酒生产企业存货变动情况月报表》,管理员及时核实、对台账进行维护,并与企业当期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把住企业销售关口。


(五)规范红酒行业经营过程中的支付行为,减少现金交易量;督促经营者逐笔开具销售发票,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红酒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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