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转载:《周易注》

 易学壁虎 2013-11-04
《周易注》

[三国] 王弼 著

 

目录

  上经乾传卷一

  上经需传卷二

  上经随传卷三

  下经咸传卷四 

  下经夬传卷五

  下经丰传卷六

   系辞上卷七

   系辞下卷八

  说卦卷九

 《周易·序卦》第十

《周易·杂卦》第十一

 周易略例 

《周易注》上经乾传卷一

[三国] 王弼 著

  

  乾:元、亨、利、贞。

  初九:潜龙勿用(1)。

  (1)《文言》备矣。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1)。

  (1)出潜离隐,故曰"见龙",处於地上,故曰"在田"。德施周普,居中不偏,虽非君位,君之德也。初则不彰,三则"乾乾",四则"或跃",上则过亢。"利见大人",唯二、五焉。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1)。

  (1)处下体之极,居上体之下,在不中之位,履重刚之险。上不在天,未可以安其尊也。下不在田,未可以宁其居也。纯修下道,则居上之德废;纯修上道,则处下之礼旷。故"终日乾乾",至于夕惕犹若厉也。居上不骄,在下不忧,因时而惕,不失其几,虽危而劳,可以"无咎"。处下卦之极,愈於上九之亢,故竭知力而后免於咎也。乾三以处下卦之上,故免亢龙之悔。坤三以处下卦之上,故免龙战之灾。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1)。

  (1)去下体之极,居上体之下,乾道革之时也。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履重刚之险,而无定位所处,斯诚进退无常之时也。近乎尊位,欲进其道,迫乎在下,非跃所及。欲静其居,居非所安,持疑犹豫未敢决志。用心存公,进不在私,疑以为虑,不谬於果,故"无咎"也。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1)。

  (1)不行不跃而在乎天,非飞而何?故曰"飞龙"也。龙德在天,则大人之路亨也。夫位以德兴,德以位叙,以至德而处盛位,万物之睹,不亦宜乎?

  上九:亢龙有悔。

  用九:见群龙,无首,吉(1)。

  (1)九,天之德也。能用天德,乃见"群龙"之义焉。夫以刚健而居人之首,则物之所不与也。以柔顺而为不正,则佞邪之道也。故《乾》吉在"无首",《坤》利在"永贞"。

  《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1)。保合大和,乃利贞(2)。首出庶物,万国咸宁(3)。

  (1)天也者,形之名也。健也者,用形者也。夫形也者,物之累也。有天之形而能永保无亏,为物之首,统之者岂非至健哉!大明乎终始之道,故六位不失其时而成,升降无常,随时而用,处则乘潜龙,出则乘飞龙,故曰"时乘六龙"也。乘变化而御大器,静专动直,不失大和,岂非正性命之情者邪? (2)不和而刚暴。 (3)万国所以宁,各以有君也。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潜龙勿用",阳在下也。"见龙在田",德施普也。"终日乾乾",反复道也(1)。"或跃在渊",进无咎也。"飞龙在天",大人造也。"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

  (1)以上言之则不骄,以下言之则不忧,反覆皆道也。

  《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

  初九曰"潜龙勿用",何谓也?子曰:"龙德而隐者也。不易乎世(1),不成乎名,遁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确乎其不可拔,'潜龙'也。"

  (1)不为世俗所移易也。

  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龙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

  九三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何谓也?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知至至之,可与言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1)。是故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2)。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3)。

  (1)处一体之极,是"至"也。居一卦之尽,是"终"也。处事之至而不犯咎,"知至"者也。故可与成务矣。处终而能全其终,"知终"者也。夫进物之速者,义不若利,存物之终者,利不及义。故"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夫"可与存义"者,其唯"知终"者乎? (2)居下体之上,在上体之下,明夫终敝,故"不骄"也。知夫至至,故"不忧"也。 (3)惕,怵惕之谓也。处事之极,失时则废,懈怠则旷,故"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

  九四曰"或跃在渊,无咎",何谓也?子曰:"上下无常,非为邪也。进退无恒,非离群也。君子进德修业,欲及时也,故无咎。"

  九五曰"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

  上九曰"亢龙有悔",何谓也?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1)。贤人在下位而无辅(2),是以动而有悔也(3)。"

  (1)下无阴也。 (2)贤人虽在下而当位,不为之助。 (3)处上卦之极而不当位,故尽陈其阙也。独立而动物莫之与矣。《乾·文言》首不论"乾"而先说"元",下乃曰"乾",何也?夫"乾"者统行四事者也。君子以自强不息,行此四者,故首不论"乾"而下曰"乾、元、亨、利、贞"。馀爻皆说龙,至於九三独以"君子"为目,何也?夫易者象也。象之所生,生於义也。有斯义,然后明之以其物,故以龙叙"乾",以马明"坤",随其事义而取象焉。是故初九、九二,龙德皆应其义,故可论龙以明之也。至於九三"乾乾夕惕",非龙德也,明以君子当其象矣。统而举之,"乾"体皆龙,别而叙之,各随其义。

  "潜龙勿用",下也。"见龙在田",时舍也。"终日乾乾",行事也。"或跃在渊",自试也。"飞龙在天",上治也。"亢龙有悔",穷之灾也。乾元"用九",天下治也(1)。

  (1)此一章全以人事明之也。九,阳也。阳,刚直之物也。夫能全用刚直,放远善柔,非天下至理,未之能也。故"乾元用九",则"天下治"也。夫识物之动,则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也。龙之为德,不为妄者也。潜而勿用,何乎?必穷处於下也。见而在田,必以时之通舍也。以爻为人以位为时,人不妄动,则时皆可知也。文王明夷,则主可知矣。仲尼旅人,则国可知矣。

  "潜龙勿用",阳气潜藏。"见龙在田",天下文明。"终日乾乾",与时偕行(1)。"或跃在渊",乾道乃革。"飞龙在天",乃位乎天德。"亢龙有悔",与时偕极(2)。"乾元用九",乃见天则(3)。

  (1)与天时俱不息。 (2)与时运俱终极。 (3)此一章全说天气以明之也。九,刚直之物,唯"乾"体能用之,用纯刚以观天,天则可见矣。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利贞"者,性情也(1)。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六爻发挥,旁通情也。"时乘六龙",以御天也。"云行雨施",天下平也。

  (1)不为"乾元",何能通物之始无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是故"始而亨者",必"乾元"也。利而正者,必"性情"也。

  君子以成德为行,日可见之行也。潜之为言也,隐而未见,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

  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辩之(1),宽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

  (1)以君德而处下体,资纳於物者也。

  九三,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

  九四,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於人乎?况於鬼神乎?

"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

 

 坤:元、亨,利牝马之贞(1)。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2)。

  (1)坤,贞之所利,利於牝马也。马在下而行者也,而又牝焉,顺之至也。至顺而后乃“亨”,故唯利於“牝马之贞”。 (2)西南致养之地,与“坤”同道者也,故曰“得朋”。东北反西南者也,故曰“丧朋”。阴之为物,必离其党,之於反类,而后获安贞吉。

  《彖》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马地类,行地无疆(1),柔顺利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安贞”之吉,应地无疆(2)。

  (1)地之所以得“无疆”者,以卑顺行之故也。乾以龙御天,坤以马行地。 (2)地也者,形之名也。“坤”也者,用地者也。夫用雄必争,二主必危,有地之形,与刚健为耦,而以永保无疆,用之者不亦至顺乎?若夫行之不以“牝马”,利之不以“永贞”,方而又刚,柔而又圆,求安难矣。

  《象》曰:地势坤(1)。君子以厚德载物。

  (1)地形不顺,其势顺。

  初六:履霜,坚冰至(1)。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

  (1)始於履霜,至于坚冰,所谓至柔而动也刚。阴之为道,本於卑弱而后积著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阳之为物,非基於始以至於著者也,故以出处明之,则以初为潜。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1)。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2)。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1)居中得正,极於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 (2)动而直方,任其质也。

  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1)。

  《象》曰:“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2)。

  (1)三处下卦之极,而不疑於阳,应斯义者也。不为事始,须唱乃应,待命乃发,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贞”也。有事则从,不敢为首,故曰“或从王事”也。不为事主,顺命而终,故曰“无成有终”也。 (2)知虑光大,故不擅其美。

  六四:括囊,无咎无誉(1)。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1)处阴之卦,以阴居阴,履非中位,无“直方”之质,不造阳事,无“含章”之美,括结否闭,贤人乃隐。施慎则可,非泰之道。

  六五:黄裳元吉(1)。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2)。

  (1)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坤”为臣道,美尽於下。夫体无刚健而能极物之情,通理者也。以柔顺之德,处於盛位,任夫文理者也。垂黄裳以获元吉,非用武者也。极阴之盛,不至疑阳,以“文在中”,美之至也。 (2)用黄裳而获元吉,以“文在中也”。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1)。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1)阴之为道,卑顺不盈,乃全其美。盛而不已,固阳之地,阳所不堪,故“战于野”。

  用六:利永贞(1)。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2)。

  (1)用六之利,“利永贞”也。 (2)能以永贞大终者也。

  《文言》曰: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1)。后得主而有常,含万物而化光。“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

  (1)动之方直,不为邪也。柔而又圆,消之道也。其德至静,德必方也。

  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

  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

  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

  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盖言谨也。

  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於四支,发於事业,美之至也。

  阴疑於阳必战(1)。为其嫌於无阳也,为其嫌於非阳而战。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2),故称“血”焉(3)。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

  (1)辩之不早,疑盛乃动,故“必战”。 (2)犹未失其阴类,为阳所灭。 (3)犹与阳战而相伤,故称血。

   

    屯:元亨,利贞(1)。勿用有攸往(2),利建侯(3)。

  (1)刚柔始交,是以“屯”也。不交则否,故屯乃大亨也。大亨则无险,故“利贞”。 (2)往,益“屯”也。 (3)得主则定。

  《彖》曰:屯,刚柔始交而难生,动乎险中,大亨贞(1)。雷雨之动满盈(2)。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3)。

  (1)始於险难,至於大亨,而后全正,故曰“屯,元亨利贞”。 (2)雷雨之动,乃得满盈,皆刚柔始交之所为。 (3)“屯”体不宁,故利“建侯”也。“屯”者,天地造始之时也,造物之始,始於冥昧,故曰“草昧”也。处造始之时,所宜之善,莫善“建侯”也。

  《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1)。

  (1)君子经纶之时。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1)。

  《象》曰:虽“磐桓”,志行正也(2)。以贵下贱,大得民也(3)。

  (1)处屯之初,动则难生,不可以进,故“磐桓”也。处此时也,其利安在?不唯居贞建侯乎?夫息乱以静,守静以侯,安民在正,弘正在谦。屯难之世,阴求於阳,弱求於强,民思其主之时也。初处其首而又下焉。爻备斯义,宜其得民也。 (2)不可以进,故“磐桓”也。非为宴安弃成务也,故“虽磐桓,志行正也”。 (3)阳贵而阴贱也。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1)。

  《象》曰: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1)志在乎“五”,不从於初。屯难之时,正道未行,与初相近而不相得,困於侵害,故屯邅。“屯”时方屯难,正道未通,涉远而行,难可以进,故曰:“乘马班如”也。寇谓初也。无“初”之难,则与“五”婚矣,故曰“匪寇婚媾”也。“志在於五”,不从於初,故曰“女子贞不字”也。屯难之世,势不过十年者也。十年则反常,反常则本志斯获矣。故曰“十年乃字”。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1)。

  《象》曰:“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

  (1)三既近五而无寇难,四虽比五,其志在初,不妨已路,可以进而无屯邅也。见路之易,不揆其志,五应在二,往必不纳,何异无虞以从禽乎?虽见其禽而无其虞,徒入于林中,其可获乎?几,辞也。夫君子之动,岂取恨辱哉!故不如舍,“往吝,穷也”。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1)。

  《象》曰:求而往,明也(2)。

  (1)二虽比初,执贞不从,不害已志者也。求与合好,往必见纳矣。故曰“往吉,无不利”。 (2)见彼之情状也。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1)。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1)处屯难之时,居尊位之上,不能恢弘博施,无物不与,拯济微滞,亨于群小,而系应在二,屯难其膏,非能光其施者也。固志同好,不容他间,小贞之吉,大贞之凶。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1)。

  《象》曰:“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1)处险难之极,下无应援,进无所适,虽比於五,五屯其膏,不与相得,居不获安,行无所,适穷困闉厄,无所委仰,故“泣血涟如”。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1)。利贞(2)。

  (1)“筮”,筮者决疑之物也。童蒙之来求我,欲决所惑也。决之不一,不知所从,则复惑也。故初筮则告,再、三则渎。渎,蒙也。能为初筮,其唯二乎?以刚处中,能断夫疑者也。 (2)“蒙”之所利,乃利正也。夫明莫若圣,昧莫若蒙。蒙以养正乃圣功也。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矣。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1)。“蒙,亨”,以亨行,时中也(2)。“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3)。初筮告,以刚中也(4)。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1)退则困险,进则阂山,不知所适,蒙之义也。 (2)时之所愿,惟愿“亨”也。以亨行之,得“时中”也。 (3)“我”谓非“童蒙”者也。非“童蒙”者,即阳也。凡不识者求问识者,识者不求所告;暗者求明,明者不谘於暗。故《蒙》之为义,“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也。童蒙之来求我,志应故也。 (4)谓二也。二为众阴之主也,无刚决中,何由得初筮之告乎?

  《象》曰:山下出泉,蒙(1)。君子以果行育德(2)。

  (1)山下出泉,未知所适,蒙之象也。 (2)“果行”者,初筮之义也。“育德”者,养正之功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1)。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2)。

  (1)处蒙之初,二照其上,故蒙发也。蒙发疑明,刑说当也。“以往吝”,刑不可长。 (2)刑人之道,道所恶也。以正法制,故刑人也。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1)。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1)以刚居中,童蒙所归,包而不距则远近咸至,故“包蒙吉”也。妇者,配已而成德者也。体阳而能包蒙,以刚而能居中,以此纳配物莫不应,故“纳妇吉”也。处于卦内,以刚接柔,亲而得中,能干其任,施之於子,克家之义。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1)。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1)童蒙之时,阴求於阳,晦求於明,各求发其昧者也。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义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见刚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於女,行在不顺,故“勿用取女”,而“无攸利”。

  六四:困蒙,吝(1)。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2)。

  (1)独远於阳,处两阴之中,暗莫之发,故曰“困蒙”也。困於蒙昧,不能比贤以发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2)阳称实也。

  六五:童蒙吉(1)。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2)。

  (1)以夫阴质居於尊位,不自任察而委於二,付物以能,不劳聪明,功斯克矣,故曰“童蒙吉”。 (2)委物以能,不先不为,“顺以巽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1)。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1)处蒙之终,以刚居上,能击去童蒙,以发其昧者也,故曰“击蒙”也。童蒙原发而已能击去之,合上下之愿,故莫不顺也。为之捍御,则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则物咸叛矣,故“不利为寇,利御寇”也。

周易注》上经需传卷二

[三国] 王弼 著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1)。利涉大川,往有功也(2)。

  (1)谓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毕矣,故“光亨贞吉”。 (2)乾德获进,往辄亨也。

  《象》曰:云上於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1)。

  (1)童蒙已发,盛德光亨,饮食宴乐,其在兹乎!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1)。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1)居需之时,最远於难,能抑其进以远险待时,虽不应几,可以保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1)。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1)将近於难,故曰“需於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难,远不后时,履健居中,以待其会,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1)。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白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1)以刚逼难,欲进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敌也。犹有须焉,不陷其刚。寇之来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备,可以不败。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1)。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1)凡称血者,阴阳相伤者也。阴阳相近而不相得,阳欲进而阴塞之,则相害也。穴者,阴之路也,处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刚进,四不能距,见侵则辟,顺以听命者也,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1)。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1)“需”之所须,以待达也。已得天位,畅其中正,无所复须,故酒食而已获“贞吉”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1)。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2)。

  (1)六四所以“出自穴”者,以不与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则害,故不得不“出自穴”而辟之也。至於上六,处卦之终,非塞路者也。与三为应,三来之已,乃为己援,故无畏害之辟,而乃有入穴之固也。三阳所以不敢进者,须难之终也。难终则至,不待召也。己居难终,故自来也。处无位之地,以一阴而为三阳之主,故必敬之而后终吉。 (2)处无位之地,不当位者也。敬之则得终吉,故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讼:有孚,窒惕,中吉(1),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1)窒谓窒塞也。能惕,然后可以获中吉。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1)。

  (1)凡不和而讼,无施而可,涉难特甚焉。唯有信而见塞惧者,乃可以得吉也。犹复不可终,中乃吉也。不闭其源使讼不至,虽每不枉而讼至终竟,此亦凶矣。故虽复有信,而见塞惧犹,不可以为终也。故曰"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也。无善听者,虽有其实,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惧者得其"中吉",必有善听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刚而来正夫群小,断不失中,应斯任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1)。

  (1)"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在於谋始,谋始在於作制。契之不明,讼之所以生也。物有其分,职不相滥,争何由兴?讼之所以起,契之过也。故有德司契而不责於人。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1)。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1)处讼之始,讼不可终,故"不永所事",然后乃吉。凡阳唱而阴和,阴非先唱者也。四召而应,见犯乃讼。处讼之始,不为讼先,虽不能不讼,而了讼必辩明矣。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1)。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1)以刚处讼,不能下物,自下讼上,宜其不克。若能以惧归窜其邑,乃可以免灾。邑过三百,非为窜也。窜而据强,灾未免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1)。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1)体夫柔弱以顺於上,不为九二自下讼上,不见侵夺,保全其有,故得食其旧德而不失也。居争讼之时,处两刚之间,而皆近不相得,故曰"贞厉"。柔体不争,系应在上,众莫能倾,故曰"终吉"。上壮争胜,难可忤也,故或从王事,不敢成也。

  九四:不克讼(1)。复即命,渝,安贞吉(2)。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1)初辩明也。 (2)处上讼下,可以改变者也,故其咎不大。若能反从本理,变前之命,安贞不犯,不失其道,"为仁犹已",故吉从之。 

  九五:讼,元吉(1)。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1)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无所溺,公无所偏,故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1)。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1)处讼之极,以刚居上,讼而得胜者也。以讼受锡,荣何可保?故终朝之间,褫带者三也。

     师:贞,丈人吉,无咎(1)。

  (1)丈人,严庄之称也。为师之正,丈人乃吉也。兴役动众无功,罪也,故吉乃无咎也。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1)?

  (1)毒犹役也。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1)。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1)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则散。故师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异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师出不以律,否臧皆凶。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1)。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1)以刚居中,而应於上,在师而得其中者也。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吉乃无咎也。行师得吉,莫善怀邦,邦怀众服,锡莫重焉,故乃得成命。

  六三:师或舆尸,凶(1)。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1)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进则无应,退无所守,以此用师,宜获"舆尸"之凶。

  六四:师左次,无咎(1)。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2)。

  (1)得位而无应,无应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处,故左次之,而无咎也。行师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 (2)虽不能有获,足以不失其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1)。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1)处师之时,柔得尊位,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己,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柔非军帅,阴非刚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授不得王,则众不从,故"长子帅师"可也。弟子之凶,故其宜也。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1)。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1)处师之极,师之终也。大君之命,不失功也。开国承家,以宁邦也。小人勿用,非其道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1)。“不宁方来”,上下应也(2)。“后夫凶”,其道穷也(3)。

  (1)处比之时,将原筮以求无咎,其唯元永贞乎?夫群党相比,而不以“元永贞”,则凶邪之道也。若不遇其主,则虽永贞而犹未足免於咎也。使永贞而无咎者,其唯九五乎? (2)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五独处尊,莫不归之,上下应之,既亲且安,安则不安者讬焉,故不宁方所以来,“上下应”故也。夫无者求有,有者不求所与,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火有其炎,寒者附之。故已苟安焉,则不宁之方皆来矣。 (3)将合和亲而独在后,亲成则诛,是以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1)。

  (1)万国以“比”建,诸侯以“比”亲。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1)。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1)处比之始,为比之首者也。夫以不信为比之首,则祸莫大焉,故必“有孚盈缶”,然后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无咎”也。处比之首,应不在一,心无私吝,则莫不比之。著信立诚,盈溢乎质素之器,则物终来无衰竭也。亲乎天下,著信盈缶,应者岂一道而来?故必“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1)。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1)处比之时,居中得位,而系应在五,不能来它,故得其自内贞吉而已。

  六三:比之匪人(1)。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1)四自外比,二为五贞,近不相得,远则无应,所与比者,皆非已亲,故曰“比之匪人”。

  六四:外比之,贞吉(1)。

  《象》曰:外比於贤,以从上也。

  (1)外比於五,复得其位,比不失贤,处不失位,故“贞吉”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1)。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1)为比之主而有应在二,“显比”者也。比而显之,则所亲者狭矣。夫无私於物,唯贤是与,则去之与来,皆无失也。夫三驱之礼,禽逆来趣已则舍之,背已而走则射之,爱於来而恶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显比”而居王位,用三驱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驱,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邑人无虞,故“不诫”也,虽不得乎大人之吉,是“显比”之吉也。此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道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1)。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1)无首,后也,处卦之终,是后夫也。亲道已成,无所与终,为时所弃,宜其凶也。

 

小畜:亨(1)。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1)不能畜大止健,刚志故行,是以亨。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1)。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2)。

  (1)谓六四也,成卦之义,在此爻也。体无二阴,以分其应故上下应之也。既得其位,而上下应之,三不能陵,小畜之义。 (2)小畜之势,足作密云,乃“自我西郊”,未足以为雨也。何由知未能为雨?夫能为雨者,阳上薄阴,阴能固之,然后烝而为雨。今不能制初九之“复道”,固九二之“牵复”,九三更以不能复为劣也。下方尚往,施岂得行?故密云而不能为雨,尚往故也。何以明之?去阴能固之,然后乃雨乎。上九独能固九三之路,故九三不可以进而“舆说辐”也。能固其路而安於上,故得“既雨既处”。若四、五皆能若上九之善畜,则能雨明矣。故举一卦而论之,能为小畜密云而已。阴苟不足以固阳,则虽复至盛,密云自我西郊,故不能雨也。雨之未下,即施之未行也。《彖》至论一卦之体,故曰“密云不雨”。《象》各言一爻之德,故曰“既雨既处”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1)。

  (1)未能行其施者,故可以懿文德而已。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1)。

  《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1)处乾之始,以升巽初,四为已应,不距已者也。以阳升阴,复自其道,顺而无违,何所犯咎,得义之吉。

  九二:牵复,吉(1)。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1)处乾之中,以升巽五,五非畜极,非固已者也。虽不能若阴之不违,可牵以获复,是以吉也。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1)。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1)上为畜盛,不可牵征,以斯而进,故必“说辐”也。已为阳极,上为阴长,畜於阴长,不能自复,方之“夫妻反目”之义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1)。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1)夫言“血”者,阳犯阴也。四乘於三,近不相得,三务於进,而已隔之,将惧侵克者也。上亦恶三而能制焉,志与上合,共同斯诚,三虽逼己,而不能犯,故得血去惧除,保“无咎”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1)。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1)处得尊位,不疑於二,来而不距。二牵已挛,不为专固,“有孚挛如”之谓也。以阳居阳,处实者也。居盛处实而不专固,富以其邻者也。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1)。

