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由就餐引发的纠纷案件。顾客高先生因与餐厅服务员发生争执,被其用狼牙棒殴打致伤,遂将饭店告上法庭。 高先生诉称,2012年6月里的一天晚上,他和几个同事前往家附近的一家以水泊梁山英雄好汉群英聚会为主题的餐厅就餐。一番觥筹交错之后,大家都吃饱喝足,准备结账而去。然而,在结账过程中,高先生一行与餐厅的服务人员吵了起来。这家主题餐厅的服务人员竟拿出了狼牙棒、铁棍等朝他们挥舞而来。最终,高先生被人用铁棍打伤了右腿,导致右髌骨骨折,在医院里住了23天,出院后又因为伤情较严重,继续休息了6个月,前后花了不少钱。 由于餐厅与其迟迟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高先生一怒之下将餐厅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对方赔偿自己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6万余元。 来源: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3_10/30/30777080_0.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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