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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虚高药价号脉

 xjjk雅儒 2013-11-05

xjjk雅儒

为虚高药价号脉

类别:百家杂谈 作者:丑犇  [个人杂文集] 日期:2013-11-4 9:15:54  
编者按:整治“虚高药价”,任重道远。要让老百姓看得起病,政府必须花大力气,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向虚高药价“开刀”。企业要降低成本,药品流通领域要加强监管,医药要彻底分开,执法部门要打击医药领域腐败。
  王曰:何以利吾国。
  大夫曰:何以利吾家。
  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
  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
  引自《四书?孟子见梁惠王章》
  
  自1997年10月以来,国家先后近100多次降低药价,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药品价格上涨和虚高的势头。据统计,前10次降价药品达400多种,年降价总额达115亿多元。按理说,广大患者应当从中多少得到一些实惠。然而,普通老百姓却普遍反映他们并没有从中得到什么实惠,反倒认为现在药品太贵,令人难以承受,以致有人愤懑而又无奈地慨叹:“有什么不能有病,缺什么不能缺钱!”有媒体披露,这些年我国居民的患病率增加了,但却有近一半的城市居民有病不看,就诊率反而下降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国家明明降低了几百种药品的价格,而老百姓却仍然抱怨药价太贵,看不起病?最近,我们特地采访了有关部门和部分医院、诊所、药店、患者及其家属,试图揭开这个备受市民关注的谜团。
  药价居高,有关各方都说自己没有责任
  市某医院药剂科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负责人,在谈到药品降价老百姓没有得到实惠时说,药价偏高,病人意见大,这主要是物价部门的事。明知药品虚拟成本高,定价偏高,可调整和压缩的空间大,为什么还要照批不误呢?我们医院进货,也是从市里各大医药批发公司按照物价局核准的价格批发来的,然后再配给病人服用。而且医生的处方也是按低价高效药的标准开给病人的,药价偏高,不是我们医疗单位的责任。当然,也有一些我们不愿看到的现象,如现在一些药品生产厂商,针对国家药品降价采用偷梁换柱的办法,将A药更名为B药,而功效一点没变,但价格却翻了几个番。另外,不同的生产企业生产同一品种的药品用的是不同的药名,定价却相差悬殊,这也是药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解放南路某大药店的一位副总经理则认为:药价偏高是一种正常现象,它是特殊商品。我们药店一律按物价部门规定定价,而且不少药品的价格还低于医院的药价。我们店堂里的药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老百姓也许能货比三家,看到实惠。但也有个例,你的货比人家的便宜,人家却担心你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又不敢放心大胆买。有时候,我们不得不小心谨慎地压低价位。如果病患者没有在医院得到实惠,那是医生或医院的具体行为,与药店没关系。药店按职能部门定出药价后照章标价。药品出厂价高,物价局通过了,药店就只能按照规定办事,没有人会违规降价而亏本的。
  某医药连锁店的业务部主任认为:作为商家,只能按物价局的规定标价,更何况我们是国有企业,更应遵照物价部门的规定。目前,我国化学药品有4000多个品种,中药也已达到8000多个品种,而国家规定价格下调的药品,只有几百种,可以说是沧海一粟,老百姓不可能每次都正好用上或买到降价药品,大多数场合用的和买的都是那些明降暗升的药品,你说他能感觉到实惠吗?
  一位医药产品经销商告诉我们:现在药价偏高有很多因素。药品生产厂家不可能不考虑生产成本和利润,目前,趋利避亏已成了厂家的唯一经营宗旨。加上现在流通领域环节多,药品从厂家出来到批发商,批发商再到各药店和门市部,继而到医院和诊所,最后才能到消费者手中。这么多流通环节,层层加码加价,到消费者手中价格当然不可能不偏高了。我们出厂的药品,出厂价一般都低于国家规定的价格,药价在流通渠道中无形被抬高了,这些,老百姓是毫无办法的。
  药价居高难下,原因到底何在
  本月初,我们去市内某医院探望一位正在住院治疗的朋友,顺便了解了一下目前正规医院的收费情况。谈及药价,这位朋友不禁百般无奈地摇头:这里至少要比外面贵30-40%!说着,他以一瓶普通型六味地黄丸为例:该医院每瓶9.8元,而有的医院只7.8元。到市面上买,标价和问价都会不一样,有6.5元一瓶的,有5.6元一瓶的,也有5元一瓶的,有的诊所甚至只收3.9元一瓶。差距之大,让人瞠目结舌。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状况?据调查和反映,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医院和零售药店无规矩经营。根据我省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规定:药品最大进销差率为20%左右,批零差率为15%,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医疗单位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依照实际购进价加规定的差率制定价格,低价购进的必须低价销售。但是,我市许多药店、诊所乃至医院执行的药品价格,则是以厂家、商家让利前的批发价加零差率制定的,从而变相提高了药价。根据有关部门对四环素碱片、感冒速效胶囊和一次性注射器等24个常用药品、药具的调查显示,目前这些药品、药具的出厂价和批发价都比较低,但一进入零售环节,无论是在零售药店还是在医院药房,它们的身价就会陡涨。从进货到销出,经营单位获得的进销差率一般都在30%以上。一支一次性注射器批发价0.3元,用到患者身上则收费1元(个别诊所甚至收1.52元),价差为3.3倍!二版24粒装安必仙,未调价前,每盒实际进价19元,药店零售价有的高达29元;普通的100片装维生素B片,批发价为0.8元左右一瓶,药店和医院药房的零售价却在1.5元至2元之间。一些营养滋补品和特效药品的购销价格差就更加离谱了。这已不是什么秘密。