  《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2)。

  (1)处小畜之极,能畜者也。阳不获亨,故“既雨”也。刚不能侵,故“既处”也。体《巽》处上,刚不敢犯,“尚德”者也。为阴之长,能畜刚健,德积载者也。妇制其夫,臣制其君,虽贞近危,故曰“妇贞厉”也。阴之盈盛莫盛於此,故曰“月几望”也。满而又进,必失其道,阴疑於阳,必见战伐,虽复君子,以征必凶,故曰“君子征凶”。 (2)夫处下可以征而无咎者,唯泰也则然。坤本体下,又顺而弱,不能敌刚,故可以全其类,征而吉也。自此以往,则其进各有难矣。夫巽虽不能若艮之善畜,犹不肯为坤之顺从也,故可得少进,不可尽陵也。是以初九、九二,其复则可,至於九三,则“舆说辐”也。夫大畜者,畜之极也。畜而不已,畜极则通,是以其畜之盛在於四、五,至于上九,道乃大行。小畜积极而后乃能畜,是以四、五可以进,而上九说征之辐。

履虎尾,不咥人,亨。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1)。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2)。

  (1)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为主也,成卦之体在六三也。“履虎尾”者,言其危也。三为履主,以柔履刚,履危者也。履虎尾而不见咥者,以其“说而应乎乾”也。乾,刚正之德者也。不以说行夫佞邪,而以说应乎《乾》,宜其“履虎尾”不见咥而亨。  (2)言五之德。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初九:素履往,无咎(1)。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1)处履之初,为履之始,履道恶华,故素乃无咎。处履以素,何往不从?必独行其愿,物无犯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1)。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1)履道尚谦,不喜处盈,务在致诚,恶夫外饰者。也而二以阳处阴,履於谦也。居内履中,隐显同也。履道之美,於斯为盛。故“履道坦坦”,无险厄也。在幽而贞,宜其吉。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1)。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1)居“履”之时,以阳处阳,犹曰不谦,而况以阴居阳,以柔乘刚者乎?故以此为明眇目者也,以此为行跛足者也,以此履危见咥者也。志在刚健,不修所履,欲以陵武於人,“为于大君”,行未能免於凶,而志存于五,顽之甚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1)。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1)逼近至尊,以阳承阳,处多惧之地,故曰:“履虎尾,愬愬”也。然以阳居阴,以谦为本,虽处危惧,终获其志,故“终吉”也。

  九五:夬履,贞厉(1)。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1)得位处尊,以刚决正,故曰“夬履贞厉”也。履道恶盈而五处尊,是以危。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1)。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1)祸福之祥,生乎无所履,处履之极,履道成矣,故可“视履”而“考祥”也。居极应说,高而不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泰:小往大来,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1)。

  (1)泰者,物大通之时也。上下大通,则物失其节,故财成而辅相,以左右民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1)。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1)茅之为物,拔其根而相牵引者也。“茹”,相牵引之貌也。三阳同志,俱志在外,初为类首,已举则从,若“茅茹”也。上顺而应,不为违距,进皆得志,故以其类“征吉”。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1)。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1)体健居中而用乎“泰”,能包含荒秽,受纳“冯河”者也。用心弘大,无所遐弃,故曰“不遐遗”也。无私无偏,存乎光大,故曰“朋亡”也。如此乃可以“得尚于中行”。尚,尤配也。“中行”,谓五。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1)。

  《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2)。

  (1)乾本上也,坤本下也,而得泰者,降与升也。而三处天地之际,将复其所处。复其所处,则上守其尊,下守其卑,是故无往而不复也,无平而不陂也。处天地之将闭,平路之将陂,时将大变,世将大革,而居不失其正,动不失其应,艰而能贞,不失其义,故“无咎”也。信义诚著,故不恤其孚而自明也,故曰“勿恤其孚,于食有福”也。 (2)天地将各分复之际。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1)。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1)乾乐上复,坤乐下复,四处坤首,不固所居,见命则退,故曰“翩翩”也。坤爻皆乐下,已退则从,故不待富而用其邻也。莫不与已同其志愿,故不待戒而自孚也。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1)。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1)妇人谓嫁曰“归”。“泰”者,阴阳交通之时也。女处尊位,履中居顺,降身应二,感以相与,用中行愿,不失其礼。“帝乙归妹”,诚合斯义。履顺居中,行原以祉,尽夫阴阳交配之宜,故“元吉”也。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1)。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1)居泰上极,各反所应,泰道将灭,上下不交,卑不上承,尊不下施,是故“城复子隍”,卑道崩也。“勿用师”,不烦攻也。“自邑告命,贞吝”,否道已成,命不行也。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1)。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2)。

  (1)居否之初,处顺之始,为类之首者也。顺非健也,何可以征?居否之时,动则入邪,三阴同道,皆不可进。故“茅茹”以类,贞而不谄,则“吉亨”。 (2)志在於君,故不苟进。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1)。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1)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至顺,包承於上,小人路通,内柔外刚,大人“否”之,其道乃“亨”。

  六三:包羞(1)。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1)俱用小道以承其上,而但不当,所以“包羞”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1)。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1)夫处“否”而不可以有命者,以所应者小人也。有命於小人,则消君子之道者也。今初志在君,处乎穷下,故可以有命无咎而畴丽福也。畴谓初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1)。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1)居尊得位,能休否道者也。施否於小人,否之休也。唯大人而后能然,故曰“大人吉”也。处君子道消之时,已居尊位,何可以安?故心存将危,乃得固也。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1)。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1)先倾后通,故“后喜”也。始以倾为“否”,后得通乃喜。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1)。《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2)。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3)。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4)。

  (1)二为同人之主。 (2)所以乃能“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 (3)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应不以邪,而以中正应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贞”。 (4)君子以文明为德。

  《象》曰:天与火,同人(1)。君子以类族辨物(2)。

  (1)天体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义也。 (2)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1)。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1)居同人之始,为同人之首者也。无应於上,心无系吝,通夫大同,出门皆同。故曰“同人于门”也。出门同人,谁与为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1)。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1)应在乎五,唯同於主,过主则否。用心扁狭,鄙吝之道。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1)。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2)。

  (1)居同人之际,履下卦之极,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党相分,欲乖其道,贫於所比,据上之应;其敌刚健,非力所当,故“伏戎于莽”,不敢显亢也。“升其高陵”,望不敢进,量斯势也,三岁不能兴者也。三岁不能兴,则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 (2)安,辞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1)。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1)处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履非其位,以与人争,二自五应,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尢而效之,违义伤理,无所不与,故虽乘墉而不克也。不克则反,反则得吉也。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则”者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1)。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1)《彖》曰:“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然则体柔居中,众之所与;执刚用直,无所未从,故近隔乎二刚,未获厥志,是以“先号咷”也。居中处尊,战必克胜,故“后笑”也。不能使物自归而用其强直,故必须大师克之,然后相遇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1)。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2)。

  (1)郊者,外之极也。处“同人”之时,最在於外,不获同志,而远於内争,故虽无悔吝,亦未得其志。 (2)凡处同人而不泰焉,则必用师矣。不能大通,则各私其党而求利焉。楚人亡弓,不能亡楚。爱国愈甚,益为它灾。是以同人不弘刚健之爻,皆至用师也。

大有:元亨(1)。

  (1)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则必元亨矣。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1)。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2)。

  (1)处尊以柔,居中以大,体无二阴以分其应,上下应之,靡所不纳,大有之义也。 (2)德应於天,则行不失时矣。刚健不滞,文明不犯,应天则大,时行无违,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1)。

  (1)《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恶扬善,成物之性,顺天休命,顺物之命。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1)。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1)以夫刚健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满而不溢,术斯以往,后害必至。其欲匪咎,“艰则无咎也”。

  九二:大车以载(1),有攸往,无咎(2)。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1)任重而不危。 (2)健不违中,为五所任,任重不危,致远不泥,故可以往而“无咎”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1)。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1)处“大有”之时,居下体之极,乘刚健之上,而履得其位,与五同功,威权之盛,莫此过焉。公用斯位,乃得通乎天子之道也。小人不克,害可待也。

  九四:匪其彭,无咎(1)。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辩晢也(2)。

   (1)既失其位,而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权之臣,其为惧也,可谓危矣。唯夫有圣知者,乃能免斯咎也。三虽至盛,五不可舍,能辩斯数,专心承五,常匪其旁,则“无咎”矣。旁谓三也。 (2)明犹才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1)。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1)君尊以柔,处大以中,无私於物,上下应之,信以发志,故其孚交如也。夫不私於物,物亦公焉。不疑於物,物亦诚焉。既公且信,何难何备?不言而教行,何为而不威如?为“大有”之主,而不以此道,吉可得乎?

  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1)。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1)“大有”,丰富之世也。处“大有”之上而不累於位,志尚乎贤者也。馀爻皆乘刚,而已独乘柔顺也。五为信德,而已履焉,履信之谓也。虽不能体柔,而以刚乘柔,思顺之义也。居丰有之世,而不以物累其心,高尚其志,尚贤者也。爻有三德,尽夫助道,故《系辞》具焉。

谦:亨。君子有终。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1)。

  (1)多者用谦以为裒,少者用谦以为益,随物而与,施不失平也。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1)。

  《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2)。

  (1)处谦之下,谦之谦者也。能体“谦谦”,其唯君子。用涉大难,物无害也。 (2)牧,养也。

  六二:鸣谦,贞吉(1)。

  《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1)鸣者,声名闻之谓也。得位居中,谦而正焉。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1)。

  《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1)处下体之极,履得其位,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众阴所宗,尊莫先焉。居谦之世,何可安尊?上承下接,劳谦匪解,是以吉也。

  六四:无不利,撝谦(1)。

  《象》曰:“无不利,撝谦”,不违则也。

  (1)处三之上,而用谦焉,则是自上下下之义也。承五而用谦顺,则是上行之道也。尽乎奉上下下之道,故“无不利”。“指撝”皆谦,不违则也。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1)。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1)居於尊位,用谦与顺,故能不富而用其邻也。以谦顺而侵伐,所伐皆骄逆也。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1)。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2)。

  (1)最处於外,不与内政,故有名而已,志功未得也。处外而履谦顺,可以邑一国而已。 (2)夫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动之所起,兴於利者也。故饮食必有讼,讼必有众起,末有居众人之所恶而为动者所害,处不竞之地而为争者所夺,是以六爻虽有失位,无应乘刚,而皆无凶咎悔吝者,以谦为主也。“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信矣哉!

豫:利建侯行师。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鸣豫,凶(1)。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1)处豫之初,而特得志於上,乐过则淫,志穷则凶,豫何可鸣?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1)。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1)处豫之时,得位履中,安夫贞正,不求苟“豫”者也。顺不苟从,豫不违中,是以上交不谄,下交不渎。明祸福之所生,故不苟说;辩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不终日”明矣。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1)。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1)居下体之极,处两卦之际,履非其位,承“动豫”之主。若其睢盱而豫,悔亦生焉。迟而不从,豫之所疾,位非所据,而以从豫进退,离悔宜其然矣。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1)。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1)处豫之时,居动之始,独体阳爻,众阴所从,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曰“由豫,大有得”也。夫不信於物,物亦疑焉,故勿疑则朋合疾也。盍,合也。簪,疾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1)。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1)四以刚动为豫之主,专权执制,非已所乘,故不敢与四争权,而又居中处尊,未可得亡,是以必常至于“贞疾,恒不死”而已。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1)。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1)处“动豫”之极,极豫尽乐,故至于“冥豫成”也。过豫不已,何可长乎?故必渝变然后无咎。
《周易注》上经随传卷三

[三国] 王弼 著

 

随:元亨,利贞,无咎。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1)!

  (1)震刚而兑柔也,以刚下柔动而之说,乃得随也。为随而不大通,逆於时也。相随而不为利,正灾之道也。故大通利贞,乃得无咎也。为随而令大通利贞,得於时也。得时则天下随之矣。随之所施,唯在於时也。时异而不随,否之道也,故“随时之义大矣哉”!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乡晦入宴息(1)。

  (1)泽中有雷,“动说”之象也。物皆说随,可以无为,不劳明鉴。故君子“向晦入宴息”也。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1)。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1)居随之始,上无其应,无所偏系,动能随时,意无所主者也。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也。故官有渝变,随不失正也。出门无违,何所失哉!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1)。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1)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居随之时,体於柔弱,而以乘夫刚动,岂能秉志违於所近?随此失彼,弗能兼与。五处已上,初处已下,故曰“系小子,失丈夫”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1)。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2)。

  (1)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虽体下卦,二已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无应,亦欲於已随之,则得其所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应非其正,以系於人,何可以妄曰“利居贞”也?初处己下,四处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2)“下”谓初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1)?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1)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居於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於臣道,违正者也,故曰“贞凶”。体刚居说而得民心,能干其事,而成其功者也。虽为常义,志在济物,心有公诚,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

  九五:孚于嘉,吉(1)。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1)履正居中,而处随世,尽“随时”之宜,得物之诚,故“嘉吉”也。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1)。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2)。

  (1)随之为体,阴顺阳者也。最处上极,不从者也。随道已成,而特不从,故“拘系之乃从”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为不从,王之所讨也,故“维之王用亨于西山”也。兑为西方,山者,途之险隔也。处西方而为不从,故王用通于西山。 (2)处于上极,故穷也。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1),巽而止,蛊(2)。蛊,元亨而天下治也(3)。“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4)。

  (1)上刚可以断制,下柔可以施令。 (2)既巽又止,不竞争也。有事而无竞争之患,故可以有为也。 (3)有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 (4)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可以有为,其在此时矣。物已说随,则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进德修业,往则亨矣。故“元亨,利涉大川”也。甲者,创制之令也。创制不可责之以旧,故先之三日,后之三日,使令治而后乃诛也。因事申令,终则复始,若天之行,用四时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1)。

  (1)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故君子以济民养德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1)。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2)。

  (1)处事之首,始见任者也。以柔巽之质,干父之事,能承先轨,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任为事首,能堪其事,“考”乃无咎也,故曰“有子考无咎”也。当事之首,是以危也。能堪其事,故“终吉”。 (2)干事之首,时有损益,不可尽承,故意承而已。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1)。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1)居於内中,宜干母事,故曰“干母之蛊”也。妇人之性难可全正,宜屈已刚。既干且顺,故曰“不可贞”也。干不失中,得中道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1)。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1)以刚干事,而无其应,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干父,虽“小有悔”,终无大咎。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1)。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1)体柔当位,干不以刚而以柔和,能裕先事者也。然无其应,往必不合,故曰“往见吝”。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1)。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2)。

  (1)以柔处尊,用中而应,承先以斯,用誉之道也。 (2)以柔处中,不任威力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1)。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1)最处事上而不累於位,“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彖》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1)。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2)。

  (1)阳转进长,阴道日消,君子日长,小人日忧,“大亨以正”之义。 (2)八月阳衰而阴长,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故曰“有凶”。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1)。

  (1)相临之道,莫若说顺也。不恃威制,得物之诚,故物无违也。是以“君子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也。

  初九:咸临,贞吉(1)。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1)“咸”感也。感,应也。有应於四,感以临者也。四履正位,而已应焉,志行正者也。以刚感顺,志行其正,以斯临物,正而获吉也。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1)。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1)有应在五,感以临者也。刚胜则柔危,而五体柔,非能同斯志者也。若顺於五,则刚德不长,何由得“吉无不利”乎?全与相违,则失於感应,其得“咸临,吉无不利”,必未顺命也。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1)。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1)甘者,佞邪说媚不正之名也。履非其位,居刚长之世,而以邪说临物,宜其“无攸利”也。若能尽忧其危,改修其道,刚不害正,故“咎不长”。

  六四:至临,无咎(1)。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1)处顺应阳,不忌刚长,而乃应之,履得其位,尽其至者也。刚胜则柔危,柔不失正,乃得“无咎”也。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1)。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1)处於尊位,履得其中,能纳刚以礼,用建其正,不忌刚长而能任之,委物以能而不犯焉,则聪明者竭其视听,知力者尽其谋能,不为而成,不行而至矣。“大君之宜”,如此而已,故曰“知临大君之宜吉”也。

  上六:敦临,吉,无咎(1)。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1)处坤之极,以敦而临者也。志在助贤,以敦为德,虽在刚长,刚不害厚,故“无咎”也。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1)。

  (1)王道之可观者,莫盛乎宗庙。宗庙之可观者,莫盛於盥也。至荐简略,不足复观,故观盥而不观荐也。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尽夫观盛,则“下观而化”矣。故观至盥则“有孚颙若”也。

  《彖》曰:大观在上(1)。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2)。

  (1)下贱而上贵也。 (2)统说观之为道,不以刑制使物,而以观感化物者也。神则无形者也。不见天之使四时,“而四时不忒”,不见圣人使百姓,而百姓自服也。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1)。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1)处於观时,而最远朝美,体於阴柔,不能自进,无所鉴见,故曰“童观”。巽顺而已,无所能为,小人之道也,故曰“小人无咎”。君子处大观之时而为“童观”,不亦鄙乎?

  六二:闚观,利女贞(1)。

  《象》曰:“闚观,女贞”,亦可丑也。

  (1)处在於内,无所鉴见。体性柔弱,从顺而已。犹有应焉,不为全蒙,所见者狭,故曰“闚观”。居观得位,柔顺寡见,故曰“利女贞”,妇人之道也。处“大观”之时,居中得位,不能大观广鉴,闚观而已,诚“可丑”也。

  六三:观我生,进退(1)。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2)。

  (1)居下体之极,处二卦之际,近不比尊,远不“童观”,观风者也。居此时也,可以“观我生,进退”也。 (2)处进退之时,以观进退之几,“未失道”也。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1)。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1)居观之时,最近至尊,“观国之光”者也。居近得位,明习国仪者也,故曰“利用宾于王”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1)。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1)居於尊位,为观之主,宣弘大化,光于四表,观之极者也。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故观民之俗,以察己道,百姓有罪,在于一人。君子风著,己乃“无咎”。上为观主,将欲自观乃观民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1)。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2)。

  (1)“观我生”,自观其道也。“观其生”,为民所观者也。不在於位,最处上极,高尚其志,为天下所观者也。处天下所观之地,可不慎乎?故君子德见,乃得“无咎”。“生”,犹动出也。 (2)将处异地,为众所观,不为平易,和光流通,“志未平”也。

噬嗑:亨。利用狱(1)。

  (1)噬,啮也;嗑,合也。凡物之不亲,由有间也。物之不齐,由有过也。有间与过,啮而合之,所以通也。刑克以通,狱之利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1)。噬嗑而亨(2)。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3)。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4)。

  (1)颐中有物,啮而合之,“噬嗑”之义也。 (2)有物有间,不啮不合,无由“亨”也。 (3)刚柔分动,不溷乃明,雷电并合,不乱乃章,皆“利用狱”之义。 (4)谓五也。能为啮合而通,必有其主,五则是也。“上行”谓所之在进也。凡言“上行”,皆所之在贵也。虽不当位,不害用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1)。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2)。

  (1)居无位之地以处刑初,受刑而非治刑者也。凡过之所始,必始於微,而后至於著。罚之所始,必始於薄,而后至於诛。过轻戮薄,故“屦校灭趾”,桎其行也。足惩而已,故不重也。过而不改,乃谓之过。小惩大诫,乃得其福,故“无咎”也。“校”者,以木绞校者也,即械也,校者取其通名也。 (2)过止於此。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1)。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1)噬,啮也。啮者,刑克之谓也。处中得位,所刑者当,故曰“噬肤”也。乘刚而刑,未尽顺道,噬过其分,故“灭鼻”也。刑得所疾,故虽“灭鼻”而“无咎”也。“肤”者,柔脆之物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1)。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1)处下体之极,而履非其位,以斯食物,其物必坚。岂唯坚乎?将遇其毒。“噬”以喻刑人,“腊”以喻不服,“毒”以喻怨生。然承於四而不乘刚,虽失其正,刑不侵顺,故虽“遇毒,小吝,无咎”。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1)。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1)虽体阳爻,为阴之主,履不获中,而居其非位,以斯噬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胏”也。金,刚也,矢,直也。“噬乾胏”而得刚直,可以利於艰贞之吉,未足以尽通理之道也。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1)。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1)乾肉,坚也。黄,中也。金,刚也。以阴处阳,以柔乘刚,以噬於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肉”也。然处得尊位,以柔乘刚而居於中,能行其戮者也。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刚胜者也。噬虽不服,得中而胜,故曰“噬乾肉得黄金”也。己虽不正,而刑戮得当,故虽“贞厉”而“无咎”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1)。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2)。

  (1)处罚之极,恶积不改者也。罪非所惩,故刑及其首,至于“灭耳”,及首非诫,“灭耳”非惩,凶莫甚焉。 (2)聪不明,故不虑恶积,至于不可解也。

贲:亨。小利有攸往。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1)。天文也(2)。文明以止,人文也(3)。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4)。

  (1)刚柔不分,文何由生?故坤之上六来居二位,“柔来文刚”之义也。柔来文刚,居位得中,是以“亨”。乾之九二,分居上位,分刚上而文柔之义也。刚上文柔,不得中位,不若柔来文刚,故“小利有攸往”。 (2)刚柔交错而成文焉,天之文也。 (3)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人之文也。 (4)观天之文,则时变可知也;观人之文,则化成可为也。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1)。

  (1)处贲之时,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无敢折狱”。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1)。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1)在贲之始,以刚处下,居於无位,弃於不义,安夫徒步以从其志者也。故饰其趾,舍车而徒,义弗乘之谓也。

  六二:贲其须(1)。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1)得其位而无应,三亦无应,俱无应而比焉,近而相得者也。“须”之为物,上附者也。循其所履以附於上,故曰“贲其须”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1)。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1)处下体之极,居得其位,与二相比,俱履其正,和合相润,以成其文者也。既得其饰,又得其润,故曰“贲如濡如”也。永保其贞,物莫之陵,故曰“永贞,吉”也。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1)。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1)有应在初而阂於三,为己寇难,二志相感,不获通亨,欲静则疑初之应,欲进则惧三之难,故或饰或素,内怀疑惧也。鲜洁其马,“翰如”以待,虽履正位,未敢果其志也。三为刚猛,未可轻犯,匪寇乃婚,终无尤也。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1)。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1)处得尊位,为饰之主,饰之盛者也。施饰於物,其道害也。施饰丘园,盛莫大焉,故贲于束帛,丘园乃落,贲于丘园帛,乃“戋戋”。用莫过俭,泰而能约,故必“吝”焉乃得终吉也。

  上九:白贲,无咎(1)。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1)处饰之终,饰终反素,故在其质素,不劳文饰而“无咎”也。以白为饰,而无患忧,得志者也。

剥:不利有攸往。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1)。

  (1)“坤”顺而“艮”止也。所以“顺而止之”,不敢以刚止者,以观其形象也。强亢激拂,触忤以陨身,身既倾焉。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象》曰:山附於地,剥。上以厚下安宅(1)。

  (1)“厚下”者,无不见剥也。“安宅”者,物不失处也。“厚下安宅”,治“剥”之道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1)。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1)床者,人之所以安也。“剥床以足”,犹云剥床之足也。“蔑”犹削也。剥床之足,灭下之道也。下道始灭,刚陨柔长,则正削而凶来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1)。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1)“蔑”犹甚极之辞也。辨者,足之上也。剥道浸长,故“剥”其辨也。稍近於“床”,转欲灭物之所处,长柔而削正。以斯为德,物所弃也。

  六三:剥之,无咎(1)。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2)。

  (1)与上为应,群阴剥阳,我独协焉,虽处於剥,可以“无咎”。 (2)三上下各有二阴,而二独应於阳,则“失上下”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1)。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1)初二剥床,民所以安,未剥其身也。至四剥道浸长,床既剥尽,以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将失身,岂唯削正,靡所不凶。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1)。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1)处剥之时,居得尊位,为“剥”之主者也。“剥”之为害,小人得宠,以消君子者也。若能施宠小人,於宫人而己,不害於正,则所宠虽众,终无尤也。“贯鱼”谓此众阴也,骈头相次,似“贯鱼”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1)。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1)处卦之终,独全不落,故果至于硕而不见食也。君子居之,则为民覆荫;小人用之,则剥下所庇也。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彖》曰:“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1),“朋来无咎”(2),“反复其道,七日来复”(3),天行也(4)。“利有攸往”,刚长也(5)。复,其见天地之心乎(6)?

