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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里的管理学】国产奶粉,情何以堪

 llssmm44 2013-11-03

 

【摘要】三聚氰胺——一个国人再熟悉不过的名词,但它不仅仅是一个名词,它代表着国人对食品质量的担心,对企业道德责任的怀疑,对政府监管能力的质疑,更代表着对国内企业的信任危机。本文将基于2008年中国毒奶粉事件,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解读企业管理中的伦理观。

       三聚氰胺,一个国人再熟悉不过的名词,但它不仅仅是一个名词,它代表着国人对食品质量的担心,对企业道德责任的怀疑,对政府监管能力的质疑,更代表着对国内企业的信任危机。本文将基于2008年中国毒奶粉事件,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解读企业管理中的伦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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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南京市儿童医院把10例婴幼儿泌尿结石样本送至该市鼓楼医院泌尿外科进行检验,而据悉这些患病婴幼儿均曾食用三鹿集团所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开始浮出水面。
      
       此后,全国陆续爆出因食用三鹿等品牌乳制品而发生负反应的病例,事态之严重,令人震慑!根据公布数字,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咨询且已康复的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人,死亡4人,另截至到9月25日,香港有5个人、澳门有1人确诊患病。事件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和对乳制品安全的担忧。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国内的乳制品厂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三聚氰胺检验报告后,事件迅速恶化,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多个厂家的奶粉都检出三聚氰胺。
      
       这就是震惊国人、乃至全世界的,2008年中国毒奶粉事件。该事件影响之大恐怕史无前例。就国内来看,消费者对整个国内奶制品行业失去了信心,转向抢购“羊奶粉”,甚至对整个国内食品行业也失去了信心;而对外,该事件则重创“中国制造”的信誉,多个国家禁止了中国乳制品进口。
     
       那么,毒奶粉事件留给我们什么样的伦理思考呢?
     
       从综合社会契约的管理伦理观视角来看,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企业与国家之间都签订了“默认契约”。该“默认契约”要求管理者在决策时综合考虑两种“契约”:一种是经济参与人当中的一般社会契约,该契约规定了企业经营的程序;另外一种是一个社区中特定数量的人当中的针对性契约,这种契约规定了哪些行为方式是可接受的。
通俗地讲,社会契约伦理观的基本观点是:国家通过合法性授权,把为社会供应产品的责任委托给企业,民众则通过市场交易把自己对产品需求的供给责任委托给企业;而企业则是受托人或代理人,它必需忠实地履行受托人责任,为民众、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
     
       但国内奶制品企业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

       事实上,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绝不是生活在孤岛上的个体利益最大化者,它是社会的一份子,它不能只顾个体的眼前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民族责任。如果企业忽略了这些责任,它就违背了社会契约;而违背契约的后果是及其严重的,它将带来企业自身的生存和信誉危机,也将带来整个行业,乃至整个民族品牌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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