  药品降价不能及时到位。1999年上半年,省物价、医药管理部门先后两次降低了726种(类)中、西药品价格,今年年初又宣布对医保目录中的1570余个品种的西、中成药进行重新作价、限价销售,只能低不准高。但目前的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据有关部门调研,市直医院和大部分国有药店的药品降价到位率为90%左右,而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和私人药店的到位率则不到60%。有的医院、药店和诊所仍各行其是,变降价为“喊价”,喊到多少是多少。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我市各医院的总收入中有40-60%为药品收入。市直某医院1999年上半年人均每次门诊费和住院病人日费分别上涨了23%和10.7%,其中一半以上是涨在药品价格上。
  自制药品堂而皇之牟取暴利。大多数医院和诊所都有自制药品,有的是普通常用药,有的则是“秘方”药。正规的自制药品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只能用于本医院、本诊所的临床,不准不按规定申报价格和擅自对外销售。但现实情况却是有的医院和诊所自制药竟超过了外购的常用药,而且价格不菲,漫天要价的现象并不鲜见,患者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吞。据调查,在我市医院将自制药物堂而皇之对外销售的现象并不是个例。更有甚者,不少医院和诊所,将输液盐水瓶每次都全价计算在患者身上,注射完毕后院方悉数回收,兑剂后再重新作价计费。一个瓶子反复使用、重复计费,患者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
  药品市场有场无序。现时,我市药品进货渠道相对比较杂乱,折扣、回扣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医院和药店“不太愿意”从正规医药公司购进药品,政府行为的药品集中采购也因为管理不严、场外采购有增无减和部门的利益驱动而出现滑坡。有的医院和药店直接到生产企业进货,有的舍近求远,找折扣、回扣多的卖主购买。药品生产企业将广告费等名目繁多的促销费计入成本核算,使药品名义成本高于真实成本。药品生产企业和为数众多的药品批发商、经销商,更是看准了医院用药量大、购买数量多和加成率高的好处,采用请客、送礼、打折、回扣等多种手段贿赂医生、药品采购人员、主管领导,向医院推销药品。个个环节要打通,人人都要得点“实惠”,回扣面达100%,从而加剧了药品市场的无序竞争,也败坏了医风医德。打折、回扣日趋多样化和隐蔽化,没有回扣的药品很难找到市场。有识之士曾尖锐地指出:此风不除,圣洁的白衣天使总有一天会变成凶残的“白衣狼”,只认钱,不认娘。
  明价销售,有法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国家和省药品管理法规也规定,所有医疗机构都要对主要常用药品实行明码标价,对用药处方实行分品种划价,接受消费者查询和社会监督。但,我市部分医院、药店,尤其是个体诊所、药店和乡、村卫生院所,基本上无明码标价的意识。有的正规医院,虽然也有价格“告示牌”,但大多是形同虚设,上面的标价早已与现行价格不符。病人拿着已划价的处方对照“告示牌”的标价,反倒变得“一头雾水”,是升是降,是高是低,怎么也弄不明白,你能怪咱老百姓的文化水平太低?
  鱼目混珠,坑害百姓。据调查,无证行医办诊所和无证经营药店的现象在我市各地都有,尤其是农村和工厂的家属小区内特别多。有人戏称,药店、诊所多于银行、厕所,是本地一大景观。某县级市城区有163家药店,其中既无经营许可证,又无购销调剂资格证的“双无药店”便达47家之多。这些无证行医的诊所和无证经营的药店,都是以捞钱为宗旨,赚一个是一个,混一天算一天,根本不把国家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放在眼里。尤其是在偏僻的山区农村,它们更是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看病卖药,家家有一份“说一不二”的价格表。它们浑水摸鱼,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药品经营秩序。业内人士认为,这类“诊所”和“药店”的存在和作为,是当前药价居高难下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趋利避亏,堤内损失堤外补。应当如实承认,目前许多药品的实际售价的确下降了,有的下降幅度还比较大。我们在市统计局价格科了解到:由于医保药品限制了10%以上的价格销售,最近我市的3次限价平均让利于民金额达800余万元。其中西药价格平均下降了6.3个百分点,力度是全省最大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医保药品降价了,其他收费项目却在节节攀高。一是直接提高检查收费标准。如心电图、脑电图、CT、A超、B超等检查,有的医院攀升幅度达一倍以上。按规定,14岁以下儿童做CT检查只能按成年人的70%计费,但我市某医院却一律比照成年人全额收费,两年内多收费10万元。二是重复收取住院床位费、护理费及手术病人的材料费。