  (1)入则为反,出则刚长,故“无疾”。疾犹病也。 (2)“朋”谓阳也。 (3)阳气始剥尽至来复时,凡七日。 (4)以天之行,反覆不过七日,复之不可远也。 (5)往则小人道消也。 (6)复者,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矣。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1)。

  (1)方,事也。冬至,阴之复也。夏至,阳之复也。故为复则至於寂然大静,先王则天地而行者也。动复则静,行复则止,事复则无事也。

  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1)。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1)最处复初,始复者也。复之不速,遂至迷凶,不远而复,几悔而反,以此修身,患难远矣。错之於事,其始庶几乎?故“元吉”也。

  六二:休复,吉(1)。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1)得位处中,最比於初。上无阳爻以疑其亲,阳为仁行,在初之上而附顺之,下仁之谓也。既处中位,亲仁善邻,复之休也。

  六三:频复,厉,无咎(1)。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1)频,频蹙之貌也。处下体之终,虽愈於上六之迷,已失复远矣,是以蹙也。蹙而求复,未至於迷,故虽危无咎也。复道宜速,蹙而乃复,义虽无咎,它来难保。

  六四:中行独复(1)。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1)四上下各有二阴而处厥中,履得其位而应於初,独得所复,顺道而反,物莫之犯,故曰“中行独复”也。

  六五:敦复,无悔(1)。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1)居厚而履中,居厚则无怨,履中则可以自考,虽不足以及“休复”之吉,守厚以复,悔可免也。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1)。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1)最处复后,是迷者也。以迷求复,故曰“迷复”也。用之行师,难用有克也,终必大败。用之於国,则反乎君道也。大败乃复量斯势也。虽复十年修之,犹未能征也。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1)。动而健(2),刚中而应(3),大亨以正,天之命也(4)。“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5)!

  (1)谓震也。 (2)震动而乾健也。 (3)谓五也。 (4)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动而愈健。“刚中而应”,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贞而何?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则柔邪之道消矣。动而愈健,则刚直之道通矣。“刚中而应”,则齐明之德著矣。故“大亨以正”也。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 (5)匪正有眚,不求改以从正,而欲有所往,居不可以妄之时,而欲以不正有所往,将欲何之天命之所不祐,竟矣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1)。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2)。

  (1)与,辞也,犹皆也。天下雷行,物皆不可以妄也。 (2)茂,盛也。物皆不敢妄,然后万物乃得各全其性,对时育物,莫盛於斯也。

  初九:无妄往,吉(1)。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1)体刚处下,以贵下贱,行不犯妄,故往得其志。

  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1)。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1)不耕而获,不菑而畬,代终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尽臣道,故“利有攸往”。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1)。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1)以阴居阳,行违谦顺,是“无妄”之所以为灾也。牛者稼穑之资也。二以不耕而获,“利有攸往”,而三为不顺之行,故“或系之牛”,是有司之所以为获,彼人之所以为灾也,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也。

  九四:可贞,无咎(1)。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1)处“无妄”之时,以阳居阴,以刚乘柔,履於谦顺,比近至尊,故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无咎”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1)。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2)。

  (1)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者也。下皆“无妄”,害非所致而取药焉,疾之甚也。非妄之灾,勿治自复,非妄而药之则凶,故曰“勿药有喜”。 (2)药攻有妄者也,而反攻“无妄”,故不可试也。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1)。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1)处不可妄之极,唯宜静保其身而已,故不可以行也。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1)。刚上而尚贤(2),能止健,大正也(3)。“不家食吉”,养贤也。“利涉大川”,应乎天也(4)。

  (1)凡牧既厌而退者,弱也;既荣而陨者,薄也。夫能“辉光日新其德”者,唯“刚健笃实”也。 (2)谓上九也。处上而大通,刚来而不距,“尚贤”之谓也。 (3)健莫过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 (4)有大畜之实,以之养贤,令贤者不家食,乃吉也。“尚贤”制健,“大正”应天,不忧险难,故“利涉大川”也。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1)。

  (1)物之可畜於怀,令德不散,尽於此也。

  初九:有厉,利已(1)。

  《象》曰:“有厉利已”,不犯灾也(2)。

  (1)四乃畜已,未可犯也。故进则有厉,已则利也。 (2)处健之始,未果其健者,故能利已。

  九二:舆说輹(1)。

  《象》曰:“舆说輹”,中无尤也。

  (1)五处畜盛,未可犯也。遇斯而进,故“舆说輹”也。居得其中,能以其中不为冯河,死而无悔,遇难能止,故“无尤”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日闲舆卫,利有攸往(1)。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1)凡物极则反,故畜极则通。初二之进,值於畜盛,故不可以升。至於九三,升于上九,而上九处天衢之亨,途径大通,进无违距,可以驰骋,故曰“良马逐”也。履当其位,进得其时,在乎通路,不忧险厄,故“利艰贞”也。闲,阂也。卫,护也。进得其时,虽涉艰难而无患也,舆虽遇闲而故卫也。与上合志,故“利有攸往”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1)。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1)处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止健初,距不以角,柔以止刚,刚不敢犯。抑锐之始,以息强争,岂唯独利?乃将“有喜”也。

  六五:豮豕之牙,吉(1)。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1)豕牙横猾,刚暴难制之物,谓二也。五处得尊位,为畜之主。二刚而进,能豮其牙,柔能制健,禁暴抑盛,岂唯能固其位,乃将“有庆”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1)。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1)处畜之极,畜极则通,大畜以至於大亨之时。何,辞也,犹云:何畜乃天之衢亨也。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太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1)。

  (1)言语、饮食犹慎而节之,而况其馀乎?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1)。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1)“朵颐”者,嚼也。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令物由己养,动而求养者也。夫安身莫若不竞,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居养贤之世,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灵龟之明兆,羡我朵颐而躁求,离其致养之至道,闚我宠禄而竞进,凶莫甚焉。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1)。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2)。

  (1)养下曰颠。拂,违也。经犹义也。丘,所履之常也。处下体之中,无应於上,反而养初居下,不奉上而反养下,故曰“颠颐拂经于丘也”。以此而养,未见其福也;以此而行,未见有与,故曰“颐贞凶”。 (2)类皆上养,而二处下养初。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1)。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1)履夫不正,以养於上,纳上以谄者也。拂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凶”也。处颐而为此行,十年见弃者也。立行於斯,无施而利。

  六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1)。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1)体属上体,居得其位,而应於初,以上养下,得颐之义,故曰“颠颐吉”也。下交不可以渎,故“虎视耽耽”,威而不猛,不恶而严。养德施贤,何可有利?故“其欲逐逐”,尚敦实也。修此二者,然后乃得全其吉而“无咎”。观其自养则履正,察其所养则养阳,颐爻之贵,斯为盛矣。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1)。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1)以阴居阳,“拂颐”之义也。行则失类,故宜“居贞”也。无应於下而比於上,故可守贞从上,得颐之吉,虽得居贞之吉,处颐违谦,难未可涉也。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1)。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1)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主,必宗於阳也。故莫不由之以得其养,故曰“由颐”。为众阴之主,不可渎也,故厉乃吉。有似《家人》“悔厉”之义,贵而无位,是以厉也。高而有民,是以吉也。为养之主,物莫之违,故“利涉大川”也。

大过(1):栋挠,利有攸往,亨。

  (1)音相过之过。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1)。“栋挠”,本末弱也(2)。刚过而中(3),巽而说行(4),“利有攸往”,乃亨(5)。大过之时大矣哉(6)!

  (1)大者乃能过也。 (2)初为本,而上为末也。 (3)谓二也。居阴,“过”也;处二,“中”也。拯弱兴衰,不失其中也。 (4)“巽而说行”,以此救难,难乃济也。 (5)危而弗持,则将安用?故往乃亨。 (6)是君子有为之时也。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1)。

  (1)此所以为“大过”,非凡所及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1)。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1)以柔处下,过而可以“无咎”,其唯慎乎!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1)。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1)“稊”者,杨之秀也。以阳处阴,能过其本而救其弱者也。上无其应,心无持吝处过以此,无衰不济也。故能令枯杨更生稊,老夫更得少妻,拯弱兴衰,莫盛斯爻,故“无不利”也。老过则枯,少过则稚。以老分少,则稚者长;以稚分老,则枯者荣,过以相与之谓也。大过至衰而已至壮,以至壮辅至衰,应斯义也。

  九三:栋桡,凶(1)。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1)居大过之时,处下体之极,不能救危拯弱,以隆其栋,而以阳处阳,自守所居,又应於上,系心在一,宜其淹弱而凶衰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1)。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1)体属上体,以阳处阴,能拯其弱,不为下所桡者也,故“栋隆”吉也。而应在初,用心不弘,故“有它吝”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1)。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1)处得尊位,而以阳处阳,未能拯危。处得尊位,亦未有桡,故能生华,不能生稊;能得夫,不能得妻。处“栋桡”之世,而为“无咎无誉”,何可长哉!故生华不可久,士夫诚可丑也。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1)。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2)。

  (1)处太过之极,过之甚也。涉难过甚,故至于“灭顶凶”。志在救时,故不可咎也。 (2)虽凶无咎,不害义也。

习坎(1):有孚,维心亨(2),行有尚(3)。

  (1)“坎”,险陷之名也。“习”谓便习之。 (2)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 (3)内亨外暗,内刚外顺,以此行险,“行有尚”也。

  《彖》曰:“习坎”,重险也(1)。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2)。“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3)。天险不可升也(4),地险山川丘陵也(5),王公设险以守其国(6)。险之时用大矣哉(7)!

  (1)坎以险为用,故特名曰“重险”,言“习坎”者,习重乎险也。 (2)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也。处至险而不失刚中,“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习险之谓也。 (3)便习於“坎”而之“坎”地,尽坎之宜,故往必有功也。 (4)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 (5)有山川丘陵,故物得以保全也。 (6)国之为卫,恃於险也。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须险也。 (7)非用之常,用有时也。

  《象》曰:水洊至,习坎(1)。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2)。

  (1)重险悬绝,故“水洊至”也。不以“坎”为隔绝,相仍而至,习乎“坎”也。 (2)至险未夷,教不可废,故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习於坎”,然后乃能不以险难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则夫“习坎”,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1)。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1)“习坎”者,习为险难之事也。最处坎底,入坎窞者也。处重险而复入坎底,其道“凶”也。行险而不能自济,“习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穷在坎底,上无应援可以自济,是以“凶”也。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1)。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1)履失其位,故曰“坎”。上无应援,故曰“有险”。坎而有险,未能出险之中也。处中而与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为援,故曰“小得”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1)。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1)既履非其位,而又处两“坎”之间,出则之“坎”,居则亦“坎”,故曰“来之坎坎”也。“枕”者,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之,处则无安,故曰“险且枕”也。来之皆“坎”,无所用之,徒劳而已。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1)。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2)。

  (1)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荐之於宗庙,故“终无咎”也。 (2)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1)。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1)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则险不尽矣。祗,辞也。为坎之主,尽平乃无咎,故曰“祗既平无咎”也。说既平乃无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1)。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1)险峭之极,不可升也。严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寘于思过之地。三岁,险道之夷也。险终乃反,故三岁不得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也。

离:利贞,亨(1)。畜牝牛,吉(2)。

  (1)离之为卦,以柔为正,故必贞而后乃亨,故曰“利贞亨”也。 (2)柔处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强而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而“吉”於“畜牝牛”也。

  《彖》曰:离,丽也(1)。日月丽乎天,百穀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2)。

  (1)丽犹著也。各得所著之宜。 (2)柔著于中正,乃得通也。柔通之吉,极於“畜牝牛”,不能及刚猛也。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1)。

  (1)“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1)。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1)“错然”者,警慎之貌也。处离之始,将进而盛,未在既济,故宜慎其所履,以敬为务,辟其咎也。

  六二:黄离,元吉(1)。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1)居中得位,以柔处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黄离元吉”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1)。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1)嗟,忧叹之辞也。处下离之终,明在将没,故曰“日昃之离”也。明在将终,若不委之於人,养志无为,则至於耋老有嗟,凶矣,故曰“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1)。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1)处於明道始变之际,昏而始晓,没而始出,故曰“突如其来如”。其明始进,其炎始盛,故曰“焚如”。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炎其上,命必不终,故曰“死如”。违“离之义,无应无承,无所不容,故曰“弃如”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1)。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1)履非其位,不胜所履。以柔乘刚,不能制下,下刚而进,将来害已,忧伤之深,至于沱嗟也。然所丽在尊,四为逆首,忧伤至深,众之所助,故乃沱嗟而获吉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1)。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1)“离”,丽也,各得安其所丽谓之“离”。处离之极,离道已成,则除其非类以去民害,“王用出征”之时也。故必“有嘉折首,获匪其丑”,乃得“无咎”也。
《周易注》下经咸传卷四

[三国] 王弼 著

 

咸:亨,利贞,取女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1)。止而说(2),男下女(3),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4),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5)。

  (1)是以亨也。 (2)故“利贞”也。 (3)“取女吉”也。 (4)二气相与,乃“化生”也。 (5)天地万物之情,见於所感也。凡感之为道,不能感非类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类之义也。同类而不相感应,以其各亢所处也,故女虽应男之物,必下之而后取女乃吉也。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以虚受人(1)。

  (1)物乃感应。

  初六:咸其拇(1)。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2)。

  (1)处咸之初,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实,未至伤静。 (2)四属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1)。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2)。

  (1)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 (2)阴而为居,顺之道也。不躁而居,顺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1)。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1)股之为物,随足者也。进不能制动,退不能静处,所感在股,“志在随人”者也。“志在随人”,所执亦以贱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1)。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2)。“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1)处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则至於害,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始在於感,未尽感极,不能至於无思以得其党,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其思”也。 (2)未感於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1)。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1)“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进不能大感,退亦不为无志,其志浅末,故“无悔”而已。

  上六:咸其辅、颊、舌(1)。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2)。

  (1)咸道转末,故在口舌言语而已。 (2)“辅、颊、舌”者,所以为语之具也。“咸其辅颊舌”,则“滕口说”也。“憧憧往来”,犹未光大,况在滕口,薄可知也。

恒:亨,无咎,利贞(1)。利有攸往(2)。

  (1)恒而亨,以济三事也。恒之为道,亨乃“无咎”也。恒通无咎,乃利正也。 (2)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1),雷风相与(2),巽而动(3),刚柔皆应(4),恒(5)。恒“亨,无咎,利贞”,久於其道也(6)。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7)。“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8)。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9)。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10)。

  (1)刚尊柔卑,得其序也。 (2)长阳长阴,能相成也。 (3)动无违也。 (4)不孤媲也。 (5)皆可久之道。 (6)道德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 (7)得其所久,故不已也。 (8)得其常道,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 (9)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长久。 (10)天地万物之情,见於“所恒”也。

  《象》曰:雷风,恒(1),君子以立不易方(2)。

  (1)长阳长阴,合而相与,可久之道也。 (2)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1)。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1)处恒之初,最处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穷底,令物无馀缊,渐以至此,物犹不堪,而况始求深者乎?以此为恒,凶正害德,无施而利也。

  九二:悔亡(1)。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1)虽失其位,恒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1)。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1)处三阳之中,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体,体在乎恒,而分无所定,无恒者也。德行无恒,自相违错,不可致诘,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纳,鄙贱甚矣,故曰“贞吝”也。

  九四:田无禽(1)。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1)恒於非位,虽劳无获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1)。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1)居得尊位,为恒之主,不能“制义”,而系应在二,用心专贞,从唱而已。妇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上六:振恒,凶(1)。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1)夫静为躁君,安为动主。故安者上之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处卦之上,居动之极,以此为恒,无施而得也。

遯:亨,小利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1)。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2)。“小利贞”,浸而长也(3)。遯之时义大矣哉!

  (1)遯之为义,遯乃通也。 (2)谓五也。“刚当位而应”,非否亢也。遯不否亢,能“与时行也”。 (3)阴道欲浸而长,正道亦未全灭,故“小利贞”也。

  《象》曰:天下有山,遯(1)。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1)天下有山,阴长之象。

  初六:遯尾,厉,勿用有攸往(1)。

  《象》曰:“遯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1)“遯”之为义,辟内而之外者也。“尾”之为物,最在体后者也。处遯之时,不往何灾,而为“遯尾”,祸所及也。危至而后行,难可免乎?厉则“勿用有攸往”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1)。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1)居内处中,为遯之主,物皆遯已,何以固之?若能执乎理中厚顺之道以固之也,则莫之胜解。

  九三: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1)。

  《象》曰:“系遯”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1)在内近二,以阳附阴,宜遯而系,故曰“系遯”。“遯”之为义,宜远小人,以阳附阴,系於所在,不能远害,亦已惫矣,宜其屈辱而危厉也。系於所在,“畜臣妾”可也。施於大事,凶之道也。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1)。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1)处於外而有应於内,君子“好遯”,故能舍之,小人系恋,是以“否”也。

  九五:嘉遯,贞吉(1)。

  《象》曰:“嘉遯,贞吉”,以正志也。

  (1)遯而得正,反制於内。小人应命,率正其志,“不恶而严”,得正之吉,遯之嘉也。

  上九:肥遯,无不利(1)。

  《象》曰:“肥遯,无不利”,无所疑也。

  (1)最处外极,无应於内,超然绝志,心无疑顾,忧患不能累,矰缴不能及,是以“肥遯无不利”也。

 大壮:利贞。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1)。刚以动,故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2)。

  (1)大者谓阳爻,小道将灭,大者获正,故“利贞”也。 (2)天地之情,正大而已矣。弘正极大,则天地之情可见矣。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1)。君子以非礼弗履(2)。

  (1)刚以动也。 (2)壮而违礼则凶,凶则失壮也。故君子以“大壮”而顺体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1)。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2)。

  (1)夫得“大壮”者,必能自终成也。未有陵犯於物而得终其壮者。在下而壮,故曰“壮于趾”也。居下而用刚壮,以斯而进,穷凶可必也,故曰“征凶有孚”。 (2)言其信穷。

  九二:贞吉(1)。

  《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1)居得中位,以阳居阴,履谦不亢,是以“贞吉”。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1)。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1)处健之极,以阳处阳,用其壮者也。故小人用之以为壮,君子用之以为罗己者也。贞厉以壮,虽复羝羊,以之触藩,能无羸乎?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1)。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

  (1)下刚而进,将有忧虞。而以阳处阴,行不违谦,不失其壮,故得“贞吉”而“悔亡”也。已得其壮,而上阴不罔已路,故“藩决不决”也。“壮于大舆之輹”,无有能说其輹者,可以“往”也。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1)。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1)居於大壮,以阳处阳,犹不免咎,而况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者乎?羊,壮也。必丧其羊,失其所居也。能丧壮于易,不于险难,故得“无悔”。二履贞吉,能干其任,而已委焉,则得“无悔”。委之则难不至,居之则敌寇来,故曰“丧羊于易”。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1)。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1)有应於三,故“不能退”。惧於刚长,故“不能遂”。持疑犹豫,志无所定,以斯决事,未见所利。虽处刚长,刚不害正。苟定其分,固志在一,以斯自处,则忧患消亡,故曰“艰则吉”也。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1)。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2)。

  (1)凡言“上行”者,所以在贵也。 (2)康,美之名也。顺以著明,臣之道也。“柔进而上行”,物所与也。故得锡马而蕃庶。以“讼受服”,则“终朝三褫”。柔进受宠,则“一昼三接”也。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1)。

  (1)以顺著明,自显之道。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1)。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2)。

  (1)处顺之初,应明之始,明顺之德,於斯将隆。进明退顺,不失其正,故曰“晋如、摧如、贞吉”也。处卦之始,功业未著,物未之信,故曰“罔孚”。方践卦始,未至履位,以此为足,自丧其长者也。故必“裕”之,然后“无咎”。 (2)未得履位,“未受命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1)。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1)进而无应,其德不昭,故曰“晋如愁如”。居中得位,履顺而正,不以无应而回其志,处晦能致其诚者也。修德以斯,闻乎幽昧,得正之吉也,故曰“贞吉”。“母”者,处内而成德者也。“鸣鹤在阴”,则“其子和”,之立诚於暗,暗亦应之,故其初“愁如”。履贞不回,则乃受兹大福于其王母也。

  六三:众允,悔亡(1)。

  《象》曰:“众允”之,志上行也。

  (1)处非其位,悔也。志在上行,与众同信,顺而丽明,故得“悔亡”也。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1)。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1)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据三阴,履非其位。又负且乘,无业可安,志无所据,以斯为进,正之危也。进如鼫鼠,无所守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1)。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1)柔得尊位,阴为明主,能不用察,不代下任也。故虽不当位,能消其悔。“失得勿恤”,各有其司,术斯以往,“无不利”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1)。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1)处进之极,过明之中,明将夷焉,已在乎角,在犹进之,非亢如何?失夫道化无为之事,必须攻伐,然后服邑,危乃得吉,吉乃无咎。用斯为正,亦以贱矣。

明夷:利艰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1),用晦而明(2)。

  (1)莅众显明,蔽伪百姓者也。故以蒙养正,以“明夷”莅众。 (2)藏明於内,乃得明也。显明於外,巧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子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1)。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1)明夷之主,在於上六。上六为至暗者也。初处卦之始,最远於难也。远难过甚,“明夷”远遯,绝迹匿形,不由轨路,故曰“明夷于飞”。怀惧而行,行不敢显,故曰“垂其翼”也。尚义而行,故曰“君子于行”也。志急於行,饥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也。殊类过甚,以斯适人,人心疑之,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1)。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2)。

  (1)“夷于左股”,是行不能壮也。以柔居中,用夷其明,进不殊类,退不近难,不见疑惮,“顺以则”也,故可用拯马而壮吉也。不垂其翼,然后乃免也。 (2)顺之以则,故不见疑。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1)。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2)。

  (1)处下体之上,居文明之极,上为至晦,入地之物也。故夷其明,以获南狩,得大首也。“南狩”者,发其明也。既诛其主,将正其民。民之迷也,其日固已久矣。化宜以渐,不可速正,故曰“不可疾贞”。 (2)去暗主也。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1)。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1)左者,取其顺也。入于左腹,得其心意,故虽近不危。随时辟难,门庭而已,能不逆忤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1)。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1)最近於晦,与难为比,险莫如兹。而在斯中,犹暗不能没,明不可息,正不忧危,故“利贞”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1)。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1)处明夷之极,是至晦者也。本其初也,在乎光照,转至於晦,遂入于地。

家人:利女贞(1)。

  (1)家人之义,各自修一家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统而论之,非元亨利君子之贞,故“利女贞”。其正在家内而已。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1),男正位乎外(2),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1)谓二也。 (2)谓五也。家人之义,以内为本,故先说女也。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1)。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2)。

  (1)由内以相成炽也。 (2)家人之道,修於近小而不妄也。故君子以言必有物而口无择言,行必有恒而身无择行。

  初九:闲有家,悔亡(1)。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1)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渎而后严之,志变而后治之,则“悔”矣。处家人之初,为家人之始,故宜必以“闲有家”,然后“悔亡”也。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1)。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1)居内处中,履得其位,以阴应阳,尽妇人之正,义无所必,遂职乎“中馈”,巽顺而已,是以“贞吉”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1)。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1)以阳处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者也。行与其慢,宁过乎恭;家与其渎,宁过乎严。是以家人虽“嗃嗃悔厉”,犹得其道。“妇子嘻嘻”,乃失其节也。

  六四:富家,大吉(1)。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1)能以其富顺而处位,故“大吉”也。若但能富其家,何足为大吉无体柔居巽,履得其位,明於家道,以近至尊,能富其家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1)。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1)假,至也。履正而应,处尊体巽,王至斯道,以有其家者也。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则下莫不化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六亲和睦交相爱乐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故“王假有家”,则勿恤而吉。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1)。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1)处家人之终,居家道之成,“刑于寡妻”,以著于外者也,故曰“有孚”。凡物以猛为本者则患在寡恩,以爱为本者则患在寡威,故家人之道尚威严也。家道可终,唯信与威。身得威敬,人亦如之。反之於身,则知施於人也。

睽:小事吉,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1)。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2)!

  (1)事皆相违,害之道也,何由得小事吉?以有此三德也。 (2)睽离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1)。

  (1)同於通理,异於职事。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1)。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1)处睽之初,居下体之下,无应独立,悔也。与四合志,故得“悔亡”。马者,必显之物。处物之始,乖而丧其马,物莫能同,其私必相显也,故“勿逐”而“自复”也。时方乖离,而位乎穷下,上无应可援,下无权可恃,显德自异,为恶所害,故“见恶人”乃得免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1)。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1)处睽失位,将无所安。然五亦失位,俱求其党,出门同趣,不期而遇,故曰“遇主于巷”也。处睽得援,虽失其位,未失道也。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1)。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1)凡物近而不相得,则凶。处睽之时,履非其位,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志在於上,而不和於四,二应於五,则近而不相比,故“见舆曳”。“舆曳”者,履非其位,失所载也。“其牛掣”者,滞隔所在,不获进也。“其人天且劓”者,四从上取,二从下取,而应在上九,执志不回。初虽受困,终获刚助。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1)。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1)无应独处,五自应二,三与己睽,故曰“睽孤”也。初亦无应特立。处睽之时,俱在独立,同处体下,同志者也。而已失位,比於三五,皆与已乖,处无所安,故求其畴类而自讬焉,故曰“遇元夫”也。同志相得而无疑焉,故曰“交孚”也。虽在乖隔,志故得行,故虽危无咎。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1)?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1)非位,悔也,有应故悔亡。“厥宗”,谓二也。“噬肤”者,啮柔也。三虽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已应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合也。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1)。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1)处睽之极,睽道未通,故曰“睽孤”。已居炎极,三处泽盛,睽之极也。以文明之极,而观至秽之物,“睽”之甚也。豕失负涂,秽莫过焉。至“睽”将合,至殊将通,恢诡谲怪,道将为一。未至於洽,先见殊怪,故“见豕负涂”,甚可秽也。见鬼盈车,吁可怪也。“先张之弧”,将攻害也。“后说之弧”,睽怪通也。四剠其应,故为寇也。“睽”志将通,“匪寇婚媾”,往不失时,睽疑亡也。贵於遇雨,和阴阳也。阴阳既和,“群疑亡”也。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1)。利见大人(2)。贞吉(3)。

  (1)西南,地也,东北,山也。以难之平则难解,以难之山则道穷。 (2)往则济也。 (3)爻皆当位,各履其正,居难履正,正邦之道也。正道未否,难由正济,故“贞吉”也。遇难失正,吉可得乎?

  《彖》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蹇》之时用大矣哉(1)!

  (1)蹇难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象》曰:山上有水,蹇(1)。君子以反身修德(2)。

  (1)山上有水,蹇难之象。 (2)除难莫若反身修德。

  初六:往蹇,来誉(1)。

  《象》曰:“往蹇来誉”,宜待也。

  (1)处难之始,居止之初,独见前识,睹险而止,以待其时,知矣哉!故往则遇蹇,来则得誉。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1)。

  《象》曰:“王臣蹇蹇”,终无尤也。

  (1)处难之时,履当其位,居不失中,以应於五。不以五在难中,私身远害,执心不回,志匡王室者也。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履中行义,以存其上,处蹇以比,未见其尤也。

  九三:往蹇,来反(1)。

  《象》曰:“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1)进则入险,来则得位,故曰“往蹇来反”。为下卦之主,是内之所恃也。

  六四:往蹇,来连(1)。

  《象》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1)往则无应,来则乘刚,往来皆难,故曰“往蹇来连”。得位履正,当其本实,虽遇於难,非妄所招也。

  九五:大蹇,朋来(1)。

  《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1)处难之时,独在险中,难之大者也,故曰“大蹇”。然居不失正,履不失中,执德之长,不改其节,如此则同志者集而至矣,故曰“朋来”也。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1)。

  《象》曰:“往蹇来硕”,志在内也(2)。“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1)往则长难,来则难终,难终则众难皆济,志大得矣,故曰“往蹇来硕吉”。险夷难解,大道可兴,故曰“利见大人”也。 (2)有应在内,往则失之。来则志获,“志在内也”。

解:利西南(1)。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2)。

  (1)西南,众也。解难济险,利施於众。遇难不困于东北,故不言不利东北也。 (2)未有善於解难而迷於处安也。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无难可往,以解来复则不失中。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者,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1)。“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2)。解之时大矣哉(3)!

  (1)动乎险外,故谓之“免”。免险则解,故谓之“解”。 (2)天地否结则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则险厄者亨,否结者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坼”也。 (3)无圻而不释也。难解之时,非治难时,故不言用。体尽於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初六:无咎(1)。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2)。

  (1)“解”者,解也。屯难盘结,於是乎解也。处蹇难始解之初,在刚柔始散之际,将赦罪厄,以夷其险。处此之时,不烦於位而“无咎”也。 (2)或有过咎,非其理也。“义”犹理也。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1)。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1)狐者,隐伏之物也。刚中而应,为五所任,处於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物,能获隐伏也,故曰:“田获三狐”也。黄,理中之称也。矢,直也。田而获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1)。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1)处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於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负四,以容其身。寇之来也,自已所致,虽幸而免,正之所贱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1)。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1)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为其拇也。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矣。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1)。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1)居尊履中而应乎刚,可以有解而获吉矣。以君子之道解难释险,小人虽间,犹知服之而无怨矣。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1)。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1)初为四应,二为五应,三不应上,失位负乘,处下体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处,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荒悖而除秽乱者也。故用射之,极则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也。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1)。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2)。曷之用(3)?二簋可用享(4)。二簋应有时(5)。损刚益柔有时(6)。损益盈虚,与时偕行(7)。

  (1)艮为阳,兑为阴。凡阴顺於阳者也。阳止於上,阴说而顺,损下益上,上行之义也。 (2)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也。损下益上,非补不足也。损刚益柔,非长君子之道也。为损而可以获吉,其唯有孚乎?“损而有孚”,则“元吉”,“无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损刚益柔”,不以消刚。“损柔益上”,不以盈上,损刚而不为邪,益上而不为谄,则何咎而可正?虽不能拯济大难,以斯有往,物无距也。 (3)曷,辞也。“曷之用”,言何以丰为也。 (4)二簋,质薄之器也。行损以信,虽二簋而可用享。 (5)至约之道,不可常也。 (6)下不敢刚,贵於上行,“损刚益柔”之谓也。刚为德长,损之不可以为常也。 (7)自然之质,各定其分,短者不为不足,长者不为有馀,损益将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与时偕行”也。

  《象》曰:山下有泽,损(1)。君子以惩忿窒欲(2)。

  (1)山下有泽,损之象也。 (2)可损之善,莫善忿欲也。

  初九:巳事遄往,无咎,酌损之(1)。

  《象》曰:“巳事遄往”,尚合志也(2)。

  (1)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以应其时者也。居於下极,损刚奉柔,则不可以逸。处损之始,则不可以盈,事已则往,不敢宴安,乃获“无咎”也。刚以奉柔,虽免乎无咎,犹未亲也。故既获无咎,复自“酌损”,乃得“合志”也。遄,速也。 (2)尚合於志,欲速往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1)。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1)柔下可全益,刚不可全削,下不可以无正。初九已损刚以顺柔,九二履中,而复损已以益柔,则剥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贞”也。进之於柔,则凶矣,故曰“征凶”也。故九二不损而务益,以中为志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1)。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1)损之为道,“损下益上,其道上行”。三人,谓自六三已上三阴也。三阴并行,以承於上,则上失其友,内无其主,名之曰“益”,其实乃“损”。故天地相应,乃得化醇;男女匹配,乃得化生。阴阳不对,生可得乎?故六三独行,乃得其友。二阴俱行,则必疑矣。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1)。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1)履得其位,以柔纳刚,能损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损疾以离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1)。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1)以柔居尊而为损道,江海处下,百谷归之,履尊以损,则或益之矣。朋,党也。龟者,决疑之物也。阴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损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顺其功。智者虑能,明者虑策,弗能违也,则众才之用事矣,获益而得“十朋之龟”,足以尽天人之助也。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1)。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1)处损之终,上无所奉,损终反益。刚德不损,乃反益之,而不忧於咎。用正而吉,不制於柔,刚德遂长,故曰“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也。居上乘柔,处损之极,尚夫刚德,为物所归,故曰“得臣”。得臣则天下为一,故“无家”也。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1)。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2)。利涉大川,木道乃行(3)。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4)。凡益之道,与时偕行(5)。

  (1)震,阳也。巽,阴也。巽非违震者也。处上而巽,不违於下,“损上益下”之谓也。 (2)五处中正,“自上下下”,故“有庆”也。以中正有庆之德,有攸往也,何适而不利哉! (3)木者,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难,同乎“木”也。 (4)损下益下。 (5)益之为用,施未足也。满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1)。

  (1)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1)。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2)。

  (1)处益之初,居动之始。体夫刚德,以莅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获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处,大作非小功所济,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2)时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时而无其处,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1)。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1)以柔居中,而得其位。处内履中,居益以冲。益自外来,不召自至,不先不违,则朋龟献策,同於损卦六五之位,位不当尊故吉在“永贞”也。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巽者也。六二居益之中,体柔当位,而应於巽,享帝之美,在此时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1)。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2)。

  (1)以阴居阳,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来,己自为之,物所不与,故在谦则戮,救凶则免。以阴居阳,处下卦之上,壮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无咎”也。若能益不为私,志在救难,壮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国主所任也;用圭之礼,备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公者,臣之极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则称王,次天下之大者,则称公。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 (2)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1) 。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2)。

  (1)居益之时,处巽之始,体柔当位,在上应下。卑不穷下,高不处亢,位虽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从?以斯“依迁”,谁有不纳也? (2)志得益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1)。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1)得位履尊,为益之主者也。为益之大,莫大於信。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信以惠心,尽物之愿,固不待问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诚惠物,物亦应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1)。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1)处益之极,过盈者也。求益无已,心无恒者也。无厌之求,人弗与也。独唱莫和,是“偏辞也”。人道恶盈,怨者非一,故曰“或击之”也。
《周易注》下经夬传卷五

[三国] 王弼 著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1)。

  (1)夬与剥反者也。剥以柔变刚,至於刚几尽。夬以刚决柔,如剥之消刚。刚陨则君子道消,柔消则小人道陨。君子道消,则刚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罚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扬于王庭”,其道公也。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1)。“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2)。“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3)。“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4)。“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5)。

  (1)“健而说”,则“决而和”矣。 (2)刚德齐长,一柔为逆,众所同诛,而无忌者也。故可“扬于王庭”。 (3)刚正明信以宣其令,则柔邪者危,故曰“其危乃光也”。 (4)以刚断制,告令可也。“告自邑”,谓行令於邑也。用刚即戎,尚力取胜也。尚力取胜,物所同疾也。 (5)刚德愈长,柔邪愈消,故“利有攸往”,道乃成也。

  《象》曰:泽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1)。

  (1)“泽上於天”,夬之象也。“泽上於天”,必来下润,“施禄及下”之义也。《夬》者,明法而决断之象也。忌止也。法明断严,不以慢,故“居德”以明禁也。施而能严,严而能施,健而能说,决而能和,美之道也。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1)。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2)。

  (1)居健之初,为决之始,宜审其策,以行其事。壮其前趾,往而不胜,宜其咎也。 (2)不胜之理,在往前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1)。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1)居健履中,以斯决事,能审已度而不疑者也。故虽有惕惧号呼,莫夜有戎,不忧不惑,故“勿恤”也。

  九三:壮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1)。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1)頄,面权也,谓上六也。最处体上,故曰“权”也。剥之六三,以应阳为善。夫刚长则君子道兴,阴盛则小人道长。然则处阴长而助阳则善,处刚长而助柔则凶矣。夬为刚长,而三独应上六,助於小人,是以凶也。君子处之,必能弃夫情累,决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与众阳为群,而独行殊志,应於小人,则受其困焉。“遇雨若濡”,有恨而无所咎也。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1)。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2)。

  (1)不刚而进,非已所据,必见侵伤,失其所安,故“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羊者,抵狠难移之物,谓五也。五为夬主,非下所侵。若牵於五,则可得“悔亡”而已。刚亢不能纳言,自任所处,闻言不信以斯而行,凶可知矣。 (2)同於噬嗑灭耳之“凶”。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1)。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1)苋陆,草之柔脆者也。决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为义,以刚决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而五处尊位,最比小人,躬自决者也。以至尊而敌至贱,虽其克胜,未足多也。处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足光也。

  上六:无号,终有凶(1)。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1)处夬之极,小人在上,君子道长,无所共弃,故非号咷所能延也。

姤:女壮,勿用取女。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1)。“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2)。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3)。《姤》之时义大矣哉(4)!

  (1)施之於人,即女遇男也。一女而遇五男,为壮至甚,故不可取也。 (2)正乃功成也。 (3)化乃大行也。 (4)凡言义者,不尽於所见,中有意谓者也。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1)。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1)金者,坚刚之物。尼者,制动之主,谓九四也。初六处遇之始,以一柔而承五刚,体夫躁质,得遇而通,散而无主,自纵者也。柔之为物,不可以不牵。臣妾之道,不可以不贞,故必系于正应,乃得“贞吉”也。若不牵于一,而有攸往行,则唯凶是见矣。羸豕,谓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强而牝弱,故谓之“羸豕”也。孚,犹务躁也。夫阴质而躁恣者,羸豕特甚焉,言以不贞之阴,失其所牵,其为淫丑,若羸豕之孚务蹢躅也。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1)。

  《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1)初阴而穷下,故称“鱼”。不正之阴,处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乐来应已之厨,非为犯夺,故“无咎”也。擅人之物,以为已惠,义所不为,故“不利宾”也。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1)。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1)处下体之极,而二据於初,不为已乘,居不获安,行为其应,不能牵据,以固所处,故曰“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然履得其位,非为妄处,不遇其时,故使危厉。灾非已招,是以“无大咎”也。

  九四:包无鱼,起凶(1)。

  《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1)二有其鱼,故失之也。无民而动,失应而作,是以“凶”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1)。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1)杞之为物,生於肥地者也。包瓜为物,系而不食者也。九五履得尊位,而不遇其应,得地而不食,含章而未发,不遇其应,命未流行。然处得其所,体刚居中,志不舍命,不可倾陨,故曰“有陨自天”也。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1)。

  《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1)进之於极,无所复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进而无遇,独恨而已,不与物争,其道不害,故无凶咎也。

萃:亨(1)。王假有庙(2)。利见大人,亨,利贞(3)。用大牲,吉(4)。利有攸往。

  (1)聚乃通也。 (2)假,至也,王以聚至有庙也。 (3)聚得大人,乃得通而利正也。 (4)全乎聚道,“用大牲乃吉”也。聚道不全,而用大牲,神不福也。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1)。“王假有庙”,致孝享也(2)。“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3)。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4)。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5)。

  (1)但“顺而说”,则邪佞之道也。刚而违於中应,则强亢之德也。何由得聚?顺说而以刚为主,主刚而履中,履中以应,故得聚也。 (2)全聚乃得致孝之享也。 (3)大人,体中正者也。通众以正,聚乃得全也。 (4)“顺以说”而不损刚,“顺天命”者也。天德刚而不违中,顺天则说,而以刚为主也。 (5)“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后乃聚,气合而后乃群。

  《象》曰:泽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1)。

  (1)聚而无防,则众心生。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1)。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1)有应在四而三承之,心怀嫌疑,故“有孚不终”也。不能守道,以结至好,迷务竞争,故“乃乱乃萃”也。一握者,小之貌也。为笑者,懦劣之貌也。已为正配,三以近宠,若安夫卑退,谦以自牧,则“勿恤”而“往无咎”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1)。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1)居萃之时,体柔当位,处坤之中,己独处正,与众相殊,异操而聚,民之多僻,独正者危。未能变体以远於害,故必见引,然后乃“吉”而“无咎”也。禴,殷者祭名也,四时祭之省者也。居聚之时,处於中正,而行以忠信致之。以省薄荐於鬼神也。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1)。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1)履非其位,以比於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干人之应,害所起也,故“萃如嗟如,无攸利”也。上六亦无应而独立,处极而忧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与其萃於不正,不若之於同志,故可以往而无咎也。二阴相合,犹不若一阴一阳之应,故有“小吝”也。

  九四:大吉,无咎(1)。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1)履非其位而下据三阴,得其所据,失其所处。处聚之时,不正而据,故必“大吉”,立夫大功,然后“无咎”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1)。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1)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四专而据,己德不行,自守而己,故曰“无咎匪孚”。夫修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贞,悔亡”。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1)。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1)处聚之时,居於上极,五非所乘,内无应援。处上独立,近远无助,危莫甚焉。赍咨,嗟叹之辞也。若能知危之至,惧祸之深,忧病之甚,至于涕洟,不敢自安,亦无所不害,故得“无咎”也。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1)。南征吉(2)。

  (1)巽顺可以升,阳爻不当尊位,无严刚之正,则未免於忧,故用见大人,乃“勿恤”也。 (2)以柔之南,则丽乎大明也。

  《彖》曰:柔以时升(1)。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2)。“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3)。

  (1)柔以其时,乃得升也。 (2)纯柔则不能自升,刚亢则物不从。既以时升,又“巽而顺,刚中而应”,以此而升,故得“大亨”。 (3)巽顺以升,至于大明,“志行”之谓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初六:允升,大吉(1)。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1)允,当也。巽卦三爻,皆升者也。虽无其应,处《升》之初,与九二、九三合志俱升。当升之时,升必大得,是以“大吉”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1)。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1)与五为应,往必见任。体夫刚德,进不求宠,闲邪存诚,志在大业,故乃利用纳约于神明矣。

  九三:升虚邑(1)。

  《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2)。

  (1)履得其位,以阳升阴,以斯而举,莫之违距,故若“升虚邑”也。 (2)往必得邑。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1)。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1)处升之际,下升而进,可纳而不可距也。距下之进,攘来自专,则殃咎至焉。若能不距而纳,顺物之情,以通庶志,则得“吉”而“无咎”矣。岐山之会,顺事之情,无不纳也。

  六五:贞吉,升阶(1)。

  《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1)升得尊位,体柔而应,纳而不距,任而不专,故得“贞吉,升阶”而尊也。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1)。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2)。

  (1)处贞之极,进而不息者也。进而不息,故虽冥犹升也。故施於不息之正则可,用於为物之主则丧矣。终於不息,消之道也。 (2)劳不可久也。

困:亨(1)。贞大人吉,无咎(2)。有言不信。

  (1)困必通也。处穷而不能自通者,小人也。 (2)处困而得“无咎”,吉乃免也。

  《彖》曰:困,刚掩也(1)。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2)。其唯君子乎?贞,大人吉,以刚中也(3)。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4)。

  (1)刚见掩於柔也。 (2)处险而不改其说,“困而不失其所亨”也。 (3)处困而用刚,不失其中,履正而能体大者也。能正而不能大博,未能说困者也,故曰“贞,大人吉”也。 (4)处困而言,不见信之时也。非行言之时,而欲用言以免,必穷宅也。其吉在於“贞、大人”,口何为乎?