有资料表明,某市直医院连续4个月每天多收住院病人床位费3元;某县级医院一年内重复收取已经计入病人手术费中的材料费、消毒费1.9万多元;市直某医院凡住院病人从进院到出院,一律按一级护理收取护理费,而且收取了抢救费后另外又收一级护理费,收了母婴同室护理费又收日常护理费、口腔护理费,一年半时间里,仅多收护理费一项就达2.87万元。有的医院不论病人是否有需要,一进医院,就得从头到脚检查一遍,各种检测手段、仪器、治疗设备一齐上,不检查就不开药,不治疗,病人和家属奈何不得。有的医院甚至弄虚作假,多报检查、治疗的次数和时间,以多收费用,增加收入。有的医院对住院病人多收桌布、棉球、纱布、胶布、体温表、注射、穿刺、压脉带、换床单、被服、药杯、面盆、尿杯、取暖、陪护、水电、卫生、婴儿洗澡、专家会诊、探望等等费用,名目繁多,数不胜数。无孔不入到如此地步,怎叫老百姓不“望医却步”、“望费心寒”呢?
  怎样才能把居高的药价真正降下来
  老百姓渴盼把居高不下的虚高药价真正降下来,使他们都能治得起病,用得起药。这也正是党和国家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孜孜以求的目标。而要使老百姓的渴盼变成现实,关键在于深化改革,强化监督和管理。舍此,别无他途。我们认为,从目前而言,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深化改革,实行医药分业管理。要扭转药价居高难下的不正常局面,制止药品虚高定价,高额回扣的腐败行为,根本的办法是要敢于与国际接轨,从根本上改革医疗体制,实行医疗和药品分家,医院只能看病,不许卖药,药店只能卖药,不能看病。医护人员在履行自己救死扶伤职责的同时,可以通过自身的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取得应有的报酬。药店则按市场经济商业经营机制实行独立核算并自负盈亏,使药品进销透明化,尽量减少药品流通中个人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目前,我市有药品零售企业668家,批发企业25家,生产企业14家。而我市各医疗单位的生存与发展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来自药品加成收入,在实行医药分开后,可适当提高诊病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增加地方财政卫生事业拨款,以补偿医院因实行医药分家而减少的收入,保证医疗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医护人员的合理收入。
  加强宏观调控,完善药品价格管理。目前,药品类别、品种繁多,生产厂家遍及全国各地,必须实行按药品性质分级管理。要落实“管大、管少、管好”的药品管理原则,对少数治疗普通疾病的大众化药品,要列入中央和省管范围;而大多数中成药品和地方药厂生产的普通药品,则由市、县物价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对那些既可辅助治病,又有滋补性质或完全滋补性质的药品,则由生产经营者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来决定它们的价位。有关部门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时,必须到企业核实生产成本,挤掉水份,坚决不留折扣和回扣的空间。要按照“打紧成本费用,合理盈利”的原则,从严审批医疗单位和医生个人自制药物的价格,对不经正规核价而生产和销售自制药品的单位和行为人,课以重罚,使之不敢重蹈覆辙。对非基本治疗药品和高价值药品实行低差率;对基本治疗药品和低价药品实行高差率,鼓励医疗单位多用疗效好、价位低的药品,以促进医疗单位合理进药和用药,降低高价药的消费比重,减轻患者和社会医疗保障负担。
  实施明码标价,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码标价,个体诊所和零售药店要做到一药一标签;国有和集体医院要对挂号费、诊疗费、床位费、注射费、常规化验项目、主要治疗项目、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等项目收费和常规药品实行明码标价,张榜公布于众,并与当时的药品价格相适应,方便群众监督,提高医院收费透明度,自觉维护病患者利益。如我市华商医药连锁店等单位依靠科学管理,减少中间环节,大幅降低成本,从而实现了药品的低价位销售,使广大患者得到了实惠。
  强化监督机制,惩治医药不法行为。各级卫生和药政部门要着力加大医德医风的教育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序经营的个体诊所和私营药店,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行业自律措施。医疗机构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自觉规范医药经营和服务行为。对医药行业违价问题的查处不能心慈手软,发现一起,就要查处一起,处罚应适当加重,决不能让违价单位在经济上得到任何好处。对屡查屡犯的,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情节相对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国家把降低药价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推行,有了这一点,我们老百姓就有理由相信:既然看到了曙光,温暖的太阳总是会升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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