  《象》曰: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1)。

  (1)泽无水,则水在泽下,水在泽下,困之象也。处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穷”,道可忘乎?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1)。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2)。

  (1)最处底下,沈滞卑困,居无所安,故曰“臀困于株木”也。欲之其应,二隔其路,居则困于株木,进不获拯,必隐遯者也,故曰:“入于幽谷”也。困之为道,不过数岁者也。以困而藏,困解乃出,故曰“三岁不觌”也。 (2)言幽者,不明之辞也。入于不明,以自藏也。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享祀。征凶,无咎(1)。

  《象》曰:“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1)以阳居阴,尚谦者也。居困之时,处得其中。体夫刚质,而用中履谦,应不在一,心无所私,盛莫先焉。夫谦以待物,物之所归;刚以处险,难之所济。履中则不失其宜,无应则心无私恃,以斯处困,物莫不至,不胜丰衍,故曰“困于酒食”,美之至矣。坎,北方之卦也。朱绂,南方之物也。处困以斯,能招异方者也,故曰“朱绂方来”也。丰衍盈盛,故“利用享祀”。盈而又进,倾之道也。以此而征,凶谁咎乎?故曰“征凶无咎”。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1)。

  《象》曰:“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1)石之为物,坚而不纳者也,谓四也。三以阴居阳,志武者也。四自纳初,不受已者。二非所据,刚非所乘。上比困石,下据蒺藜,无应而入,焉得配偶?在困处斯,凶其宜也。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1)。

  《象》曰:“来徐徐”,志在下也(2)。虽不当位,有与也。

  (1)“金车”,谓二也。二刚以载者也,故谓之金车。“徐徐”者,疑惧之辞也。志在於初而隔於二,履不当位,威令不行。弃之则不能,欲往则畏二,故曰“来徐徐,困于金车”也。有应而不能济之,故曰“吝”也。然以阳居阴,履谦之道,量力而处,不与二争,虽不当位,物终与之,故曰“有终”也。 (2)下谓初也。

  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1)。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1)以阳居阳,任其壮者也。不能以谦致物,物则不附。忿物不附而用其壮猛,行其威刑,异方愈乖,遐迩愈叛。刑之欲以得,乃益所以失也,故曰“劓刖,困于赤绂”也。二以谦得之,五以刚失之,体在中直,能不遂迷困而徐能用其道者也。致物之功,不在於暴,故曰“徐”也。困而后乃徐,徐则有说矣,故曰“困于赤绂,乃徐有说”也。祭祀,所以受福也。履夫尊位,困而能改,不遂其迷以斯祭,祀必得福焉,故曰“利用祭祀”也。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曰动悔、有悔,征吉(1)。

  《象》曰:“困于葛藟”,未当也(2)。“动悔,有悔”,吉行也。

  (1)居困之极,而乘於刚,下无其应,行则愈绕者也。行则缠绕,居不获安,故曰“困于葛藟于臲卼”也。下句无困,因於上也。处困之极,行无通路,居无所安,困之至也。凡物穷则思变,困则谋通,处至困之地,用谋之时也。“曰”者,思谋之辞也。谋之所行,有隙则获,言将何以通至困乎?“曰动悔”,令生有悔,以征则济矣,故曰“动悔有悔,征吉”也。 (2)所处未当,故致此困也。

井:改邑不改井(1),无丧无得(2),往来井井(3)。汔至亦未繘井(4),羸其瓶,凶(5)。

  (1)井,以不变为德者也。 (2)德有常也。 (3)不渝变也。 (4)已来至而未出井也。 (5)井道以已出为功也。几至而覆,与未汲同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1),井养而不穷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2)。“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3)。“羸其瓶”,是以凶也。

  (1)音举上之上。 (2)以刚处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变也。 (3)井以已成为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1)。

  (1)“木上有水”,井之象也。上水以养,养而不穷者也。相犹助也。可以劳民劝助,莫若养而不穷也。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1)。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1)最在井底,上又无应,沈滞滓秽,故曰“井泥不食”也。井泥而不可食,则是久井不见渫治者也。久井不见渫治,禽所不向,而况人乎?一时所共弃舍也。井者不变之物,居德之地,恒德至贱,物无取也。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1)。

  《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1)溪谷出水,从上注下,水常射焉。井之为道,以下给上者也。而无应於上,反下与初,故曰“井谷射鲋”。鲋,谓初也。失井之道,水不上出,而反下注,故曰“瓮敝漏”也。夫处上宜下,处下宜上,井已下矣,而复下注,其道不交,则莫之与也。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1)。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2)。

  (1)渫,不停污之谓也。处下卦之上,复得其位,而应於上,得井之义也。当井之义而不见食,修已全洁而不见用,故“为我心恻”也。为,犹使也。不下注而应上,故“可用汲”也。王明则见照明,既嘉其行,又钦其用,故曰“王明,并受其福”也。 (2)行感於诚,故曰“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六四:井甃,无咎(1)。

  《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1)得位而无应,白守而不能给上,可以修井之坏,补过而已。

  九五:井洌寒泉,食(1)。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1)洌,洁也。居中得正,体刚不挠,不食不义,中正高洁,故“井洌寒泉”,然后乃“食”也。

  上九:井收。勿幕,有孚,元吉(1)。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1)处井上极,水已出井,井功大成,在此爻矣,故曰“井收”也。群下仰之以济,渊泉由之以通者也。幕犹覆也。不擅其有,不私其利,则物归之,往无穷矣,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1)。

  (1)夫民可与习常,难与适变;可与乐成,难与虑始。故革之为道,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孚,然后乃得“元亨利贞,悔亡”也。巳日而不孚,革不当也。悔吝之所生,生乎变动者也。革而当,其悔乃亡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1)。“巳曰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2)。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1)凡不合,然后乃变生,变之所生,生於不合者也。故取不合之象以为“革”也。“息”者,生变之谓也,火欲上而泽欲下,水火相战,而后生变者也。“二女同居”,而有水火之性,近而不相得也。 (2)夫所以得革而信者,“文明以说”也。“文明以说”,履正而行,以斯为革,应天顺民,大亨以正者也。革而大亨以正,非当如何?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明时(1)。

  (1)历数时会,存乎变也。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1)。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1)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固夫常中,未能应变者也。此可以守成,不可以有为也。巩,固也。黄,中也。牛之革,坚仞不可变也。固之所用常中,坚仞不肯变也。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1)。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1)阴之为物,不能先唱,顺从者也。不能自革,革已乃能从之,故曰“巳日乃革之”也。二与五虽有水火殊体之异,同处厥中,阴阳相应,往必合志不忧咎也,是以征吉而无咎。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1)。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1)已处火极,上卦三爻,虽体水性,皆“从革”者也。自四至上,从命而变,不敢自违,故曰“革言三就”。其言实诚,故曰“有孚”。“革言三就,有孚”,而犹征之,凶其宜也。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1)。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2)。

  (1)初九处下卦之下,九四处上卦之下,故能变也。无应,悔也。与水火相比,能变者也,是以“悔亡”。处水火之际,居会变之始,能不固吝,不疑於下,信志改命,不失时愿,是以“吉”也。有孚则见信矣。见信以改命,则物安而无违,故曰“悔亡,有孚改命,吉”也。处上体之下,始宣命也。 (2)“信志”而行。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1)。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1)“未占而孚”,合时心也。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1)。征凶,居贞吉(2)。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1)居变之终,变道已成,君子处之,能成其文。小人乐成,则变面以顺上也。 (2)改命创制,变道已成,功成则事损,事损则无为。故居则得正而吉,征则躁扰而凶也。

鼎:元吉,亨(1)。

  (1)革去故而鼎取新,取新而当其人,易故而法制齐明,吉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亨”也。鼎者,成变之卦也。革既变矣,则制器立法以成之焉。变而无制,乱可待也。法制应时,然后乃吉;贤愚有别,尊卑有序,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乃“亨”。

  《彖》曰:鼎,象也(1)。以木巽火,亨饪也(2)。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3)。巽而耳目聪明(4)。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5)。

  (1)法象也。 (2)“亨饪”,鼎之用也。 (3)亨者,鼎之所为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故为亨饪调和之器也。去故取新,圣贤不可失也。饪,孰也。天下莫不用之,而圣人用之,乃上以享上帝,而下以“大亨”养圣贤也。 (4)圣贤获养,则已不为而成矣,故“巽而耳目聪明”也。 (5)谓五也。有斯二德,故能成新,而获“大亨”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1)。

  (1)凝者,严整之貌也。鼎者,取新成变者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正位”者,明尊卑之序也。“凝命”者,以成教命之严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1)。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2)。“利出否”,以从贵也(3)。

  (1)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而今阴在下,则是为覆鼎也,鼎覆则趾倒矣。否谓不善之物也。取妾以为室主,亦“颠趾”之义也。处鼎之初,将在纳新,施颠以出秽,得妾以为子,故“无咎”也。 (2)倒以写否,故未悖也。 (3)弃秽以纳新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1)。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2)。“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1)以阳之质,处鼎之中,有实者也。有实之物,不可复加,益之则溢,反伤其实。“我仇”,谓五也。困於乘刚之疾不能就我,则我不溢,得全其吉也。 (2)有实之鼎,不可复有所取。才任已极,不可复有所加。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1)。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1)“鼎”之为义,虚中以待物者也。而三处下体之上,以阳居阳,守实无应,无所纳受。耳宜空以待铉,而反全其实塞,故曰“鼎耳革,其行塞”,虽有雉膏,而终不能食也。雨者,阴阳交和,不偏亢者也,虽体阳爻,而统属阴卦。若不全任刚亢,务在和通,“方雨”则悔亏,终则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1)。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2)?

  (1)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既承且施,非已所堪,故曰“鼎折足”也。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则已洁矣,故曰“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体为渥沾,知小谋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灾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 (2)不量其力,果致凶灾,信之如何?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1)。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2)。

  (1)居中以柔,能以通理,纳乎刚正,故曰“黄耳金铉,利贞”也。耳黄,则能纳刚正以自举也。 (2)以中为实,所受不妄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1)。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1)处鼎之终,鼎道之成也。居鼎之成,体刚履柔,用劲施铉,以斯处上,高不诫亢,得夫刚柔之节,能举其任者也。应不在一,则应所不举,故曰“大吉,无不利”也。

震:亨(1)。震来虩虩,笑言哑哑(2)。震惊百里,不丧匕鬯(3)。

  (1)惧以成,则是以亨。 (2)震之为义,威至而后乃惧也,故曰“震来虩虩”,恐惧之貌也。震者,惊骇怠惰以肃解慢者也,故“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3)威震惊乎百里,则是可以不丧七鬯矣。匕,所以载鼎实;鬯,香酒,奉宗庙之盛也。

  《彖》曰:“《震》,亨。”“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1)。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2)。

  (1)威灵惊乎百里,则惰者惧於近也。 (2)明所以堪长子之义也。“不丧匕鬯”,则已“出可以守宗庙”。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1)。

  《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1)体夫刚德,为卦之先,能以恐惧修其德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1)。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1)“震”之为义,威骇怠懈,肃整惰慢者也。初干其任而二乘之,“震来”则危,丧其资货,亡其所处矣,故曰“震来厉,亿丧贝”。亿,辞也。贝,资货、粮用之属也。犯逆受戮,无应而行,行无所舍。威严大行,物莫之纳,无粮而走。虽复超越陵险,必困于穷匮,不过七日,故曰“勿逐,七日得”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1)。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1)不当其位,位非所处,故惧“苏苏”也。而无乘刚之逆,故可以惧行而“无眚”也。

  九四:震遂泥(1)。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1)处四阴之中,居恐惧之时,为众阴之主,宜勇其身,以安於众。若其震也。遂困难矣。履夫不正不能除恐,使物安已,德未光也。

  六五:震往来厉,億无丧,有事(1)。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2)。

  (1)往则无应,来则乘刚,恐而往来,不免於危。夫处震之时,而得尊位,斯乃有事之机也。而惧往来,将丧其事,故曰“億无丧,有事也”。 (2)大则无丧,往来乃危也。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1)。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1)处震之极,极震者也。居震之极,求中未得,故惧而“索索”,视而“矍矍”,无所安亲也。已处动极而复征焉,凶其宜也。若恐非已造,彼动故惧,惧邻而戒,合於备预,故“无咎”也。极惧相疑,故虽“婚媾”而“有言”也。

艮其背(1),不获其身(2)。行其庭,不见其人(3),无咎(4)。

  (1)目无患也。 (2)所止在后,故不得其身也。 (3)相背故也。 (4)凡物对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各止而不相与,何得无咎?唯不相见乃可也。施止於背,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背者,无见之物也。无见则自然静止,静止而无见,则“不获其身”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也。夫施止不於无见,令物自然而止,而强止之,则奸邪并兴,近而不相得则凶。其得“无咎”,“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故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1)。艮其止,止其所也(2)。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1)正道不可常用,必施於不可以行。适於其时,道乃光明也。 (2)易背曰止,以明背即止也。施止不可於面,施背乃可也。施止於止,不施止於行,得其所矣,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1)。

  (1)各止其所,不侵官也。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1)。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1)处止之初,行无所之,故止其趾,乃得“无咎”;至静而定,故利永贞。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1)。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1)随谓趾也。止其腓,故其趾不拯也。腓体躁而处止,而不得拯其随,又不能退听安静,故“其心不快”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1)。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1)限,身之中也。三当两象之中,故曰“艮其限”。夤,当中脊之肉也。止加其身,中体而分,故“列其夤”而忧危薰心也。“艮”之为义,各止於其所,上下不相与,至中则列矣。列加其夤,危莫甚焉。危亡之忧,乃薰灼其心也。施止体中,其体分焉。体分两主,大器丧矣。

  六四:艮其身,无咎(1)。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2)。

  (1)中上称身,履得其位,止求诸身,得其所处,故不陷於咎也。 (2)自止其躬,不分全体。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1)。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2)。

  (1)施止於辅,以处於中,故口无择言,能亡其悔也。 (2)能用中正,故“言有序”也。

  上九:敦艮,吉(1)。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1)居止之极,极止者也。敦重在上,不陷非妄,宜其“吉”也。

渐:女归吉,利贞(1)。

  (1)渐者,渐进之卦也。“止而巽”,以斯适进,渐进者也。以止巽为进,故“女归吉”也。进而用正,故“利贞”也。

  《彖》曰:渐,之进也(1),“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2)。止而巽,动不穷也。

  (1)之於进也。 (2)以渐进得位也。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1)。

  (1)贤德以止巽则居,风俗以止巽乃善。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1)。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1)鸿,水鸟也。适进之义,始於下而升者也,故以鸿为喻之。又皆以进而履之为义焉,始进而位乎穷下,又无其应。若履于干,危不可以安也。始进而未得其位,则困於小子,穷於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也。困於小子谗谀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也。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1)。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1)磐,山石之安者少。进而得位,居中而应,本无禄养,进而得之,其为欢乐,愿莫先焉。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1)。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1)陆,高之顶也。进而之陆,与四相得,不能复反者也。“夫征不复”,乐於邪配,则妇亦不能执贞矣。非夫而孕故不育也。三本艮体而弃乎??丑,与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妇孕不育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异体合好,顺而相保,物莫能间,故“利御寇”也。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1)。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1)鸟而之木,得其宜也。“或得其桷”,遇安栖也。虽乘于刚,志相得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1)。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1)陵,次陆者也。进得中位,而膈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故“妇三岁不孕”也。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涂者也。不过三岁,必得所愿矣。进以正邦,三年有成,成则道济,故不过三岁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1)。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1)进处高洁,不累於位,无物可以屈其心而乱其志。峨峨清远,仪可贵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

归妹:征凶,无攸利(1)。

  (1)妹者,少女之称也。兑为少阴,震为长阳,少阴而乘长阳,说以动,嫁妹之象也。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1)。说以动,所归妹也(2)。“征凶”,位不当也(3)。“无攸利”,柔乘刚也(4)。

  (1)阴阳既合,长少又交,“天地之大义”,人伦之终始。 (2)少女而与长男交,少女所不乐也。而今“说以动”,所归必妹也。虽与长男交,嫁而系娣,是以“说”也。 (3)履於,皆不当位,释“征凶”之义。位既不当,明非正嫡,因说动而更求进,妖邪之道也,所戒其“征凶”也。 (4)以征则有不正之凶,以处则有乘刚之逆。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1)。

  (1)归妹,相终始之道也,故以“永终知敝”。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1)。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1)少女而与长男为耦,非敌之谓,是娣从之义也。妹,少女之称也。少女之行,善莫若娣。夫承嗣以君之子,虽幼而不妄行,少女以娣,虽“跛能履”,斯乃恒久之义,吉而相承之道也。以斯而进,吉其宜也。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1)。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1)虽失其位,而居内处中,眇犹能视,足以保常也。在内履中,而能守其常,故”利幽人之贞“也。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1)。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1)室主犹存,而求进焉。进未值时,故有须也。不可以进,故“反归”待时,“以娣”乃行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1)。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1)夫以不正无应而适人也,必须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愆期迟归”,以待时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1)。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1)归妹之中,独处贵位,故谓之“帝乙归妹”也。袂,衣袖,所以为礼容者也。“其君之袂”,为帝乙所宠也,即五也。为帝乙所崇饰,故谓之“其君之袂”也。配在九二,兑少震长,以长从少,不若以少从长之为美也,故曰“不若其娣之袂良”也。位在乎中,以贵而行,极阴之盛,以斯适配,虽不若少,往亦必合,故曰“月几望,吉”也。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1)。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1)羊谓三也。处卦之穷,仰无所承,下又无应,为女而承命,则筐虚而莫之与。为士而下命,则“刲羊”而“无血”。“刲血”而“无血”,不应所命也。进退莫与,故曰“无攸利”也。
《周易注》下经丰传卷六

[三国] 王弼 著

 

丰:亨,王假之(1)。勿忧,宜日中(2)。

  (1)大而亨者,王之所至。 (2)丰之为义,阐弘微细,通夫隐滞者也,为天下之主,而令微隐者不亨,忧未已也,故至“丰亨”,乃得勿忧也。用夫丰亨不忧之德,宜处天中,以偏照者也,故曰“宜日中”也。

  《彖》曰:丰,大也(1)。明以动,故丰。王假之,尚大也(2)。“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3)。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於人乎?况於鬼神乎(4)?

  (1)音阐大之大也。 (2)大者王之所尚,故至之也。 (3)以勿忧之德,故宜照天下也。 (4)丰之为用,困於昃食者也。施於未足则尚丰,施於已盈则方溢,不可以为常,故具陈消息之道者也。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1)。

  (1)文明以动,不失情理也。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1)。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2)。

  (1)处丰之初,其配在四,以阳适阳,以明之动,能相光大者也。旬,均也。虽均无咎,往有尚也。初、四俱阳爻,故曰“均”也。 (2)过均则争,交斯叛也。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1)。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1)蔀,覆暧鄣光明之物也。处明动之时,不能自丰以光大之德,既处乎内,而又以阴居阴,所丰在蔀,幽而无睹者也,故曰“丰其蔀,日中见斗”也。日中者,明之盛也;斗见者,暗之极也。处盛明而丰其蔀,故曰“日中见斗”。不能自发,故往得疑疾。然履中当位,处暗不邪,有孚者也。若,辞也。有孚可以发其志,不困於暗,故获吉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1)。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2)。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3)。

  (1)沛,幡幔,所以御盛光也。沬,微昧之明也。应在上六,志在乎阴,虽愈乎以阴处阴,亦未足以免於暗也。所丰在沛,日中则见沬之谓也。施明,则见沬而已,施用,则折其右肱,故可以自守而已,未足用也。 (2)明不足也。 (3)虽有左在,不足用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1)。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1)以阳居阴,丰其蔀也。得初以发,夷主吉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1)。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1)以阴之质,来适尊阳之位,能自光大,章显其德,获庆誉也。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1)。

  《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2)。“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3)。

  (1)屋,藏荫之物,以阴处极而最在外,不履於位,深自幽隐,绝迹深藏者也。既丰其屋,又蔀其家,屋厚家覆,暗之甚也。虽闚其户,阒其无人,弃其所处,而自深藏也。处於明动尚大之,时而深自幽隐,以高其行;大道既济,而犹不见,隐不为贤,更为反道,凶其宜也。三年,丰道之成。治道未济,隐犹可也;既济而隐,是以治为乱者也。 (2)翳光最甚者也。 (3)可以出而不出,自藏之谓也,非有为而藏。不出户庭,失时致凶,况自藏乎?凶其宜也。

旅:小亨,旅贞吉(1)。

  (1)不足全夫贞吉之道,唯足以为旅之贞吉,故特重曰“旅,贞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1)。旅之时义大矣哉(2)!

  (1)夫物失其主则散,柔乘於刚则乖。既乖且散,物皆羁旅,何由得小亨而吉乎?夫阳为物长,而阴皆顺阳。唯六五乘刚,而复得中乎外,以承于上,阴凶顺阳,不为乖逆。止而丽明,动不履妄,虽不及刚得尊位,恢弘大通,是以小亨。令附旅者,不失其正,得其所安也。 (2)旅者大散,物皆失其所居之时也。咸失其居,物愿所附,岂非知者有为之时?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1)。

  (1)止以明之,刑戮详也。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1)。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1)最处下极,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贱之役,所取致灾,志穷且困。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1)。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1)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怀,来也。得位居中,体柔奉上,以此寄旅,必获次舍。怀来资货,得童仆之所正也。旅不可以处盛,故其美尽於童仆之正也。过斯以往,则见害矣。童仆之正,义足而已。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1)。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1)居下体之上,与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为施下之道,与萌侵权,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丧,而身危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1)。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1)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客于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1)。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1)射雉以一矢,而复亡之,明虽有雉,终不可得矣。寄旅而进,虽处于文明之中,居于贵位,此位终不可有也。以其能知祸福之萌,不安其处以乘其下,而上承於上,故终以誉而见命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1)。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1)居高危而以为宅,巢之谓也。客旅得上位,故先笑也。以旅而处于上极,众之所嫉也。以不亲之身而当被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后号咷”。牛者,稼穑之资。以旅处上,无所同嫉,故“丧牛于易”,不在於难。物莫之与,危而不扶,丧牛于易,终莫之闻。莫之闻,则伤之者至矣。

巽:小亨(1)。利有攸往(2)。利见大人(3)。

  (1)全以巽为德,是以小亨也。上下皆巽,不违其令,命乃行也。故申命行事之时,上下不可以不巽也。 (2)巽悌以行,物无距也。 (3)大人用之,道愈隆。

  《彖》曰:重巽以申命(1)。刚巽乎中正而志行(2)。柔皆顺乎刚(3)。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1)命乃行也。未有不巽而命行也。 (2)以刚而能用巽,处乎中正,物所与也。 (3)明无违逆,故得小亨。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1)。

  《象》曰:“进退”,志疑也(2)。“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1)处令之初,未能服令者也。故进退也。成命齐邪,莫善武人,故“利武人之贞”以整之。 (2)巽顺之志,进退疑惧。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1)。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1)处巽之中,既在下位,而复以阳居阴,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也。卑甚失正,则入于咎过矣。能以居中而施至卑於神祗,而不用之於威势,则乃至于纷若之吉,而亡其过矣。故曰“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也。

  九三:频巽,吝(1)。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1)频,频蹙,不乐而穷,不得已之谓也。以其刚正而为四所乘,志穷而巽,是以吝也。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1)。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1)乘刚,悔也,然得位承五,卑得所奉。虽以柔乘刚,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故曰“悔亡,田获三品”。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1)。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1)以阳居阳,损於谦巽。然秉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违,故曰“贞吉,悔亡,无不利”也。化不以渐,卒以刚直用加於物,故初皆不说也。终於中正,邪道以消,故有终也。申命令谓之庚。夫以正齐物,不可卒也;民迷固久,直不可肆也,故先申三日,令著之后,复申三日,然后诛而无咎怨矣。甲、庚,皆申命之谓也。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1)。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1)处巽之极,极巽过甚,故曰:“巽在床下”也。斧所以断者也,过巽失正,丧所以断,故曰“丧其资斧,贞凶”也。

兑:亨,利贞。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1)。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2)。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1)说而违刚则谄,刚而违说则暴。刚中而柔外,所以说以利贞也。刚中,故利贞,柔外,故说亨。 (2)天刚而不失说者也。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1)。

  (1)丽,犹连也。施说之盛,莫盛於此。

  初九:和兑,吉(1)。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1)居兑之初,应不在一,无所党系,和兑之谓也。说不在谄,履斯而行,未见有疑之者,吉其宜矣。

  九二:孚兑,吉,悔亡(1)。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2)。

  (1)说不失中,有孚者也。失位而说,孚吉,乃悔亡也。 (2)其志信也。

  六三:来兑,凶(1)。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1)以阴柔之质,履非其位,来求说者也。非正而求说,邪佞者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1)。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1)商,商量裁制之谓也。介,隔也。三为佞说,将近至尊。故四以刚德,裁而隔之,匡内制外,是以未宁也。处於几近,闲邪介疾,宜其有喜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1)。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2)。

  (1)比於上六,而与相得,处尊正之位,不说信乎阳,而说信乎阴,“孚于剥”之义也。“剥”之为义,小人道长之谓。 (2)以正当之位,信於小人而疏君子,故曰“位正当”也。

  上六:引兑(1)。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1)以夫阴质,最处说后,静退者也。故必见引,然后乃说也。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1)。“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2)。“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3)。

  (1)二以刚来居内,而不穷於险。四以柔得位乎外,而与上同。内刚而无险困之难,外顺而无违逆之乖,是以亨,利涉大川,利贞也。凡刚得畅而无忌回之累,柔履正而同志乎刚,则皆亨,利涉大川,利贞也。  (2)王乃在乎涣然之中,故至有庙也。 (3)乘木即涉难也。木者专所以涉川也。涉难而常用涣道,必有功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初六:用拯马壮,吉(1)。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2)。

  (1)涣,散也。处散之初,乖散未甚,故可以游行,得其志而违於难也,不在危剧而后乃逃窜,故曰“用拯马壮,吉”。 (2)观难而行,不与险争,故曰“顺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1)。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1)机,承物者也,谓初也。二俱无应,与初相得,而初得散道,离散而奔,得其所安,故“悔亡”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1)。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1)涣之为义,内险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与刚合志,故得无悔也。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1)。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1)逾乎险难,得位体巽,与五合志,内掌机密,外宣化命者也,故能散群之险,以光其道。然处於卑顺,不可自专,而为散之任,犹有丘虚匪夷之虑,虽得元吉,所思不可忘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1)。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2)。

  (1)处尊履正,居巽之中,散汗大号,以荡险阨者也。为涣之主,唯王居之,乃得无咎也。 (2)正位不可以假人。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1)。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1)逖,远也。最远於害,不近侵害,散其忧伤,远出者也。散患於远害之地,谁将咎之哉!

节:亨,苦节不可贞。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1)。“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2)。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3)。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1)坎阳而兑阴也。阳上而阴下,刚柔分也。刚柔分而不乱,刚得中而为制主,节之义也。节之大者,莫若刚柔分,男女别也。 (2)为节过苦,则物所不能堪也。物不能堪,则不可复正也。 (3)然后及亨也。无说而行险,过中而为节,则道穷也。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1)。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1)为节之初,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故明於通塞,虑於险为,不出户庭,慎密不失,然后事济而无咎也。

  九二:不出门庭,凶(1)。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1)初已造之,至二宜宣其制矣,而故匿之,失时之极,则遂废矣。故不出门庭,则凶也。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1)。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1)若,辞也。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违节之道,以至哀嗟。自已所致,无所怨咎,故曰“无咎”也。

  六四:安节,亨(1)。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1)得位而顺,不改其节,而能亨者也。承上以斯,得其道也。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1)。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1)当位居中,为节之主不失其中,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之不苦,非甘而何?术斯以往,往有尚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1)。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1)过节之中,以致亢极,苦节者也。以斯施人,物所不堪,正之凶也。以斯修身,行在无妄,故得悔亡。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1)。乃化邦也(2)。“豚鱼吉”,信及豚鱼也(3)。“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4)。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5)。

  (1)有上四德,然后乃孚。 (2)信立而后邦乃化也。柔在内而刚得中,各当其所也。刚得中,则直而正;柔在内,则静而顺;说而以巽,则乖争不作。如此,则物无巧竞,敦实之行著,而笃信发乎其中矣。 (3)鱼者,蟲之隐者也。豚者,兽之微贱者也。争竞之道不兴,中信之德淳著,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之。 (4)乘木於川舟之虚,则终已无溺也。用中孚以涉难,若乘木舟虚也。 (5)盛之至也。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1)。

  (1)信发於中,虽过可亮。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1)。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1)虞犹专也。为信之始,而应在四,得乎专吉者也,志未能变,系心於一,故“有它不燕”也。

  九二:鹤鸣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1)。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1)处内而居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不徇於外,任其真者也。立诚笃至,虽在暗昧,物亦应焉,故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也。不私权利,唯德是与,诚之至也,故曰我有好爵,与物散之。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1)。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1)三居少阴之上,四居长阴之下,对而不相比,敌之谓也。以阴居阳,欲进者也。欲进而阂敌,故或鼓也。四履正而承五,非己所克,故或罢也。不胜而退,惧见侵陵,故或泣而忧悲也。四履于顺。不与物校,退而不见害,故或歌也。不量其力,进退无恒,惫可知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1)。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2)。

  (1)居中孚之时,处巽之始,应说之初,居正履顺,以承於五,内毗无首,外宣德化者也。充乎阴德之盛,故曰:“月几望”。“马匹亡”者,弃群类也。若夫居盛德之位,而与物校其竞争,则失其所盛矣,故曰绝类而上,履正承尊,不与三争,乃得无咎也。 (2)类谓三,俱阴爻,故曰“类”也。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1)。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1)“挛如”者,系其信之辞也。处中诚以相交之时,居尊位以为群物之主,信何可舍?故“有孚挛如”,乃得“无咎”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1)。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1)翰,高飞也。飞音者,音飞而实不从之谓也。居卦之上,处信之终,信终则衰,忠笃内丧,华美外扬,故曰“翰音登于天”也。翰音登天,正亦灭矣。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1)。

  (1)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上愈无所适,下则得安。愈上则愈穷,莫若飞鸟也。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1)。过以“利贞”,与时行也(2)。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3)。有“飞鸟”之象焉(4)。“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5)。

  (1)小者谓凡诸小事也,过於小事而通者也。 (2)过而得以利贞,应时宜也。施过於恭俭,利贞者也。 (3)成大事者,必在刚也。柔而浸大,剥之道也。 (4)不宜上,宜下,即飞鸟之象。 (5)上则乘刚,逆也;下则承阳,顺也。施过於不顺,凶莫大焉;施过於顺,过更变而为吉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初六:飞鸟以凶(1)。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1)小过,上逆下顺,而应在上卦,进而之逆,无所错足,飞鸟之凶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1)。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1)过而得之谓之遇,在小过而当位,过而得之之谓也。祖,始也,谓初也。妣者,居内履中而正者也。过初而履二位,故曰“过其祖”而“遇其妣”,过而不至於僣,尽於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1)。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1)小过之世,大者不立,故令小者得过也。居下体之上,以阳当位,而不能先过防之,至令小者或过,而复应而从焉。其从之也,则戕之凶至矣。故曰“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1)。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1)虽体阳爻,而不居其位,不为责主,故得无咎也。失位在下不能过者也。以其不能过,故得合於免咎之宜,故曰“弗过遇之”。夫宴安酖毒,不可怀也,处於小过不宁之时,而以阳居阴,不能有所为者也。以此自守,免咎可也;以斯攸往,危之道也。不交於物,物亦弗与,无援之助,故危则必戒而已,无所告救也。沈没怯弱,自守而已,以斯而处於群小之中,未足任者也,故曰“勿用永贞”,言不足用之於永贞。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1)。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2)。

  (1)小过,小者过於大也。六得五位,阴之盛也。故密云不雨,至于西郊也。夫雨者,阴在於上,而阳薄之而不得通,则蒸而为雨。今艮止於下而不交焉,故不雨也。是故小畜尚往而亨,则不雨也;小过阳不上交,亦不雨也。虽阴盛于上,未能行其施也。公者,臣之极也,五极阴盛,故称公也。弋,射也。在穴者,隐伏之物也。“小过”者,过小而难未大作,犹在隐伏者也。以阴质治小过,能获小过者也,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除过之道,不在取之,是乃密云未能雨也。 (2)阳已上,故止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1)。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1)小人之过,遂至上极,过而不知限,至於亢也。过至于亢,将何所遇?飞而不已,将何所讬?灾自己致,复何言哉!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1)。“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2)。“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3)。

  (1)既济者,以皆济为义者也。小者不遗,乃为皆济,故举小者,以明既济也。 (2)刚柔正而位当,则邪不可以行矣,故唯正乃利贞也。 (3)柔得中,则小者亨也。柔不得中,则小者未亨。小者未亨,虽刚得正,则为未既济也。故既济之要,在柔得中也。以既济为安者,道极无进,终唯有乱,故曰:“初吉终乱。”终乱不为自乱,由止故乱,故曰“终止则乱”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1)。

  (1)存不忘亡,既济不忘未济也。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1)。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1)最处既济之初,始济者也。始济未涉於燥,故轮曳而尾濡也。虽未造易,心无顾恋,志弃难者也。其为义也,无所咎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1)。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1)居中履正,处文明之盛,而应乎五,阴之光盛者也。然居初、三之间,而近不相得,上不承三,下不比初。夫以光盛之阴,处於二阳之间,近而不相得,能无见侵乎?故曰“丧其茀”也。称“妇”者,以明自有夫,而它人侵之也。茀,首饰也。夫以中道执乎贞正,而见侵者,众之所助也。处既济之时,不容邪道者也。时既明峻,众又助之,窃之者逃窜而莫之归矣。量斯势也,不过七日,不须已逐,而自得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1)。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1)处既济之时,居文明之终,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济者,“高宗伐鬼方,三年乃克”也。君子处之,故能兴也,小人居之,遂丧邦也。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1)。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1)繻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也。履得其正,而近不与三、五相得。夫有隙之弃舟,而得济者,有衣袽也。邻於不亲,而得全者,终日戒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1)。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2)。“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1)牛,祭之盛者也。禴,祭之薄者也。居既济之时,而处尊位,物皆盛矣,将何为焉?其所务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修德,故沼沚之毛,蘋蘩之菜,可羞於鬼神,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以“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也。 (2)在於合时,不在於丰也。

  上六:濡其首,厉(1)。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1)处既济之极,既济道穷,则之於未济,之於未济,则首先犯焉。过惟不已,则遇於难,故濡其首也。将没不久,危莫先焉。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1)。“小狐汔济”,未出中也(2)。“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3)。虽不当位,刚柔应也(4)。

  (1)以柔处中,不违刚也。能纳刚健,故得亨也。 (2)小狐不能涉大川,须汔然后乃能济。处未济之时,必刚健拔难,然后乃能济,汔乃能济,未能出险之中。 (3)小狐虽能渡而无馀力。将济而濡其尾,力竭於斯,不能续终。险难犹未足以济也。济未济者,必有馀力也。 (4)位不当,故未济。刚柔应,故可济。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1)。

  (1)辨物居方,令物各当其所也。

  初六:濡其尾,吝(1)。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1)处未济之初,最居险下,不可以济者也。而欲之其应,进则溺身。未济之始,始於既济之上六也。濡其首犹不反,至於濡其尾,不知纪极者也。然以阴处下,非为进亢,遂其志者也。困则能反,故不曰凶。事在已量,而必困乃反,顽亦甚矣,故曰“吝”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1)。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2)。

  (1)体刚履中,而应於五,五体阴柔,应与而不自任者也。居未济之时,处险难之中,体刚中之质,而见任与,拯救危难,经纶屯蹇者也。用健拯难,靖难在正,而不违中,故“曳其轮,贞吉”也。 (2)位虽不正,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1)。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1)以阴之质,失位居险,不能自济者也。以不正之身,力不能自济,而求进焉,丧其身也。故曰“征凶”也。二能拯难,而已比之,弃已委二,载二而行,溺可得乎?何忧未济,故曰“利涉大川”。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1)。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1)处未济之时,而出险难之上,居文明之初,体乎刚质,以近至尊。虽履非其位,志在乎正,则吉而悔亡矣。其志得行,靡禁其威,故曰“震用伐鬼方”也。“伐鬼方”者,兴衰之征也。故每至兴衰而取义焉。处文明之初,始出於难,其德未盛,故曰“三年”也。五居尊以柔,体乎文明之盛,不夺物功者也,故以大国赏之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1)。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1)以柔居尊,处文明之盛,为未济之主,故必正然后乃吉,吉乃得无悔也。夫以柔顺文明之质,居於尊位,付与於能,而不自役,使武以文,御刚以柔,斯诚君子之光也。付物以能,而不疑也,物则竭力,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1)。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1)未济之极,则反於既济。既济之道,所任者当也。所任者当,则可信之无疑,而已逸焉。故曰“有孚于饮酒,无咎”也。以其能信於物,故得逸豫而不忧於事之废。苟不忧於事之废,而耽於乐之甚,则至于失节矣。由於有孚,失於是矣,故曰“濡其首,有孚,失是”也。
《周易注》系辞上卷七

[三国] 王弼 著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1)。卑高以陈,贵贱位矣(2)。动静有常,刚柔断矣(3)。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4)。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5)。是故刚柔相摩(6),八卦相荡(7)。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简能(8)。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9)。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10)。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11)。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12)。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13)。

  (1)乾坤其易之门户,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体。 (2)天尊地卑之义既列,则涉乎万物,贵贱之位明矣。 (3)刚动而柔止也。动止得其常体,则刚柔之分著矣。 (4)方有类,物有群,则有同有异,有聚有分也。顺其所同,则吉;乖其所趣,则凶,故吉凶生矣。 (5)象况日月星辰,形况山川草木也。悬象运转以成昏明,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见矣。 (6)相切摩也,言阴阳之交感也。 (7)相推荡也,言运化之推移。 (8)天地之道,不为而善始,不劳而善成,故曰易简。 (9)顺万物之情,故曰有亲。通天下之志,故曰有功。 (10)有易简之德,则能成可久可大之功。 (11)天地易简,万物各载其形。圣人不为,群方各遂其业。德业既成,则入於形器,故以贤人目其德业。 (12)天下之理,莫不由於易简而各得顺其分位也。 (13)成位至立象也。极易简则能通天下之理,通天下之理,故能成象,并乎天地言其中,则并明天地也。

  圣人设卦观象(1),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2)。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3);悔吝者,忧虞之象也(4);变化者,进退之象也(5);刚柔者,昼夜之象也(6)。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7)。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8);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1)此总言也。 (2)系辞所以明吉凶,刚柔相推所以明变化也。吉凶者,存乎人事也。变化者,存乎运行也。 (3)由有失得,故吉凶生。 (4)失得之微者,足以致忧虞而已,故曰悔吝。 (5)往复相推,迭进退也。 (6)昼则阳刚,夜则阴柔,始总言吉凶变化,而下别明悔吝、昼夜者,悔吝则吉凶之类,昼夜亦变化之道,吉凶之类,则同因系辞而明;变化之道,则俱由刚柔而著,故始总言之,下则明失得之轻重,辨变化之小大,故别序其义也。 (7)三极,三材也。兼三材之道,故能见吉凶,成变化也。 (8)序,易象之次序。

  彖者,言乎象者也(1)。爻者,言乎变者也(2)。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无咎者,善补过也。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3),齐小大者存乎卦(4),辩吉凶者存乎辞(5),忧悔吝者存乎介(6),震无咎者存乎悔(7)。是故卦有小大,辞有险易(8)。辞也者,各指其所之。《易》与天地准(9),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仰以观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10)。

  (1)彖总一卦之义也。 (2)爻各言其变也。 (3)爻之所处曰位,六位有贵贱也。 (4)卦有小大也,齐犹言辨也,即彖者言乎象也。 (5)辞,爻辞也,即“爻者言乎变”也。言象所以明小大,言变所以明吉凶。故小大之义存乎卦,吉凶之状见乎爻。至於悔吝无咎,其例一也。吉凶悔吝小疵无咎,皆主乎变,事有小大,故下历言五者之差也。 (6)介,纤介也。王弼曰:忧悔吝之时,其介不可慢也。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 (7)无咎者,善补过也。震,动也。故动而无咎,存乎无悔过也。 (8)其道光明曰大,君子道消曰小;之泰则其辞易,之否则其辞险。 (9)作《易》以准天地。 (10)幽明者,有形无形之象。死生者,终始之数也。

  精气为物,游魂为变(1),是故知鬼神之情状(2)。与天地相似,故不违(3)。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4)。旁行而不流(5),乐天知命,故不忧(6)。安土敦乎仁,故能爱(7)。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8)。曲成万物而不遗(9)。通乎昼夜之道而知(10)。故神无方,而易无体(11)。一阴一阳之谓道(12),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13),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矣(14)。

  (1)精气烟熅,聚而成物。聚极则散,而游魂为变也。游魂,言其游散也。 (2)尽聚散之理,则能知变化之道,无幽而不通也。 (3)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4)知周万物,则能以道济天下也。 (5)应变旁通,而不流淫也。 (6)顺天之化,故曰乐也。 (7)安土敦仁者,万物之情也。物顺其情,则仁功赡矣。 (8)范围者,拟范天地,而周备其理也。 (9)曲成者,乘变以应物,不系一方者也,则物宜得矣。 (10)通幽明之故,则无不知也。 (11)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为也。方、体者,皆系於形器者也。神则阴阳不测,易则唯变所适,不可以一方、一体明。 (12)道者何?无之称也,无不通也,无不由也,况之曰道。寂然天体,不可为象。必有之用极,而无之功显,故至乎“神无方,而易无体”,而道可见矣。故穷变以尽神,因神以明道,阴阳虽殊,无一以待之。在阴为无阴,阴以之生;在阳为无阳,阳以之成,故曰“一阴一阳”也。 (13)仁者资道以见其仁,知者资道以见其知,各尽其分。 (14)君子体道以为用也。仁知则滞於所见,百姓则日用而不知。体斯道者,不亦鲜矣?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始可以语至而言极也。

  显诸仁,藏诸用(1),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2),盛德大业,至矣哉(3)!富有之谓大业(4),日新之谓盛德(5)。生生之谓易(6),成象之谓乾(7),效法之谓坤(8),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9),阴阳不测之谓神(10)。夫易,广矣大矣,以言乎远则不御(11);以言乎迩则静而正(12);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13)。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是以广生焉(14)。广大配天地,变通配四时,阴阳之义配日月,易简之善配至德(15)。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也(16)。知崇礼卑(17),崇效天,卑法地(18)。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19)。成性存存,道义之门(20)。

  (1)衣被万物,故曰“显诸仁”。日用而不知,故曰“藏诸用”。 (2)万物由之以化,故曰“鼓万物”也。圣人虽体道以为用,未能全无以为体,故顺通天下,则有经营之迹也。 (3)夫物之所以通,事之所以理,莫不由乎道也。圣人功用之母,体同乎道,盛德大业,所以能至。 (4)广大悉备,故曰“富有”。 (5)体化合变,故曰“日新”。 (6)阴阳转易,以成化生。 (7)拟乾之象。 (8)效坤之法。 (9)物穷则变,变而通之,事之所由生也。 (10)神也者,变化之极,妙万物而为言,不可以形诘者也,故曰“阴阳不测”。尝试论之曰:原夫两仪之运,万物之动,岂有使之然哉!莫不独化於大虚,欻尔而自造矣。造之非我,理自玄应;化之无主,数自冥运,故不知所以然,而况之神。是以明两仪以太极为始,言变化而称极乎神也。夫唯知天之所为者,穷理体化,坐忘遗照。至虚而善应,则以道为称。不思而玄览,则以神为名。盖资道而同乎道,由神而冥於神也。 (11)穷幽极深,无所止也。 (12)则近而当。 (13)专,专一也。直,刚正也。 (14)翕,敛也。止则翕敛其气,动则关开以生物也。乾统天首物,为变化之元,通乎形外者也。坤则顺以承阳,功尽於已,用止乎形者也。故乾以专直言乎其材,坤以翕辟言乎其形。 (15)《易》之所载配此四义。 (16)穷理入神,其德崇也。兼济万物,其业广也。 (17)知以崇为贵,礼以卑为用。 (18)极知之崇,象天高而统物;备礼之用,象地广而载物也。 (19)天地者,易之门户,而易之为义,兼周万物,故曰“行乎其中矣”。 (20)物之存成,由乎道义也。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1),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2),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3),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4)。“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5)。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言行,君子之枢机(6)。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7)。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1)乾刚坤柔,各有其体,故曰“拟诸形容”。 (2)典礼,适时之所用。 (3)《易》之为书,不可远也。恶之则逆於顺,错之则乖於理。 (4)拟议以动,则尽变化之道。 (5)鹤鸣则子和,修诚则物应,我有好爵,与物散之,物亦以善应也。明拟议之道,继以斯义者,诚以吉凶失得存乎无所动。同乎道者,道亦得之;同乎失者,失亦违之。莫不以同相顺,以类相应。动之斯来,缓之斯至。鹤鸣于阴,气同则和。出言户庭,千里或应。出言犹然,况其大者乎;千里或应,况其迩者乎。故夫忧悔吝者,存乎纤介;定失得者,慎於枢机。是以君子拟议以动,慎其微也。 (6)枢机,制动之主。 (7)同人终获后笑者,以有同心之应也。夫所况同者,岂系乎一方哉!君子出处默语,不违其中,则其迹虽异,道同则应。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劳谦,君子有终,吉。”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亢龙有悔。”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不出户庭,无咎”。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1)?《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1)言盗亦乘衅而至也。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1)。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於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2)。天数五(3)。地数五(4)。五位相得而各有合(5),天数二十有五(6),地数三十(7)。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8)。《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9),坤之策百四十有四(10)。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11)。是故四营而成易(12),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13)。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显道(14),神德行(15),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16)。

  (1)王弼曰: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四十有九,数之极也。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於有,故常於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2)奇,况四揲之馀,不足复揲者也。分而为二,既揲之馀,合挂於一,故曰“再扐而后挂”。凡闰,十九年七闰为一章,五岁再闰者二,故略举其凡也。 (3)五,奇也。 (4)五,耦也。 (5)天地之数各五,五数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  (6)五奇合为二十五。 (7)五耦合为三十。 (8)变化以此成,鬼神以此行。 (9)阳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10)阴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11)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合万一千五百二十策。 (12)分而为二,以象两,一营也。挂一以象三,二营也。揲之以四,三营也。归奇於扐,四营也。 (13)伸之六十四卦。 (14)显,明也。 (15)由神以成其用。 (16)可以应对万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犹应对也。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1)?《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2)。”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於此?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於此?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於此(3)?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4)。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5)。

  (1)夫变化之道,不为而自然。故知变化者,则知神之所为。 (2)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 (3)夫非忘象者,则无以制象。非遗数者,无以极数。至精者,无筹策而不可乱。至变者,体一而无不周。至神者,寂然而无不应。斯盖功用之母,象数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变至神,则不得与於斯也。 (4)极未形之理则曰深,适动微之会则曰几。 (5)四者,由圣道以成,故曰“圣人之道”。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1)。子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2)。”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3),六爻之义易以贡(4)。圣人以此洗心(5),退藏於密(6),吉凶与民同患(7)。神以知来,知以藏往(8)。其孰能与此哉!古之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夫(9)!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10)。圣人以此齐戒(11),以神明其德夫!是故阖户谓之坤(12),辟户谓之乾(13)。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乃谓之象(14),形乃谓之器(15),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

  (1)易以极数通神明之德,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也。 (2)冒,覆也。言易通万物之志,成天下之务,其道可以覆冒天下也。 (3)圆者运而不穷,方者止而有分。言蓍以圆象神,卦以方象知也。唯变所适,无数不周,故曰圆。卦列爻分,各有其体,故曰方也。 (4)贡,告也。六爻变易,以告吉凶。 (5)洗濯万物之心。 (6)言其道深微,万物日用而不能知其原,故曰“退藏於密”,犹藏诸用也。 (7)表吉凶之象,以同民所忧患之事,故曰“吉凶与民同患也”。 (8)明蓍卦之用,同神知也。蓍定数於始,於卦为来。卦成象於终,於蓍为往。往来之用相成,犹神知也。 (9)服万物而不以威形也。 (10)定吉凶於始也。 (11)洗心曰齐,防患曰戒。 (12)坤道包物。 (13)乾道施生。 (14)兆见曰象。 (15)成形曰器。

  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1),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2)。八卦定吉凶(3),吉凶生大业(4)。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贵(5)。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

  (1)夫有必始於无,故太极生两仪也。太极者,无称之称,不可得而名,取有之所极,况之太极者也。 (2)卦以象之。 (3)八卦既立,则吉凶可定。 (4)既定吉凶,则广大悉备。 (5)位所以一天下之动,而济万物。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1),鼓之舞之以尽神。乾坤其易之缊邪(2)?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3),推而行之谓之通(4),举而错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5)。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极天下之赜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6)。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7);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8)。

  (1)极变通之数,则尽利也。故曰“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2)缊,渊奥也。 (3)因而制其会通,适变之道也。 (4)乘变而往者,无不通也。 (5)事业所以济物,故举而错之於民。 (6)辞,爻辞也。爻以鼓动,效天下之动也。 (7)体神而明之,不假於象,故存乎其人。 (8)德行,贤人之德行也。顺足於内,故默而成之也。体与理会,故不言而信也。
《周易注》系辞下卷八

[三国] 王弼 著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1)。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2)。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系辞焉而命之,动在其中矣(3)。吉凶悔吝者,生乎动者也(4)。刚柔者,立本者也。变通者,趣时者也(5)。吉凶者,贞胜者也(6)。天地之道,贞观者也(7)。日月之道,贞明者也。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夫乾,确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简矣(8)。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爻象动乎内(9),吉凶见乎外(10),功业见乎变(11),圣人之情见乎辞(12)。天地之大德曰生(13),圣人之大宝曰位(14)。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15)。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1)备天下之象也。 (2)夫八卦备天下之理,而未极其变,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动用,拟诸形容以明治乱之宜,观其所应以著适时之功,则爻卦之义,所存各异,故爻在其中矣。 (3)刚柔相推,况八卦相荡,或否或泰,系辞焉而断其吉凶,况之六爻,动以适时者也。立卦之义,则见於《彖》、《象》,适时之功,见存之爻辞。王氏之例详矣。 (4)有变动而后有吉凶。 (5)立本况卦,趣时况爻。 (6)贞者,正也,一也。夫有动则未免乎累,殉吉则未离乎凶。尽会通之变,而不累於吉凶者,其唯贞者乎?《老子》曰:“王侯得一,以为天下贞。”万变虽殊,可以执一御也。 (7)明夫天地万物,莫不保其贞,以全其用也。 (8)确,刚貌也。隤,柔貌也。乾坤皆恒一其德,物由以成,故简易也。 (9)兆数见於卦也。 (10)失得验於事也。 (11)功业由变以兴,故见乎变也。 (12)辞也者,各指其所之,故曰情也。 (13)施生而不为,故能常生,故曰大德也。 (14)夫无用则无所宝,有用则有所宝也。无用而常足者,莫妙乎道,有用而弘道者,莫大乎位,故曰“圣人之大宝曰位”。 (15)财所以资物生也。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於天,俯则观法於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1),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2)。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3)。日中为巿,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4)。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5);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6)。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7)。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8)。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随(9)。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10)。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11)。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12)。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大壮(13)。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14)。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15)。

  (1)圣人之作《易》,无大不极,无微不究。大则取象天地,细则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也。 (2)离,丽也。罔罟之用,必审物之所丽也。鱼丽于水,兽丽于山也。 (3)制器致丰,以益万物。 (4)噬嗑,合也。巿人之所聚,异方之所合,设法以合物,噬嗑之义也。 (5)通物之变,故乐其器用,不解倦也。 (6)通变则无穷,故可久也。 (7)垂衣裳以辨贵贱,乾尊坤卑之义也。 (8)涣者,乘理以散通也。 (9)随,随宜也。服牛乘马,随物所之,各得其宜也。 (10)取其豫备。 (11)以小用而济物也。 (12)睽,乖也。物乖则争兴,弧矢之用,所以威乖争也。 (13)宫室壮大於穴居,故制为宫室,取诸大壮也。 (14)取其过厚。 (15)夬,决也。书契所以决断万事也。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彖者,材也(1)。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其故何也?阳卦奇,阴卦耦(2)。其德行何也(3)?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4)。《易》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5)。子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6)?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7)。利用安身,以崇德也(8)。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也。”

  (1)材,才德也。彖言成卦之材,以统卦义也。 (2)夫少者,多之所宗;一者,众之所归。阳卦二阴,故奇为之君;阴卦二阳,故耦为之主。 (3)辨阴阳二卦之德行也。 (4)阳,君道也。阴,臣道也。君以无为统众,无为则一也。臣以有事代终,有事则二也。故阳爻画奇,以明君道必一;阴爻画两,以明臣体必二,斯则阴阳之数,君臣之辨也。以一为君,君之德也。二居君位,非其道也。故阳卦曰“君子之道”,阴卦曰“小人之道”也。 (5)天下之动,必归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 (6)夫少则得,多则感。涂虽殊,其归则同;虑虽百,其致不二。苟识其要,不在博求;一以贯之,不虑而尽矣。 (7)精义,物理之微者也。神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故能乘天下之微,会而通其用也。 (8)利用之道,由安其身而后动也。精义由於入神,以致其用;利用由於安身,以崇其德。理必由乎其宗,事各本乎其根。归根则宁,天下之理得也。若役其思虑,以求动用,忘其安身,以殉功美,则伪弥多而理愈失,名弥美而累愈彰矣。

  《易》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耶?”《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动而不括,是以出而有获。语成器而动者也”(1)。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履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揜,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灭耳,凶。’”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子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2)!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3)。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4)。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5)。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6)。《易》曰:‘不远复,无祇悔,元吉’(7)。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8)。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9)。

  (1)括,结也。君子待时而动,则无结阂之患也。 (2)形而上者况之道。形而下者况之器。於道不冥而有求焉,未离乎谄也。於器不绝而有交焉,未免乎渎也。能无谄、渎,穷理者乎? (3)几者去无入有,理而无形,不可以名寻,不可以形睹者也。唯神也不疾而速,感而遂通,故能朗然玄昭,鉴於未形也。合抱之木,起於毫末。吉凶之彰,始於微兆,故为吉之先见也。 (4)定之於始,故不待终日也。 (5)此知几其神乎? (6)在理则昧,造形而悟,颜子之分也。失之於几,故有不善。得之於二,不远而复,故知之未尝复行也。 (7)吉凶者,失得之象也。得一者於理不尽,未至成形,故得不远而复,舍凶之吉,免夫祗悔,而终获元吉。祗,大也。 (8)致一而后化成也。 (9)夫虚己存诚,则众之所不迕也。躁以有求,则物之所不与也。

  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1),以通神明之德。其称名也,杂而不越(2),於稽其类,其衰世之意邪(3)?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4)。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辞则备矣(5)。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6)。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7),其事肆而隐(8),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9)。《易》之兴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10)?是故履,德之基也(11)。谦,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12)。恒,德之固也(13)。损,德之修也。益,德之裕也(14)。困,德之辨也(15)。井,德之地也(16)。巽,德之制也(17)。履,和而至(18)。谦,尊而光。复,小而辨於物(19)。恒,杂而不厌(20)。损,先难而后易(21)。益,长裕而不设(22)。困,穷而通(23)。井,居其所而迁(24)。巽,称而隐(25)。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26)。恒以一德(27)。损以远害(28)。益以兴利。困以寡怨(29)。井以辩义(30)。巽以行权(31)。

  (1)撰,数也。 (2)备物极变,故其名杂也。各得其序,不相逾越,况爻繇之辞也。 (3)有忧患而后作《易》,世衰则失得弥彰,爻繇之辞,所以明失得,故知衰世之意邪,稽,犹考也。 (4)易无往不彰,无来不察,而微以之显,幽以之阐。阐,明也。 (5)开释爻卦,使各当其名也。理类辨明,故曰“断辞”也。 (6)讬象以明义,因小以喻大。 (7)变化无恒,不可为典要,故其言曲而中也。 (8)事显而理微也。 (9)贰则失得也,因失得以通济民行,故明失得之报也。“失得之报”者,得其会则吉,乖其理则凶。 (10)无忧患则不为而足也。 (11)基,所蹈也。 (12)夫动本於静,语始於默,复者,各反其所始,故为德之本也。 (13)固,不倾移也。 (14)能益物者,其德宽大也。 (15)困而益明。 (16)所处不移,象居得其所也。 (17)巽,所以申命明制也。 (18)和而不至,从物者也。和而能至,故可履也。 (19)微而辨之,不远复也。 (20)杂而不厌,是以能恒。 (21)刻损以修身,故先难也。身修而无患,故后易也。 (22)有所兴为,以益於物,故曰长裕。因物兴务,不虚设也。 (23)处穷而不屈其道也。 (24)改邑不改井,井所居不移,而能迁其施也。 (25)称扬命令,而百姓不知其由也。 (26)求诸已也。 (27)以一为德也。 (28)止於修身,故可以远害而已。 (29)困而不滥,无怨於物。 (30)施而无私,义之方也。 (31)权反经而合道,必合乎巽顺,而后可以行权也。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1),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2),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3),唯变所适(4)。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5)。又明於忧患与故(6)。无有师保,如临父母(7)。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8)。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1)拟议而动,不可远也。 (2)六虚,六位也。 (3)不可立定准也。 (4)变动贵於适时,趣舍存乎会也。 (5)明出入之度,使物之外内之戒也。出入尢行藏,外内尢隐显。遯以远时为吉,丰以幽隐致凶,渐以高显为美,明夷以处昧利贞,此外内之戒也。 (6)故,事故也。 (7)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终日乾乾,不可以怠也。 (8)能循其辞以度其义,原其初以要其终,则唯变所适,是其常典也。明其变者,存其要也,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1)。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2)。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3)。若夫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4)。二与四同功(5)而异位(6)。其善不同,二多誉(7),四多惧,近也(8)。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9)。三与五同功(10)而异位(11),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12)?

  (1)质,体也。卦兼终始之义也。 (2)爻各存乎其时。物,事也。 (3)夫事始於微而后至於著。初者,数之始,拟议其端,故难知也。上者,卦之终,事皆成著,故易知也。 (4)夫彖者,举立象之统,论中爻之义,约以存博,简以兼众,杂物撰德,而一以贯之。形之所宗者道,众之所归者一。其事弥繁,则愈滞乎形;其理弥约,则转近乎道。彖之为义,存乎一也。一之为用,同乎道矣。形而上者,可以观道,过半之益,不亦宜乎。 (5)同阴功也。 (6)有内外也。 (7)二处中和,故多誉也。 (8)位逼於君,故多惧也。 (9)四之多惧,以近君也,柔之为道,须援而济,故有不利远者。二之能无咎,柔而处中也。 (10)同阳功也。 (11)有贵贱也。 (12)三、五阳位,柔非其位,处之则危,居以刚健,胜其任也。夫所贵刚者,闲邪存诚,动而不违其节者也。所贵柔者,含弘居中,顺而不失其贞者也。若刚以犯物,则非刚之道;柔以卑佞,则非柔之义也。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1)。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2)。物相杂,故曰文(3)。文不当,故吉凶生焉。《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4)?是故其辞危(5)。危者使平,易者使倾(6)。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7)。

  (1)《说卦》备矣。 (2)等,类也。乾,阳物也。坤,阴物也。爻有阴阳之类,而后有刚柔之用,故曰“爻有等,故曰物”。 (3)刚柔交错,玄黄错杂。 (4)文王以盛德蒙难而能亨其道,故称文王之德,以明易之道也。 (5)文王与纣之事,危其辞也。 (6)易,慢易也。 (7)夫文不当而吉凶生,则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有其治者乱,不忘危者安,惧以终始,归於无咎,安危之所由,爻象之本体也。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能说诸心,能研诸侯之虑(1),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是故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来(2)。天地设位,圣人成能(3)。人谋鬼谋,百姓与能(4)。八卦以象告(5),爻彖以情言(6)。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变动以利言(7),吉凶以情迁(8)。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9),远近相取而悔吝生(10),情伪相感而利害生(11)。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12),或害之,悔且吝(13)。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1)诸侯,物主有为者也。能说万物之心,能精为者之务。 (2)“夫变化云为”者,行其吉事,则获嘉祥之应;观其象事,则知制器之方;玩其占事,则睹方来之验也。 (3)圣人乘天地之正,万物各成其能。 (4)人谋,况议於众以定失得也;鬼谋,况寄卜筮以考吉凶也。不役思虑,而失得自明;不劳探讨,而吉凶自著。类万物之情,通幽深之故,故百姓与能,乐推而不厌也。 (5)以象告人。 (6)辞有险易,而各得其情也。 (7)变而通之,以尽利也。 (8)吉凶无定,唯人所动。情顺乘理以之吉,情逆违道以蹈凶,故曰“吉凶以情迁”也。 (9)泯然同顺,何吉何凶?爱恶相攻,然后逆顺者殊,故吉凶生。 (10)相取,尢相资也。远近之爻,互相资取,而后有悔吝也。 (11)情以感物则得利,伪以感物则致害也。 (12)近,况比爻也。易之情,刚柔相摩,变动相适者也。近而不相得,必有乖违之患。或有相违而无患者,得其应也;相顺而皆凶者,乖於时也。存事以考之,则义可见矣。 (13)夫无对於物而后尽全顺之道,岂可有欲害之者乎?虽能免济,必有悔吝也。或,欲害之辞也。
《周易注》说卦卷九

[三国] 王弼 著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於神明而生蓍(1),参天两地而倚数(2),观变於阴阳而立卦(3),发挥於刚柔而生爻(4),和顺於道德而理於义,穷理尽性,以至於命(5)。

  (1)幽,深也。赞,明也。蓍受命如向,不知所以然而然也。 (2)参,奇也。两,耦也。七、九阳数,六、八阴数。 (3)卦,象也。蓍,数也。卦则雷风相薄,山泽通气,拟象阴阳变化之体;蓍则错综天地参两之数,蓍极数以定象,卦备象以尽数,故蓍曰“参天两地而倚数”,卦曰“观变於阴阳”也。 (4)刚柔发散,变动相和。 (5)命者,生之极,穷理则尽其极也。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1);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2)。

  (1)在天成象,在地成形。阴阳者,言其气;刚柔者,言其形,变化始於气象而后成形。万物资始乎天,成形乎地,故天曰阴阳,地曰柔刚也。或有在形而言阴阳者,本其始也;在气而言柔刚者,要其终也。 (2)设六爻以效三才之动,故六画而成卦也。六位,爻所处之位也。二、四为阴,三、五为阳,故曰“分阴分阳”;六爻升降,或柔或刚,故曰“迭用柔刚”也。

  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1),是故易逆数也(2)。

  (1)易八卦相错变化,理备於往则顺而知之,於来则逆而数之。 (2)作《易》以逆睹来事,以前民用。

  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洁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1)。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桡万物者,莫疾乎风。燥万物者,莫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1)於此言神者,明八卦运动、变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则无物妙万物而为言者。明雷疾风行,火炎水润,莫不自然相与为变化,故能万物既成也。

  乾,健也。坤,顺也。震,动也。巽,入也。坎,陷也。离,丽也。艮,止也。兑,说也。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乾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於地也为黑。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旉,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其於马也为善鸣,为馵足,为作足,为的颡。其於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於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輮,为弓轮。其於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於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於舆也,为多眚,为通,为月,为盗。其於木也,为坚多心。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胃,为戈兵。其於人也,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於木也,为科上槁。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於木也,为坚多节。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於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
《周易注》

周易·序卦第十

[三国] 王弼 著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1)。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2)。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3)。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4)。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5)。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6)。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7),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8),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9)。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10)。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11)。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12)。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13)。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14)。

  (1)屯刚柔始交,故为物之始生也。 (2)夫有生则有资,有资则争兴也。 (3)众起而不比,则争无由息;必相亲比,而后得宁也。 (4)此非大通之道,则各有所畜以相济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 (5)履者,礼也。礼所以适用也。故既畜则宜用,有用则须礼也。 (6)否则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门同人,不谋而合。 (7)顺以动者,众之所随。 (8)可大之业,由事而生。 (9)可观则异方合会也。 (10)物相合则须饰,以修外也。 (11)极饰则实丧也。 (12)不养则不可动,养过则厚。 (13)过而不已,则陷没也。 (14)物穷则变,极陷则反所丽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1)。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2)。物不可以终遯(3)。故受之以《大壮》(4)。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5)。晋者,进也(6)。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7)。夷者,伤也。伤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8)。家道穷必乖(9),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10),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遇(11),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12),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13)。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动必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14)。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15)。涣者,离也(16)。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17)。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18)。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19)。有过物者必济(20),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21)。

  (1)言《咸》卦之义也。凡《序卦》所明,非《易》之缊也,盖囚卦之次,讬以明义。《咸》柔上而刚下,感应以相与。夫妇之象,莫美乎斯。人伦之道,莫大乎夫妇。故夫子殷勤深述其义,以崇人伦之始,而不系之於离也。先儒以《乾》至《离》为上《经》,天道也。《咸》至《未济》为下《经》,人事也。夫《易》六画成卦,三材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盖守文而不求义,失之远矣。 (2)夫妇之道,以恒为贵。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恒,宜与世升降,有时而遯也。 (3)遯,君子以远小人。遯而后亨,何可终邪?则小人遂陵,君子日消也。 (4)阳盛阴消,君子道胜。 (5)《晋》以柔而进也。 (6)虽以柔而进,要是进也。 (7)日中则昃,月盈则食。 (8)伤於外,必反修诸内。 (9)室家至亲,过在失节。故《家人》之义,唯严与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家人尚严其敝,必乖也。 (10)益而不已,则盈,故必决也。 (11)以正决邪,必有喜遇也。 (12)井久则浊秽,宜革易其故。 (13)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则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齐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14)旅而无所容,以巽则得出入也。 (15)说不可偏系,故宜散也。 (16)涣者发畅而无所壅滞则殊趣,各肆而不反则遂乖离也。 (17)夫事有其节,则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18)孚,信也,既已有节,则宜信以守之。 (19)守其信者,则失贞而不谅之道,而以信为过,故曰小过也。 (20)行过乎恭,礼过乎俭,可以矫世厉俗,有所济也。 (21)有为而能济者,以已穷物者也。物穷则乖,功极则乱,其可济乎?故受之以《未济》也。
《周易注》

周易·杂卦第十一

[三国] 王弼 著

 

   乾刚坤柔,比乐师忧(1)。临观之义,或与或求(2)。屯见而不失其居(3)。蒙杂而著(4)。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5)。大畜,时也(6)。无妄,灾也(7)。萃聚而升不来也(8)。谦轻而豫怠也(9)。噬嗑,食也。贲,无色也(10)。兑见而巽伏也(11)。随,无故也。蛊,则饬也(12)。剥,烂也(13)。复,反也。晋,昼也。明夷,诛也(14)。井通而困相遇也(15)。咸,速也(16)。恒,久也。涣,离也。节,止也。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17)。家人,内也。否,泰,反其类也。大壮则止,遯则退也(18)。大有,众也。同人,亲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过,过也。中孚,信也。丰,多故也(19)。亲寡,旅也(20)。离上而坎下也(21)。小畜,寡也(22)。履,不处也(23)。需,不进也(24)。讼,不亲也。大过,颠也(25)。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26)。颐,养正也。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27)。未济,男之穷也(28)。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29)。

  (1)亲比则乐,动众则忧。 (2)以我临物,故曰“与”;物来观我,故曰“求”。 (3)屯利建侯,君子经纶之时。虽见而磐桓,利贞不失其居也。 (4)杂而未知所定也。求发其蒙,则终得所定。著,定也。 (5)极损则益,极益则损。 (6)因时而畜,故能大也。 (7)无妄之世,妄则灾也。 (8)来,还也。方在上升,故不还也。 (9)谦者不自重大。 (10)饰贵合众,无定色也。 (11)兑贵显说,巽贵卑退。 (12)随时之宜,不系於故也。随则有事,受之以蛊。饬,整治也。蛊所以整治其事也。 (13)物熟则剥落也。 (14)诛,伤也。 (15)井,物所通用而不吝也。困,安於所遇而不滥也。 (16)物之相应,莫速乎咸。 (17)相疏外也。 (18)大正则小人止。小人享则君子退也。 (19)虚者惧危,满者戎盈。丰大者多忧故也。 (20)亲寡故寄旅也。 (21)火炎上,水润下。 (22)不足以兼济也。 (23)王弼云:《履》卦阳爻,皆以不处其位为吉也。 (24)畏骇而止也。 (25)本末弱也。 (26)女从男也。 (27)女终於出嫁也。 (28)刚柔失位,其道未济,故曰穷也。 (29)君子以决小人,长其道,小人见决去,为深忧也。

《周易注》周易略例

[魏]王弼著     [唐] 邢璹注

 

周易略例序

原夫两仪未位,神用藏于视听,一气化矣。至赜隐乎名言,于是河龙负图,牺皇画卦,仰观俯察远物近身,入象穷天地之情,六位备柔之体。言大道之妙有,一阴一阳。论圣人之范围,显仁藏用。寔三元之胎祖,鼓舞财成。为万有之蓍龟,知来藏往。是以孔子三绝,未臻枢奥;刘安九师,尚迷宗旨。

臣舞象之年,鼓箧鳣序,渔猎坟典,偏习《周易》,研究耽玩,无舍寸阴,是知卦之纪纲,周文王之方略矣。象之吉凶,鲁仲尼之论备矣。至如王辅嗣略例,大则揔一部之指归,小则明六爻之得失。承乘逆顺之理,应变情伪之端,用有行藏,辞有险易。观之者,可以经纬天地,探测鬼神,匡济邦家,推辟咎悔。虽人非上圣,亦近代一贤。臣谨依其文,辄为注解,虽不足敷弘《易》道,庶几有裨于教义,亦犹萤燐增辉于太阳,涓流助深于巨壑。臣之志也,敢不上闻。

 

明彖

夫《彖》者,何也(1)?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者也(2)。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3)。夫动不能制动,制天下之动者,贞夫一者也(4)。故众之所以得咸存者,主必致一也(5)。动之所以得咸运者,原必无二也(6)。

(1)将释其义,故假设问端,而曰“何”。 (2)统论一卦功用之体。(明,辩也。)辩卦体功用“所由之主”,立主之义,义在一爻,明,辩也。 (3)万物是“众”,一是“寡”。“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少以治之也。 (4)“天下之动”,动则不能自制,制其动者,贞之“一者”也。老子曰:“王侯得一以为天下贞”。然则一为君体。君体合道动,是众由一制也。制众归一,故静为躁君,安为动主。  (5)致犹归也。众皆得存其存者,有必归于一。故无心于存,皆得其存也。 (6)动所以运,运不已者,谓无二动。故无心于动,而动不息也。

物无妄然,必由其理(1)。统之有宗,会之有元(2),故繁而不乱,众而不惑(3)。故六爻相错,可举一以明也(4)。刚柔相乘,可立主以定也(5)。是故杂物撰德(6),辩是与非(7),则非其中爻,莫之备矣(8)。故处统而寻之,物虽众,则知可以执一御也(9)。由本以观之,义虽博,则知可以一名举也(10)。故处璇玑以观大运,则天地之动未足怪也。据会要以观方来,则六合辐凑未足多也(11)。故举卦之名,义有主矣。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12)!夫古今虽殊,军国异容,中之为用,故未可远也(13)。品制万变,宗主存焉。《彖》之所尚,斯为盛矣(14)!

 (1)物,众也,妄,虚妄也。天下之众皆“无妄”,无妄之理,必由君主统之也。 (2)统领之以宗主,会合之以元首。 (3)统之有宗主,虽繁而不乱;会之以元首,虽众而不惑。 (4)错,杂也。六爻或阴或阳,错杂交乱,举贞一之主以明其用。 (5)六爻有刚有柔,或乘或据,有逆有顺,“可立主以定”之。 (6)撰,数也。杂,聚也。聚其物体,数其德行。 (7)辩,明也。得位而承之,是也;失位而据之,非也。 (8)然则非是中之一爻,莫之能备。《讼》《彖》云:“贞大人吉,以刚中也”之例是也。 (9)无为之“一”者,道也,君也。统而推寻,万物虽殊,一之以神道;百姓虽众,御之以君主也。 (10)博,广也。本,谓君也、道也。义虽虽广,举之在一也。 (11)天地虽大,睹之以“璇玑”;“六合”虽广,据之以要会。“天地之运”,不足怪其大;“六合辐凑”,不足称其多。 (12)《彖》总卦义,义主中爻。简易者,道也、君也。道能化物,君能御民。智者观之,思过其半。 (13)古今革变,军国殊别,中正之用,终无疏远。 (14)品变积万,存之在一。

夫少者,多之所贵也。寡者,众之所宗也(1)。一卦五阳而一阴,则一阴为之主矣(2)。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矣(3)。夫阴之所求者,阳也。阳之所求者,阴也(4)。阳苟一焉,五阴何得不同而归之?阴苟只焉,五阳何得不同而从之?故阴爻虽贱,而为一卦之主者,处其至少之地也(5)。或有遗爻而举二体者,卦体不由乎爻也(6)。繁而不忧乱,变而不忧惑,约以存博,简以济众,其唯《彖》乎(7)?乱而不能惑,变而不能渝,非天下之至赜,其孰能与于此乎(8)?故观《彖》以斯,义可见矣(9)。

(1)自此已下,明至少者为至多之所主,岂直指其中爻而已。 (2)《同人》、《履》、《小畜》、《大有》之例是也。 (3)《师》、《比》、《谦》、《豫》、《复》、《剥》之例是也。 (4)王弼曰:“夫阴阳相求之物,以所求者贵也”。 (5)王氏曰:“阳贵而阴贱”,以至少处至多之地,爻虽贱,众亦从之。《小畜》《彖》云:“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是也。 (6)遗,弃也。弃此一爻而举二体以明其义,卦体之义,不在一爻。《丰》、《归妹》之类是也。 (7)简易者,道也、君也。万物是众,道能生物,君能养民。物虽繁,不忧错乱;爻虽变,不忧迷惑。 (8)万物虽杂,不能惑其君;六爻虽变,不能渝其主。非天下之至赜,神武之君,其孰能与于此?言不能也。 (9)观《彖》以斯,其义可见。

 

明爻通变

夫爻者,何也(1)?言乎变者也(2)。变者何也?情伪之所为也(3)。夫情伪之动,非数之所求也(4)。故合散屈伸,与体相乖(5)。形躁好静,质柔爱刚,何与情反,质与愿违(6)。巧历不能定其算数,圣明不能为之典要(7),法制所不能齐,度量所不能均也(8)。为之乎岂在乎大哉(9)!陵三军者,或惧于朝廷之仪,暴威武者,或困于酒色之娱(10)。

(1)将释其义,假设问辞。 (2)爻者,效也。物刚效刚,物柔效柔,遇物而变,动有所之,故云“言乎变者也”。 (3)变之所生,生于情伪。情伪所适,巧诈多端,故云“情伪之所为也”。 (4)情欲伪动,数莫能求。 (5)物之为体,或性同行乖,情貌相违,同归殊途,一致百虑。故《萃》卦六二:“引吉,无咎”。萃之为体,贵相从就,六二志在静退,不欲相就。人之多辟,己独取正,其体虽合,志则不同,故曰“合散”。《乾》之初九:“潜龙,勿用”。初九身虽潜屈,情无忧闷,其志则申,故曰:“屈伸”。 (6)至如风虎、云龙,啸吟相感,物之体性,形愿相从。此则情体乖违,质愿相反。故《归妹》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四体是震,是形躁也。愆期待时,是好静也。《履》卦六三:“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兑》体是阴,是质柔也。志怀刚武,为于大君,是爱刚也。 (7)万物之情,动变多端,虽复“巧历”“圣明”,不能定算其数,制典法、立要会也。 (8)虽复“法制”“度量”,不能均齐诈伪长短。 (9)情有巧伪,变动相乖,不在于大,而圣明巧历,尚测不知,“岂在乎大哉”! (10)“陵三军”,“暴威武”,视死如归,若献酬、揖让,汗成霡霂。此皆体质刚猛,惧在微小。故《大畜》初九:“有厉,利已”。九二:“舆说辐。”虽复刚健,怯于柔弱也。

近不必比,远不必乖(1)。同声相应,高下不必均也。同气相求,体质不必齐也(2)。召云者龙,命吕者律(3)。故二女相违,而刚柔合体(4)。隆墀永叹,远壑必盈(5)。投戈散地,则六亲不能相保(6)。同舟而济,则吴越何患乎异心(7)?故苟识其情,不忧乖远。苟明其趣,不烦强武(8)。能说诸心,能研诸虑(9)。睽而知其类,异而知其通(10),其唯明爻者乎(11)?故有善迩而远至,命宫而商应(12)。修下而高者降,与彼而取此者服矣(13)。

  (1)近爻不必亲比,远爻不必乖离。《屯》六二、初九爻虽相近,守贞不从;九五虽远,“十年乃字”,此例是也。 (2)初、四、二、五、三、上,“同声相应”,“不必均”高卑也;“同气相求”,“不必齐”形质也。 (3)云,水气也。龙,小畜也。召水气者水畜,此明有识感无识;命阴吕者阳律,此明无识感有识。 (4)“二女”俱是阴类而“相违”,“刚柔”虽异而“合体”,此明异类相应。 (5)隆,高也。墀,水中墀也。永,长也。处高墀而长叹,远壑之中,盈响而应。九五尊高,喻于隆墀;六二卑下,同于远壑,唱和相应也。 (6)投,置也。散,逃也。置兵戈于逃散之地,虽是至亲,“不能相保”守也。《遁》卦九四:“好遁,君子吉”,处身于外,难在于内。处外则超然远遁。初六至亲,不能相保守也。 (7)同在一舟而俱济彼岸,吴越虽殊,其心皆同。若《渐》卦三四,异体和好,物莫能间。顺而相保,似若同在一舟,上下殊体,犹若吴越。利用御寇,“何患乎异心”? (8)苟识同志之情,何忧吴越也。苟知逃散之趣,不劳用其威武也。 (9)诸物之心,忧其凶患,爻变示之,则物心皆说;诸侯之虑,在于育物,爻变告之,其虑益精。 (10)《睽》《彖》曰:“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 (11)知趣舍,察安危,辩吉凶,知变化,“其唯明爻者乎”? (12)善,修治也。迩,近也。近修治言语,千里远应。若《中孚》之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鸣于此,和于彼,声同则应,有若宫、商也。 (13)处下修正,高必命之。《否》之初六:“拔茅”、“贞吉”。九四:“有命”“畴离祉”也。与,谓上也。取,谓下也。君上福禄,不独有之,下人服者,感君之德。《大有》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之例是也。

是故情伪相感,远近相追(1),爱恶相攻,屈伸相推(2),见情者获,直往则违(3)。故拟议以成其变化,语成器而后有格(4)。不知其所以为主,鼓舞而天下从者,见乎其情者也(5)。

(1)正应“相感”是实情,《蹇》之二、五之例;不正相感是伪情,《颐》之三、上之例;有应虽远而“相追”,《睽》之三、上之例;无应近则相取,《贲》之二、三之例是也。 (2)《同人》三、四,有爱有恶,迭“相攻”伐。《否》《泰》二卦,一屈一伸,更“相推”谢。 (3)获,得也。见彼之情,往必得志。《屯》之六四:“求婚媾,往吉,无不利”之例。不揆则往,彼必相违。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之例是也。 (4)格,作括,括,结也。动则“拟议”,极于变化,“语成器”而后无结阂之患也。 (5)“鼓舞”,犹变化也,《易》道变化,应人如响,退藏于密,不知“为主”也。其为变化,万物莫不从之而变,是显见其情。《系辞》曰:“圣人之情见乎辞”。又曰:“鼓之舞之,以尽神。”

是故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1),通乎昼夜之道而无体,一阴一阳而无穷(2)。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哉(3)!是故卦以存时,爻以示变。

(1)范,法也。围,周围也。模范周围天地变化之道,而不过差;委曲成就万物,而不有遗失。 (2)阳通昼。阴通夜。“昼夜”,犹变化也。极神妙之道,而无体可明。一者,道也。道者,虚无也。在阴之时,不以生长而为功;在阳之时,不能生长而为力,是以生长“无穷”。若以生长为功,各尽于有,物之功极,岂得无穷乎? (3)非六爻至极通变,以应万物,则不能与于此也。

 

明卦适变通爻

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1)。夫时有否泰,故用有行藏(2)。卦有小大,故辞有险易(3)。一时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时之吉,可反而凶也(4)。故卦以反对,而爻亦皆变(5)。是故用无常道,事无轨度,动静屈伸,唯变所适(6)。故名其卦,则吉凶从其类;存其时,则动静应其用(7)。寻名以观其吉凶,举时以观其动静(8),则一体之变,由斯见矣。夫应者,同志之象也;位者,爻所处之象也(9);承乘者,逆顺之象也;远近者,险易之象也(10);内外者,出处之象也;初上者,始终之象也(11)。是故虽远而可以动者,得其应也;虽险而可以处者,得其时也(12)。弱而不惧于敌者,得所据也。忧而不惧于乱者,得所附也(13)。柔而不忧于断者,得所御也。虽后而敢为之先者,应其始也(14)。物竞而独安于静者,要其终也(15)。故观变动者,存乎应。察安危者,存乎位(16)。辩逆顺者,存乎承乘(17)。明出处者,存乎外内(18)。

(1)卦者,统一时之大义;爻者,“适时”中之通变。 (2)《泰》时则行,《否》时则藏。 (3)阴长则小,阳生则大。《否》卦辞“险”,《泰》卦辞“易”。 (4)“一时”有《大畜》之制,反有天衢之用。一时有《丰》亨之吉,反有羁旅之凶是也。 (5)诸卦之体,两相反正,其爻随卦而变。《泰》之初九:“拔茅”,“汇征,吉”。《否》之初六:“拔茅”“汇贞”。卦既随时,爻变亦准也。 (6)卦既推移,道用无常,爻逐时变,故“故无轨度”,动出静入,屈往伸来,“唯变所适”也。 (7)名其《谦》、《剥》,则观知“吉凶”也。举《艮》、《震》则观知“动静”也。 (8)寻《谦》、《比》、《蹇》、《剥》,则观知“吉凶”也。举《艮》、《震》则观知“动静”也。 (9)得“应”则志同相和。阴位,小人所处;阳位,君子所处。 (10)阴承阳则顺,阳承阴则逆。故《小过》六五乘刚,逆也。六二承阳,顺也。远难则易,近难则险。《需》卦九三近坎,险也。初九远险,易矣。 (11)内卦是处,外卦为出。初为始,上为终。 (12)上下虽远,而动者有其应也。《革》六二去五虽远,阴阳相应,往者无咎也。虽险可以处者,“得其时也”。《需》上六居险之上,不忧入穴之凶,得其时也。 (13)《师》之六五,为《师》之主体,是阴柔,禽来犯田,执言往讨,处得尊位,所以不惧也。《遁》九五:“嘉遁,贞吉”。处遁之时,小人浸长,君子道消,逃遁于外,附著尊位,率正小人,不敢为乱也。 (14)体虽柔弱,不忧断制,良田柔御于阳,终得刚胜,则《噬嗑》六五:“噬干肉得黄金”之例。初爻处下,有应于四者,即是体后而敢为之先,则《泰》之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之例是也。 (15)物甚争竞,已“独安静”,会其终也。《大有》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余并乘刚,竞其丰富,已独安静,不处于位,由居上极,“要其终也”。 (16)爻有变动在乎应,有应而动,动则不失,若《谦》之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之例。爻之安危在乎位,得位则安,若《节》之六四:“安节,亨”之例。失位则危,若《晋》之九四:“晋如鼫鼠,贞厉”之类是也。 (17)阴乘于阳,逆也。《师》之六三:“师或舆尸,凶”。阴承于阳,顺也。《噬嗑》六三:“小吝,无咎”。承于九四,虽失其正,小吝,无咎也。 (18)《遁》,君子处外;《临》,君子处内。

远近终始,各存其会(1),辟险尚远,趣时贵近(2)。《比》《复》好先,《乾》《壮》恶道(3)。《明夷》务暗,《丰》尚光大(4)。吉凶有时,不可犯也(5)。动静有适,不可过也(6)。犯时之忌,罪不在大;失其所适,过不在深(7)。动天下,灭君主,而不可危也(8)。侮妻子,用颜色,而不可易也(9)。故当其列贵贱之时,其位不可犯也(10)。遇其忧悔吝之时,其介不可慢也(11)。观爻思变,变斯尽矣。

(1)适得其时则吉,失其要会则凶。 (2)《遁》之上九:“肥遁,无不利”,此“尚远”也。《观》之六四:“观国之光,处用宾于王”,此“贵近”也。 (3)《比》初六:“有孚”,“无咎”。上六:“迷复,凶”。《乾》上九:“亢龙,有悔”。《大壮》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之例是也。 (4)《明夷》《彖》云:“利艰贞,晦其明也”。《丰》《繇》云:“勿忧,宜日中”是也。 (5)时有“吉凶”,不可越分轻犯。 (6)“动静”适时,不可过越而动。 (7)若《夬》之九三:“壮于頄,有凶”。得位有应,时方阳长,同决小人,三独应之,“犯时之忌”,凶其宜也。《大过》九四:“栋隆,吉,有它吝”。大过之时,阳处阴位为美,九四阳处阴位,能隆其栋,良由应初,则有它吝,此所适违时也。 (8)事之大者,震动宇宙,弑“灭君主”。违于臣道,“不可”倾危。若《离》之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之例是也。 (9)事之小者,侮慢妻子,“用颜色”。若家人尚严,不可慢易。《家人》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是也。 (10)位有“贵贱”,爻有尊卑,职分既定,“不可”触犯。 (11)吉凶之始彰也,存乎微兆,悔吝纤介虽细,不可慢易而不慎也。

 

明象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1)。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2)。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3)。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4)。意以象尽,象以言著(5)。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6)。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7);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8)。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9)。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10)。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11)。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12)。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13)。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14)。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15)。

 (1)立象所以表出其意。作其言者,显明其象。若乾能变化,龙是变物,欲明乾象,假龙以明乾。欲明龙者,假言以象龙。龙则象之意也。 (2)象以表意,言以尽象。 (3)“若言”能生龙,“寻言”可以观龙。 (4)乾能明意,寻乾以观其意。 (5)意之尽也,象以尽之;象之著也,言以著之。 (6)既得龙象,其言可忘;既得乾意,其龙可舍。 (7)蹄以喻言,兔以喻象,存蹄得兔,“得兔”“忘蹄”。 (8)求鱼在筌,“得鱼”弃筌。 (9)蹄以喻言,筌以比象。 (10)未得象者“存言”,言则非象;未得意者“存象”,象则非意。 (11)所存者在意也。 (12)所存者在象也。 (13)“忘象”“得意”,“忘言”“得象”。 (14)弃执而后得之。 (15)“尽意”可遗象,“尽情”可遗画。若尽和同之意,忘其天火之象,得同志之心,拔茅之画尽可弃也。

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1)。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2)?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3)?而或者定马于乾(4),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5)。一失其原,巧愈弥甚(6)。纵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盖存象忘意之由也(7)。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

(1)征,验也。触逢事类则为象,鱼、龙、牛、马、鹿、狐、鼠之类。大人、君子,义同为验也。 (2)《大壮》九三有乾,亦云“羝羊”。《坤》卦无乾,《彖》亦云“牝马”。 (3)《遁》无坤,六二亦称牛。《明夷》无乾,六二亦称马。 (4)唯执乾为马,其象未弘也。 (5)广推金、木、水、火、土为象也。 (6)一失圣人之原旨,广为臂喻,失之甚也。 (7)失鱼兔,则空守筌蹄;遗健顺,则空说龙马。

 

辩位

案:《象》无初上得位失位之文(1),又《系辞》但论三五、二四同功异位,亦不及初上,何乎(2)?唯《乾》上九《文言》云:“贵而无位”(3),《需》上六云:“虽不当位”(4)。若以上为阴位邪?则《需》上六不得云不当位也。若以上阳位邪?则《乾》上九不得云贵而无位也。阴阳处之,皆云非位,而初亦不说当位失位也(5)。然则,初上者,是事之终始,无阴阳定位也(6)。故《乾》初谓之潜,过五谓之无位,未有处其位,而云潜,上有位,而云无者也。历观众卦,尽亦如之。初上无阴阳定位,亦以明矣。

 (1)阴阳居之,不云得失。 (2)问其意也。 (3)阳居之也。 (4)阴居之地。 (5)不论当位、失位、凶吉之由。 (6)初为始,上为终。施之于人为终始,非禄位之地也。

夫位者,列贵贱之地,待才用之宅也(1)。爻者,守位分之任,应贵贱之序者也(2)。位有尊卑,爻有阴阳。尊者,阳之所处;卑者,阴之所履也。故以尊为阳位,卑者,阴之所履也。故以尊为阳位,卑为阴位。去初上而论位分,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亦何得不谓之阳位?二四各在一卦之下,亦何得不谓之阴位?初上者,体之终始,事之先后也。故位无常分,事无常所。非可以阴阳定也。尊卑有常序,终始无常主(3)。故《系辞》但论四爻功位之通例,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然事不可无终始,卦不可无六爻,初上虽无阴阳本位,是终始之地也。统而论之,爻之所处则谓之位,卦以六爻为成,则不得不谓之六位时成也。

(1)宅,居也。二、四阴贱,小人居之;三、五阳贵,君子居之。 (2)各守其位,应之以序。 (3)四爻有“尊卑”之序,“终始”无阴阳之常主也。

 

略例下

凡体具四德者,则转以胜者为先,故曰“元亨,利贞”也(1)。其有先贞而后亨者,亨由于贞也(2)。凡阴阳者,相求之物也。近而不相得者,志各有所存也(3)。故凡阴阳二爻,率相比而无应,则近而不相得(4);有应,则虽远而相得(5),然时有险易,卦有小大(6);同救以相亲,同辟以相疏(7)。故或有违斯例者也。然存时以考之,义可得也(8)。

(1)元为生物之始,春也。亨为会聚于物,夏也。利为和谐品物,秋也。贞能干济于物,冬也。《乾》用此四德,以成君子大人之法也。 (2)《离》卦云:“利贞,亨”。 (3)《既济》六二与初、三相“近而不相得”,是“志各有所存也”。 (4)《比》之六三,无应于上,二四皆非已亲,是“无应,则近而不相得”之例。 (5)《同人》六二,志在乎五,是“有应,则虽远而相得”之例。 (6)《否》险《泰》易,《遁》小《临》大。 (7)《睽》之初九、九四,阴阳非应,俱是睽孤。同处体下,交孚相救,而得悔亡,是“同救”“相亲”。《困》之初六,有应于四,潜身幽谷;九四有应于初,来徐徐,志意怀疑,“同避”金车,两“相疏”远也。 (8)或有情伪生,违此例者。存其时,考其验,莫不得之。

 凡《彖》者,统论一卦之体者也。《象》者,各辩一爻之义者也(1)。故《履》卦六三,为为兑之主,以应于《乾》。成卦之体,在斯一爻。故《彖》叙其应,虽危而亨也(2)。《象》则各言六爻之义,明其吉凶之行。去六三成卦之体,而指说一爻之德,故危不获亨而见咥也。(3)《讼》之九二,亦同斯义(4)。凡《彖》者,通论一卦之体者也。一卦之体,必由一爻为主。则指明一爻之美,以统一卦之义,大有之类是也。卦体不由乎一爻,则全以二体之义明之,丰卦之类是也。

 (1)《彖》统论卦体,《象》各明“一爻之义”。 (2)《彖》云:“柔履刚,说而应乎乾,是以‘虎尾,不咥人,亨’”也。 (3)六三:“履虎尾,咥人,凶。”《彖》言不咥,《象》言见咥,明爻《彖》其义各异也。 (4)《讼·彖》云:“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注云:“其在二乎?以刚而来,正夫群小,断不失中,应斯任矣。”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也。

凡言无咎者,本皆有咎者也,防得其道,故得无咎也(1)。吉,无咎者,本亦有咎,由吉故得免也(2)。无咎,吉者,先免于咎,而后吉从之也(3)。或亦处得其时,吉不待功,不犯于咎,则获吉也(4)。或有罪自己招,无所怨咎,亦曰无咎。故《节》六三曰:“不节若,则嗟若,无咎”。《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此之谓矣。

(1)《乾》之九三:“君子终日乾乾”,“无咎”。若防失其道,则有过咎也。 (2)《师》:“贞,丈人吉,无咎”。注云:“兴役动众,无功,罪也,故吉乃免咎”。 (3)《比》初六:“有孚,比之无咎”,“终来,有它吉”之例也。 (4)《需》之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注云:“近不逼难,远不后时,履健居中,以待其会,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卦略

屯:此一卦,皆阴爻求阳也。《屯》难之世,弱者不能自济,必依于强,民思其主之时也。故阴爻皆先求阳,不召自往。马虽班如,而犹不废,不得其主,无所冯也。初体阳爻,处首居下,应民所求,合其所望,故大得民也(1)。

蒙:此一卦,阴爻亦先求阳。夫阴昧而阳明,阴困童蒙,阳能发之。凡不识者求问识者,识者不求所告。暗者求明,明者不咨于暗。故童蒙求我,匪我求童蒙也。故六三先唱,则犯于为女。四远于阳,则困蒙吝。初比于阳,则发蒙也。

履:《杂卦》曰:“《履》,不处也”。又曰:《履》者,礼也,谦以制礼。阳处阴位,谦也。故此一卦,皆以阳处阴为美也。(2)

  临:此刚长之卦也。刚胜则柔危矣,柔有其德,乃得免咎。故此一卦,阴爻虽美,莫过无咎也。

  观之为义,以所见为美者也。故以近尊为尚,远之为吝(3)。

  大过者:栋桡之世也。本未皆弱,栋已桡矣。而守其常,则是危而旨扶,凶之道也。以阳居阴,拯弱之义也,故阳爻皆以居阴位为美。济衰救危,唯在同好,则所赡褊矣。故九四有应,则有它吝;九二无应,则无不利也(4)。

  遁:小人浸长。难在于内,亨在于外,与《临》卦相对者也。《临》,刚长则柔危;《遁》,柔长故刚遁也(5)。

  大壮:未有违谦越礼能全其壮者也,故阳爻皆以处阴位为美。用壮处谦,壮乃全也;用壮处壮,则触藩矣。

  明夷:为暗之主,在于上六。初最远之,故曰“君子于行”。五最近之,而难不能溺,故谓之“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三处明极而征至暗,故曰“南狩获其大首”也(6)。

  睽者:睽而通也。于两卦之极观之,义最见矣。极睽而合,极异而通,故先见怪焉,洽乃疑亡也(7)。

  丰:此一卦,明以动之卦也。尚于光显,宣扬发畅者也。故爻皆以居阳位,又不应阴为美。其统在于恶暗而已矣。小暗谓之沛,大暗谓之蔀。暗甚则明尽,未尽则明昧,明尽则斗星见,明微故见昧,无明则无与乎世,见昧则不可以大事。折其右肱,虽左肱在,岂足用乎?日中之盛,而见昧而已,岂足任乎(8)?

  (1)江海处下,百川归之;君能下物,万民归之。 (2)九五:“夬履,贞厉”。《履》道恶盈,而五处尊位,三居阳位,则见咥也。 (3)远为童观,近为观国。 (4)《大过》之时,阳处阴位,心无系应为吉。阳得位有应则凶也。 (5)《遁》以远时为吉,不系为美。上则肥遁,初则有厉。 (6)远难藏明,《明夷》之义。 (7)火动而上,泽动而下,《睽》义见矣。 (8)《丰》之为义,贵在光大,恶于暗昧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